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散沙的野蛮人
一盘散沙的野蛮人
摩尔根把所有的印第安人都纳入氏族社会的范围来考察,是为了揭示人类在原始形态下,社会制度的单元具有何种能力来组织社会。所有的论述,无非是为了说明一个论点:当人类进入“中级野蛮社会”之时,他们已共同抵达一种政治文化发展的高度。原始的氏族民主制为政治社会的兴起提供了原始基础;在这个基础面前,无论是欧亚大陆,还是美洲那块漂离文明的大地,都面临着历史给予的机会,它们离同时进入文明阶段只有一步之遥,成为一个文化共同体。然而,历史的具体发展,却与这个进化的阶段论有差距。数千年前,希腊已经向文明社会迈进,而时至19世纪,摩尔根仍然在美洲印第安人当中目睹着数千年前的历史。
何以解释大洋两岸社会制度的差异?摩尔根在书中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
……当希腊人和罗马人整整地多经历了两个文化期、取得了更多的经验而出现在文明社会的大门前时,他们当中也有着与易洛魁人相同的政府体系,这种政府也是按氏族社会的氏族、胞族和部落组成的。在他们当中,世系已经以男性为本位,财产继承权已经归于所有者的子女而不归同宗亲属,家族这时候也已经采取专偶制形态了。财产的增长这时候已经成为一种可以左右一切的因素,而聚居于城郭之内的人口也不断增多,这两者慢慢地显示出需要有第二个伟大的政治方式,那就是政治社会。当社会的发展趋近于文明之域时,旧的氏族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氏族的消亡与有组织的乡区的兴起,大体上可以作为野蛮世界与文明世界的分界线,也就是作为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的分界线。(第145页)
《古代社会》这部著作的大部分叙述了氏族民主制的原始根基,但到最后,摩尔根却笔锋一转,绕进了希腊、罗马政治体制的分析。在这个分析中,摩尔根看到了政治体制演化的前提条件。于是,摩尔根突然醒悟到,他对印第安人展开的研究,“其本身的意义不大”,但若是将印第安人的酋长会议作为近代议会、国会、立法机构的萌芽来看,那这项研究“在人类历史上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了”(第116页)。如此一来,在《古代社会》中占据显要位置的印第安人,一开始给人的印象似乎是,现代文明人有的他们都有,到头来他们拥有的一切却成为他们缺乏一切的根据。摩尔根由此推论:
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一个政治社会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基础是地域而不是人身,是城邑而不是氏族;城邑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单元,而氏族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单元。制度要产生这样一种根本性的改变,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广泛的经验来作准备,这都是美洲印第安人部落所未具备的条件。还需要具有希腊人和罗马人那种智力水平的人民,以及从一系列祖先所传下来的经验,才能筹划并逐渐采用一种新式的政府,即文明民族迄至今日仍在其下生活的政府。(第117页)
在看到印第安氏族社会的民主优势的同时,摩尔根早就为他的“希腊-罗马”中心论埋下了伏笔。他预先声称,氏族社会有着某种分化的劣势,而这种劣势的存在,使蒙昧人和野蛮人难以像文明人那样快步进入文明状态。美洲是“一盘散沙”,这成为印第安人没有进入政治社会的原因。在美洲,氏族的广泛分布,使人们用血亲与姻亲制度来组织自身。依靠天然赋予的亲属类别来组织自己的社会,使印第安人的共同体充其量只能发展到部落联盟的阶段,而无法逾越“中级野蛮社会”的界线。以氏族为根基的组织,又与印第安人的语言特质相糅合,以方言为特色,使这个大陆不断处在分裂的状态中,强化人们在地域上的分离关系。仅仅在北美已经发展出40种语系,每一种语系分为许多种方言,其数目与独立的部落数相等。几百年累至数千年,这样的绵延不断的分化,使印第安人丧失了在联盟基础上建立国家的可能性(第103页)。总之,“根据以上的观察,显而易见,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是一种极其简单而落后的组织。组成一个部落只需要几百人,充其量几千人,使这个组织在加诺万尼亚族系中处于受尊重的地位就行了”(第109页)。停留在这样的自足状态中的人群,何以能够进入文明社会?这是摩尔根对我们提出的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