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屋”的象征

“长屋”的象征

在《古代社会》发表四年后,摩尔根发表了《美洲土著的房屋与家庭生活》一书。这本书实际上是《古代社会》原稿的第五编,标题是《房屋建筑观念的发展》,它原来没有单独出版的计划,大部分内容曾以论文形式发表。该书依据的资料很广泛,但所受启发来自1878年摩尔根在科罗拉多州西南部和新墨西哥州北部的短暂旅行。在那些地方,摩尔根考察了相关考古遗址,访问了塔阿斯(Tcos)印第安人居住的村庄。这使他从建筑形态的角度寻找到了他在《古代社会》中企图论证的“发展阶段”的证据。在该书的前言,摩尔根自信地说:

印第安人建筑的一切形式都源于同一个思想,它表明相类似的需要所产生的相同概念具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他们的建筑形式还相当完整地代表了印第安人生活的几种形态。从易洛魁人的长屋到新墨西哥、尤卡坦、恰帕斯和危地马拉土坯或石头建成的群居大房屋,形成了一套房屋建筑体系,诸部落进步程度不同,其房屋形式自然也就多种多样。[1]

《美洲土著的房屋与家庭生活》一书重申了摩尔根对于原始社会的看法,他认为原始社会中的人类,为了面对难以控制的自然力量,必须依靠氏族来生存,因而无论是在家庭生活方面,还是在财产权方面,都具有“共产主义”的浓厚因素。“家庭在各个发展阶段是个很软弱的组织,其力量不足以单独对付生活斗争,因此几个家庭组成大家户以求得庇护。”[2]为了实现共同生活,原始人形成好客的习俗,他们过着共产主义生活,实行土地公有制。在摩尔根看来,能典范地体现原始社会中的这种共同生活特征的,还是易洛魁人的案例。历史上(17世纪以前)的易洛魁人居住在一种叫作“长屋”的房子里。“长屋”用树干做框架,上面覆盖树皮,长约30英尺至100英尺,有一条过道穿堂而过,其两端各有一道门,房屋内部大约每隔7英尺就用墙隔开,分隔成一些隔间。这样的房屋容纳了5个到20个家庭,每个家庭居住在一个隔间里,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以氏族来定义的。居住在房屋里的家庭,属于母系氏族的组成部分,食物共同储存、共同所有,实行平均分配。

受“长屋”为代表的“氏族共产主义”长期熏陶的易洛魁人,因共同储存粮食和实行公有制,从而形成了对待外人的好客之心。摩尔根在访问塞内卡人时注意到了这个习俗。据他说,塞内卡人有一个很富裕的首领,他拥有田地和家畜,过着舒适的生活。妻子亡故后,女儿担负起管家的责任。她受过“文明生活习俗教育”,但父亲重视古老的习俗,要求她随时准备好食物以便招待客人。对来访者奉献食物,被这个家庭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习俗。[3]在易洛魁人当中,这种好客的习俗十分普遍。摩尔根说:“如果有一个人走进任何一个印第安人村落的一所房屋,不论这个人是同村的,还是本部落的,或是外来的陌生人,这屋里的妇女都要把食物送到他面前,这是她们的责任。假如不这么做,那就是失礼,等于侮辱来客。”[4]欧洲人开始出现在印第安人中时,也受到同样的礼遇。

《美洲土著的房屋与家庭生活》是《古代社会》的补编,也是摩尔根对“政治文明”兴起之前的“古代社会”的再度诠释。在结束这本书的讨论时,摩尔根仍然是在展望,他认为对美洲印第安人土著的房屋的研究,说明了重建这个广大区域的历史,是人类学家刻不容缓的使命,而他已为人类学家重建历史提供了一个素描式的框架,这就是政治文明的前身氏族社会的总体面貌。回到“长屋”的意义,摩尔根说:“好客的风俗和共产主义生活,这两个原则是理解这种建筑的关键。这两个原则似乎令人满意地说明了建筑的特点与印第安人的制度是完全协调的……”[5]具体地说,共产主义生活方式与好客习俗是相辅相成的,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制度基础,后者则从习俗的角度维持社会的经济平衡,结合起来构成了“野蛮社会”的一般特征。


[1] 摩尔根,《美洲土著的房屋与家庭生活》,李培茱、陈观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1页。

[2] 摩尔根,《美洲土著的房屋与家庭生活》,李培茱、陈观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2页。

[3] 摩尔根,《美洲土著的房屋与家庭生活》,李培茱、陈观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46页。

[4] 摩尔根,《美洲土著的房屋与家庭生活》,李培茱、陈观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45页。

[5] 摩尔根,《美洲土著的房屋与家庭生活》,第3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