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矢之族”的局限

“弓矢之族”的局限

对于希腊与易洛魁两种民主制的典范,《古代社会》一书做了详尽的分析。摩尔根明显感到,它们在世界政治观念史的“地图”上具有标杆的地位,随着这两支标杆的树立,他看到古代世界政治观念发展的一幅宏大图景。他认为这一图景的基本面貌,与他在《古代社会》发表之前出版的其他著作中所论述的血亲与姻亲制度的体系基本吻合。在《人类家庭的血亲和姻亲制度》一书中,摩尔根已区分了人类“关系体系”的“语族-地区”差异。他认为,与世界上三种语言体系中的亲属称谓对应,血亲与姻亲制度存在着“欧洲-西亚”、美洲印第安人、印度以东的亚洲和大洋洲三大区域类型。其中,只有“欧洲-西亚”类型是“描述性的”,亚洲与北美同属“分类性的”。在同一著作中,摩尔根还表明,他认为美洲印第安人与亚洲的制度,在时间序列上比“欧洲-西亚”制度早。

尽管在《古代社会》中摩尔根没有重复他的亲属称谓观点,但他却暗中强调了美洲印第安人一致论的说法。摩尔根将氏族民主制当成是所有北美印第安部落的共同特点,并认为这些部落的氏族民主制,恰是希腊民主制模式的“前身”。为了论证这一观点,摩尔根在第6章中罗列了印第安部落的氏族世系制度状况,得出结论并声称,在他以前的那些对印第安人文化多样性展开的比较缺乏根据。在摩尔根以前,美洲地区的土著根据生活状况被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其一是“村居印第安人”,这些部落据说多以园艺为生,人口分布于新墨西哥、墨西哥、中美以及印第安高原上的部落;其二是“无园艺印第安人”,这些部落依靠渔猎和面包木薯为生,人口分布于哥伦比亚河谷地带、哈得孙湾区、加拿大部分地区以及美洲其他几个地方。介于上述这两种之间,还有“半村居、半园艺”的印第安人,他们处于过渡状态中,如易洛魁人、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的印第安人、克利克人、乔克塔人、切罗基人、明尼塔里人、达科他人和邵尼人。摩尔根认为,这种区分有严重的失误,“我们的第一个错误在于对村居印第安人比较进步的水平估计过高;我们的第二个错误在于对无园艺印第安人和半村居印第安人的水平估计过低;由此产生了第三个错误,那就是,将这两者区别为两个不同的种族”(第150页)。他强调:“所有这些部落在武器、技术、风俗习惯、发明、舞蹈、房屋建筑、政府形式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同样地具有一种共同的心理特征;并通过他们广阔的分布范围反映了从同一个原始观念出发向前顺序发展的几个阶段。”(同上)

《人类家庭的血亲与姻亲制度》一书早已提出,美洲生活着大约70个印第安人部落,它们共有出自同源的同一制度。在那本巨著里,摩尔根还大胆地宣称,他们应列为人类的一个单独的族系。摩尔根名之为“加诺万尼亚族系”,意即“弓矢之族”(同上)。为了说明氏族制在“弓矢之族”中的流行范围,摩尔根描述了这些部落的组织,侧重分析它们的世系规律和有关财产、职位的继承规则。摩尔根声称,这一罗列性的比较表明:“在这些部落中,无论何处,只要发现有氏族制度,则其一切基本特点都与易洛魁人的氏族相同……”(第150页)

为了延伸他的美洲印第安人文化一致性的观点,摩尔根紧接着用了一个章节来陈述他对阿兹特克文明的看法。阿兹特克人的政体曾被西班牙征服者认定是与欧洲当时的君主国一样的“君主政体”。摩尔根认为,这种错误观点完全是因为早期西班牙著述者对阿兹特克人的社会制度的结构和原则未加以细致考察所致(第187页)。根据阿兹特克人以及参加他们的联盟的各部落都不知道用铁、缺乏货币、以物易物等事实,摩尔根推断,他们刚进入“中级野蛮社会”。因此,摩尔根又说,他们的土地才是公有的,他们过着大家庭生活,在家庭生活中是“实行共产主义”(第188—189页)。那么,阿兹特克人的社会到底应怎样定性?摩尔根说:

西班牙人所发现的只不过是由三个印第安部落所结成的一个联盟,像这样的联盟在美洲大陆上到处都有,那些西班牙著述者毫无必要来对这一简单的事实加以夸大。墨西哥印第安人的政府是一个由酋长会议掌握的政府,此外再配合一个指挥军队的总司令。这是一种两权政府:内政权由会议代表,军权由一个最高军事酋长代表。因为参加联盟的各部落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的,所以,如果需要一个比联盟更专门一些的名称,我们可以称之为军事民主政府。(第189页)

阿兹特克联盟是在1426年才建立的。此前,峡谷中的部落彼此交战,势力范围仅限于自己所占据的地方。从1426年至1520年,这个联盟同它的邻近部落不断进行战争,他们首先着手征服距离最近的一些部落,凭借着人多势众取胜,接着向外扩张,迫使被征服者向他们纳贡。不过,这个联盟的统治范围不超过墨西哥峡谷周边100英里。在摩尔根看来,阿兹特克人所组成的政府,只不过是一种部落联盟而已。比较而言,其组成方式与配合机能或许还不如易洛魁联盟发达。其中的领导权只包括军事酋长、首领和酋帅,而这些在其他部落联盟中都存在(第196页)。也就是说,“阿兹特克君主国”这个说法是“虚妄的”,“而且也是对印第安人的歪曲”(同上)。为了理解这种特殊的部落联盟制度,摩尔根认为有必要分析它的氏族和胞族的面貌、酋长会议的存在及其职能、最高军事统帅职位的产生及其职能,而在第7章中,他自己花了大量心血从文献记载中寻找这三种制度及其职能的踪迹(第197—212页)。

在阿兹特克人中,氏族和胞族广泛存在。摩尔根认为,这表明这个联盟是由血缘关系团结在一起的集团。阿兹特克人的军事组织,也是按氏族和胞族编制的。至于阿兹特克人继承财产的习俗规定,有关资料混淆不明,矛盾百出。但是,摩尔根确信,这些习俗反映了在他们之中存在血缘集团,并反映出父亲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第202页)。此外,摩尔根相信,阿兹特克人的“政府形态”,也是酋长会议(第202—205页)。这种会议由号称首领的酋长组成,这些首领终身代表各亲族团体在酋长会议中的地位(第203页)。在阿兹特克人中也存在被称为“吐克特利”的“军事酋长”。作为酋长会议的一个成员,他有时也被称为“特拉陶尼”,意即“议长”。这个军事总指挥的职位,是阿兹特克人当中最高的职位,它与易洛魁联盟的最高军事酋长是同一种职位。摩尔根认为,最高军事酋长职位的氏族承袭方式本身,证明了阿兹特克人中存在着氏族。军事酋长所任之职位是在一个氏族内世袭的,其人选则由全氏族成员从本氏族内选出,然后把他们提名的人选分别通知阿兹特克的四个宗族或四区,以求取得他们的意见(同意或否决)(第209页)。摩尔根说,根据“他们的制度的民主性和他们的进步水平来看”,“阿兹特克人已经发展到即将可望产生人民大会的阶段了”(第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