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的“民主仪式”

雅典的“民主仪式”

格罗特笔下的希腊社会,是由家庭逐步融合为氏族、胞族、联盟等较高级共同体的成果。摩尔根对希腊的研究,依据的大多数素材与格罗特相同,他采纳的概念,又是格罗特系统提出的。但是,在他看来,希腊政治转型的过程,与格罗特所说的有所不同。这一过程是氏族的分化,而不是家庭的聚合;分化不等于共同体规模的缩小,而意味着它的扩大。同时,氏族、胞族、联盟等组织在历史上的存在是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摩尔根说:

……希腊人在李库尔古斯和梭伦以前,其社会组织只有四个阶段(氏族、胞族、部落、民族),这四个阶段在古代社会几乎是很普遍的,在蒙昧社会即已出现其中的一部分,到了低级、中级、高级野蛮社会而臻于完备,至文明社会伊始以后仍然持续着。这一体系表现了人类在建立政治社会以前,其政治观念发展到何种程度。这就是希腊人的社会制度。它产生出一种社会,这个社会由一系列按人身关系结合的集团所组成,其政治机构就是通过它们对氏族、胞族和部落的人身关系而进行管理的。它还是一个与政治社会不同的氏族社会,这两种社会在本质上有区别,很容易分辨出来。(第243页)

胞族是希腊社会制度中的第二层组织,也是在氏族之后发展起来的第二种组织形态。摩尔根从传说推测,一个胞族所包含的氏族大概是从一个母系氏族分化出来的,所以胞族的天然基础即在于血缘关系(第236页)。这一点,摩尔根认为是具有普遍性的,与其他民族相同。不过,希腊胞族有一个特殊的主要功能,即它的宗教功能。在以希腊为代表的西方“古典世界”中,多神教,包括它的群神体系(pantheons)以及崇拜象征和崇拜仪式,与后来基督教的一神主义很不一样,它们都是在氏族和胞族多元组织中确立的。多神教代表的一套神话体系,对于传统时代和有史以来的伟大成就曾起过激励作用,它也曾为希腊神庙和装饰建筑奠定了精神基础。最初的宗教仪式是凌乱而分散的,随着胞族的建立,不同社会团体的宗教仪式产生了重大变化。一些被人们认为具有特别崇高的神圣意义的仪式,从众多的仪式制度中脱颖而出,成为“全民化”的公众活动,由此促成了希腊共同体的形成(第240页)。

在阐述胞族在希腊政治转型中的作用时,摩尔根毫不犹豫地将氏族的仪式当成希腊民主制度的宗教基础来分析。据他的描述,希腊各个氏族都有其执政官,执政官不单是行政长官,他也在氏族举行宗教典礼时充当祭司;希腊每个胞族也都有其胞族长,胞族长主持胞族会议,并在胞族举行宗教祭典时充当祭司,而胞族的宗教典礼就是其所包含的各氏族的宗教典礼的扩大形式(第241页)。当一个部落中的几个胞族联合举行他们的宗教仪式时,其组织结构便又高于胞族,是以部落的名义举行的。这种部落典礼由部落的巴赛勒斯主持。掌握宗教上的职能,是巴赛勒斯的专职。此外,巴赛勒斯也充当司法首脑(第242页)。

氏族通过宗教仪式,不断促进氏族团体间的结合,使希腊人逐步从氏族、胞族、部落这三个阶段走进了氏族社会的最后阶段,成为希腊民族。此时,社会进一步得到扩大。民族奠基于部落组织基础之上,“只不过是像部落一样的一个更复杂些的复本而已”(第243页)。摩尔根于是说:“部落在民族中所居的地位,正如同胞族在部落中的地位,和氏族在胞族中的地位。”(同上)民族与部落的差异,只不过在于后者是一个没有名称的机体,而前者则有了专名。希腊民族脱胎于氏族社会的母体,在其兴起的初期,与氏族社会母体的脐带久久未被剪断,长期从母体身上汲取养分。

在政府组织方面,雅典民族有三个不同的部或权力机构,即酋长会议、阿哥腊(即人民大会)及巴赛勒斯,三者在某种意义上是平等的(第243页)。酋长会议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政府的每一个官职,从最高级至最低级,在公务上向酋长会议负责(第244页)。阿哥腊(人民大会)在传说时代已成立,但不如酋长会议古老(第245页)。阿哥腊始见于荷马史诗和希腊悲剧中,它的职能是批准或批驳酋长会议所提出的公务措施方案。也就是说,在雅典民族中,拟定公务措施方案的大权把握在酋长和酋长会议手里。措施方案拟定之后,提交人民大会(阿哥腊)听候批准或批驳,人民大会具有最后决定权。不过,阿哥腊的功能仅限于这一项,它不能提出议案,也不能干涉行政,它的作用在于保障民众政治参与的自由(第245—246页)。巴赛勒斯在英雄时代的希腊也已存在,是按照惯例,根据一个选民团体的自由选举被选入继承人之列的,它代表的是“军事民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巴赛勒斯是人民的司令官,具有军事和宗教的双重职权(第247—248页)。酋长会议按成规统驭氏族、胞族、部落和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巴赛勒斯在行使职务时要向这个会议负责(第250页)。

可见,摩尔根笔下的雅典社会,很像是近代美国创立的民主制度。这个社会中的酋长会议、阿哥腊、巴赛勒斯,与参议院、众议院、总统这些名堂一一对应。而摩尔根从不讳言,在他看来,近代民主制度是从雅典民族那里得到启发而创立的。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摩尔根将民主制度追溯到雅典还不满足,而进一步将雅典的民主往前推,认为它是从“史前史”的氏族组织中演化出来的。他说:

当雅典人建立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新的政治体制时,他们的政府是一种纯粹民主制的政府。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原理,也不是雅典人头脑中所独特发明的东西,这只是一种久已习惯的制度,其历史之悠久与氏族本身的历史相等。从远古以来,在他们祖先的知识和实践中,即已存在民主观念;到了这时候,这种民主观念得以体现于一个更加精心组织而在许多方面较前更为进步的政府之中。(第2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