阶段化的时间
阶段化的时间
上面提到摩尔根在《古代社会》的序言里说:
如果可能,我们想要知道:人类是怎样度过以往这些一个又一个的时代的?蒙昧人是怎样以慢得几乎觉察不出的步伐前进,而达到野蛮社会的高级状态的?野蛮人又是怎样经过类似的渐进而最后达到文明社会的?我们还想知道:为什么别的部落和民族在进步的竞争中变成了落伍者——有些进入了文明社会,有些停留在野蛮社会,而另一些仍然停留在蒙昧社会?(第i—ii页)
这段话高度概括地提出了这部著作所作的科学探索的总体目标。这一探索的对象,是空间意义上的,探索者摩尔根对之产生如此浓厚兴趣的“异文化”现象,是分离于先进的欧亚大陆之外的那些“飘零的大地”及生活在其上的氏族、部落和民族。在这些“飘零的大地”上,早已生活着人类,早已为人类所发现。然而,欧洲人直到15世纪“地理大发现”之后才“发现”了它。“地理大发现”之后,生活在“飘零的大地”之上的人们,一度引起了欧洲人的恐慌:他们到底是不是亚当的孩子?在教堂内部,曾就这个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到了摩尔根时代,欧洲人终于彻底相信他们也是人。可是,相信他们也是人,不一定能解释为什么这些人与欧洲那些人那么不同。于是,欧洲的思想家逐步设想出一套时间的概念,来解释“飘零的大地”与固定的大陆之间的空间距离。
摩尔根所用的时间概念,其核心内涵是一种“阶段性”(periods),“阶段性”将流动的人类史的时间切割成了可以概括的大片段,接着,以“进步”和“文明化”的概念重新将这些大片段连接起来,让人觉得它还是一条流动的时间之河。上面引的那段话提到的“蒙昧人”“野蛮人”和“文明人”分别是不同阶段的主人,人类学家依据对他们的研究,又将他们的文化性质用来形容这些阶段,将历史的时间定义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从低级向高级“进步”的过程。摩尔根是进步的,因为他将仍然被中国皇帝和部分士绅当作“奇技淫巧”的发明和发现者,当作历史进步的动力来看待,并认定这些东西是人类历史时间阶段性的标志。
在《古代社会》的第一编,摩尔根论述的总题目是“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他开宗明义地形容了人类的形象,赋予人类一个爬楼梯者的身份,他说:
人类是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迈步,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第3页)
摩尔根坚信,“如果我们沿着几种进步的路径上溯到人类的原始时代,又如果我们一方面将各种发明和发现,另一方面将各种制度,按照其出现的顺序向上逆推,我们就会看出:发明和发现总是一个累进发展的过程,而各种制度则是不断扩展的过程。前一类具有一种或多或少直接连贯的关系,后一类则是从为数不多的原始思想幼苗中发展出来的”(第4页)。从而,我们发现了两条自成体系的研究途径。“一条途径导向发明和发现的领域,另一条引入原始制度的领域。我们可以指望根据这两条途径所获得的知识来表明人类发展的各个主要阶段。”(同上)在发明和发现之外,摩尔根关注到其他众多的领域,包括生活资料、政治(government)、语言、家族、宗教、居住方式和建筑、财产等;他还认为,在众多的领域中,发明和发现、政治观念、家族观念、财产观念的发展,最集中地表现出人类进步史的阶段性。摩尔根宣称,他的人类学研究目的,“是想沿着这些进步的线索并通过人类顺序相承的各个文化阶段,提出一些证据”(第6页)。
对于摩尔根来说,“进步的线索”应当从发明和发现的历程以及社会向国家的演变历程两个方面得到认识。一方面,就发明和发现的历程来说,人类的经验所遵循的途径大体上是一致的。当人类还处于蒙昧状态时,其主要制度和生活技术的幼苗已发育。继之而来的野蛮阶段和文明阶段的绝大部分发明和发现只在于发展这些“原始观念”。因而,人类学家能从不同大陆上存在的人造物间寻找到一种共同根源或共同的联系(第8页)。另一方面,就政治形态来说,在人类史的历程中,存在过两种基本政治方式,按时间顺序说,前一种我们可以命名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古代社会中,构成民族(populus)的有氏族、胞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它们顺序相承,构成几个阶段。后来,同一地域的部落组成一个民族,取代了各自独占一方的几个部落的联合,使古代社会从氏族分化出来,逐步在文明化的过程中与地域和财产关系结合,成为“国家”。“国家”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它标志着“政治社会”的产生(第6页)。
为了依据发明和发现及社会形态的演变来理解人类的进步和文明化,摩尔根将人类文化划分为若干阶段,以这些阶段来代表不同的社会状态,又将这些阶段细分为时期(第11页):
| 阶段 | 社会状态 |
| (一)蒙昧阶段初期 | (-)低级蒙昧社会 |
| (二)蒙昧阶段中期 | (二)中级蒙昧社会 |
| (三)蒙昧阶段晚期 | (三)高级蒙昧社会 |
| (四)野蛮阶段早期 | (四)低级野蛮社会 |
| (五)野蛮阶段中期 | (五)中级野蛮社会 |
| (六)野蛮阶段晚期 | (六)高级野蛮社会 |
| (七)文明社会 |
顺序相承的各种生存技术,每隔一个时段就出现一次革新,对人类的生活状况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摩尔根认为,以这些生存技术的标志性成就来区分上述分期能够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人类史的阶段性过渡。尽管他承认欧洲知识分子“在这方面的研究深度还不足以提供必要的资料”(第8页),但他相信这种阶段性的时间顺序让人类学家有可能研究每一个阶段中包括不同的文化及其代表的生活方式。进而,他也相信,这样的阶段性研究,能为人类学家从蒙昧和野蛮社会的研究中提出有助于理解文明社会的资料。他说:
在各个大陆上,处于同一社会状态下的技术、制度和生活方式大体上一致。因此,我们现在要了解希腊人和罗马人的主要家族制度的前身形态,就必须到美洲土著相应的制度中去找寻,这一点将在本书中次第加以说明。这个事实是我们所搜集的证据中的一部分,它有助于证明:人类的主要制度是从少数原始思想的幼苗中发展出来的;而且,由于人类的心智有其天然的逻辑,心智的能力也有其必然的限度,所以这些制度的发展途径与发展方式早已注定,彼此之间虽有差异也不会过于悬殊。各个部落和民族分居在不同的大陆上,这些大陆甚至并不毗连,但我们发现,只要他们处于同一社会状态下,他们的进步过程在性质上总是基本相同的,不符合一致性的只有因特殊原因所产生的个别事例而已。我们如将这个论点引申开来,就会倾向于确定人类同源之说……我们研究处于上述人类文化诸阶段中的各部落和民族的状况,实际上也就是在研究我们自己的远古祖先的历史和状况。(第15—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