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的野蛮人”

“睿智的野蛮人”

摩尔根毕竟是一位西方人类学家。对他来说,揭示古希腊政治转型的奥秘,并由此展望文明的进程,是他研究的最终目的。但是,要达到这个目的,他也知道停留于古希腊文化的考据学,难以赋予自己的研究以它所宣明的普遍性。加之,摩尔根从律师转变为人类学家,除了个人的兴趣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那就是:“当美洲印第安人部落被发现的时候,他们正体现着人类文化的三个不同的阶段,并较当时地球上任何其他地方所体现者更为完备。”(第iii页)因而,在《古代社会》这部著作里,摩尔根耗费了最多的笔墨来叙述印第安人氏族组织向政治社会的转变。

晚近的人类学家时常忘记一个事实:摩尔根在印第安人文化中看到了欧洲人的过去,这使他的论著深深地打上了进化论和欧洲中心主义的烙印,但也令这些论著充满着特殊的魅力。摩尔根不断强调,从心智能力来说,印第安人与欧洲人一样充满睿智,只不过是因为大洋的阻隔,他们的文化在过去的数千年历史中依然没有从原始制度里脱胎出来。对于深潜于文化的原始土壤中的印第安人,摩尔根带着深重的敬畏之心。他愿意充当他们的养子,也愿意用文字叙说他们的文化的命运。摩尔根开始书写,300年来,印第安人文化已经遭受美国文明的侵袭而“一直不断在湮灭中”(第iii页)。作为人类学家,摩尔根无力拯救这一文化,却希冀通过自己的撰述来保留历史的某些片段,为后世理解人类文明的由来提供参考。在实践他的理想的过程中,摩尔根无法摆脱欧洲思想观念的影响。他用以书写原始文化的笔墨,带着浓厚的西方文明史的意味。对于后人来说,这不无遗憾之处。然而,就生活于19世纪的摩尔根来说,除了这样做又有什么其他办法呢?

《古代社会》中关于政治转型的那一编,有6章集中分析印第安人的历史经验。这6章里,有4章写的是他所熟知的易洛魁人的社会生活。总体来看,所有的章节都在论证人类政治观念经由氏族组织向政治社会的转变。通过前面两个章节的分析,我们已经清晰地看到,摩尔根对易洛魁人的氏族与希腊人的氏族进行的比较社会学研究,目的在于指出在欧洲与美洲这两个远隔重洋的大陆之间,有一个历史的脐带连接着分离的人类。作为政治文化的共同“祖先”,氏族正是这个脐带。接着,摩尔根用了几个章节来阐述在氏族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人类政治成就,特别是氏族向胞族、胞族向部落、部落向联盟、联盟向国家演化的途径。

顾名思义,“胞族”一词,是指兄弟同胞的关系。摩尔根认为,这种组织是由氏族组织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一方面,胞族是同一部落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为某种共同目的而结成的一种有机共同体或联合组织;另一方面,凡结成一个胞族的氏族,通常原先都是由一个母氏族分化出来的(第86页)。在美洲土著部落中,胞族组织相当普遍地存在着。印第安的胞族组织像希腊拉丁部落的胞族一样,在组织机构的序列中居于第二位(第88页)。例如,易洛魁人塞内卡部落的8个氏族重行组合为两个胞族:第一胞族包括:(1)熊氏,(2)狼氏,(3)海狸氏,(4)龟氏。第二胞族包括:(5)鹿氏,(6)鹬氏,(7)苍鹭氏,(8)鹰氏。同属一胞族的氏族,彼此互为兄弟氏族;而与属另一胞族之氏族,则彼此为从兄弟氏族。胞族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摩尔根认为,早期同一胞族内的成员是不许相互通婚的。这一禁规的存在表明,胞族内的各氏族是从一个母氏族分化而来的。后来,随着胞族的扩大,这一禁规被取消了,只保留不得与本氏族中人通婚这一条。胞族形成的自然基础是各氏族间的亲属关系,它的形成过程则首先表现为氏族因人数增加而引起的分化。分化后的氏族,为了它们的共同目的而联合,形成胞族组织。在摩尔根研究的几个印第安部落中,胞族的组合形式有所不同,有些氏族日益昌盛,有些氏族遭到灾难,有些氏族则完全灭绝。为了保持各个胞族的人数约略相等,在印第安人中产生了一种观念,即人们意识到要将某些氏族从这一个胞族转移到另一个胞族中去(第91页)。

易洛魁人的胞族组织在时代上比部落联盟早。摩尔根认为,易洛魁联盟大约是在15世纪才建立的。在易洛魁人中,胞族的存在,既有社会性的目的,也有宗教性的目的,其功能和效用包括:(1)竞技,(2)部落会议,(3)谋杀案件的解决,(4)丧葬仪式(第93—94页)。胞族与各氏族首领和酋帅的选举也有直接关系,氏族选举继任者,或选举低一级的酋长,必须得到每一个胞族的认可。关于承认或否定选举的问题,每一个胞族举行一次会议,然后宣布其决议。如果提名的人选得到双方胞族会议的同意,选举即告完成;如任何一方胞族反对,原来的人选即被取消资格,而由本氏族另行选举(第94页)。摩尔根认为,胞族与氏族、部落和联盟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具备狭义的“政府功能”。但是,在社会事务中,胞族具有很大的行政权力,特别是在宗教生活方面,有着广泛影响。因为印第安人的胞族比希腊人的同类组织处在更早的历史阶段里,所以,它没有正式的领袖,也没有专属于胞族而不属于氏族或部落的宗教官职。

印第安人的胞族之上,有部落组织。这里的部落,由若干氏族组成,而这些氏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发展起来的,其所有的成员通过通婚混合成一个整体,都说同一种方言(第102页)。在印第安人当中,部落各有其鲜明的特征,在功能上表现为这些要点:(1)具有一块领土和一个名称,(2)具有独立的方言,(3)各氏族选出来的首领和酋帅有授职之权,(4)对这些首领和酋帅有罢免之权,(5)有一种宗教信仰和崇拜仪式,(6)有一个由酋长会议组成的最高政府,(7)在某些情况下有一个部落大首领(第110 —115页)。

联盟是在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在印第安人当中,凡属有亲属关系和领土毗邻的部落,为了相互保卫,会结成联盟。摩尔根说,这种组织起初只是一种同盟,经过实际经验认识到联合起来的优越性以后,就会逐渐凝结为一个联合的整体。产生联盟的条件和组成联盟的原则非常简单。联盟是既存的因素应时而自然地产生出来的。一个部落一旦分化为几个部落之后,这几个部落各自独占一块领土而其领土互相毗邻,于是他们便以同宗氏族为基础,以方言接近为基础,重新结合成更高一级的组织(联盟)。氏族所体现的亲属感情、各氏族间的同宗关系,以及他们相互可以理解的方言,这三者是联盟形成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联盟是以氏族为基础和核心,以共同语系为范围形成的(第122页)。

易洛魁人的联盟大约是在公元l400 —1450年间组成的。易洛魁人这时分为五个独立的部落,所占领土彼此毗连,所操方言属同一种语言。除此之外,在若干部落中有某些共同的氏族。这种氏族是从同一个氏族中分出来的,他们彼此同宗。并非所有印第安人都能组合成联盟。在美洲大陆的各个不同地区,还有其他一些人口众多的部落与易洛魁人有相同的处境,但是并没有组成联盟。摩尔根认为,易洛魁人部落能够完成联盟的事业,证明他们有着优秀的才能,证明他们是美洲土著中“最聪明的部落”(第124页)。易洛魁人的联盟是由五个部落的巫师和酋长在一次会议上组成的。这次会议上,部落精英们制定了联盟的权力行使、职能划分和行政方式。联盟传到摩尔根时代已经历了许多代,其内部组织几乎没有任何改变。易洛魁联盟的一般特征可以概括为下列各项(第125—126页):

(1)联盟是五个部落的联合组织,由同宗氏族组成,在一个建立于平等基础上的政府的领导下;凡属地方自治有关事宜,各部落均保留独立处理之权。

(2)联盟设立一个首领全权大会,参加此会的首领名额有固定的限制,其级别与权威一律平等,此会掌握有关联盟一切事宜的最高权力。

(3)设置50名首领,各授予终身的名号,这50名首领分配在各个部落的某些氏族中;这些氏族有补缺之权,即每逢出缺时,由本氏族在自己的成员中选人补任之,本氏族如有正当理由亦有权罢免其本族之首领,但对这些首领的正式授权则属于首领全权大会。

(4)联盟的首领也就是他们各自所属部落的首领,他们同各部落的酋帅一道分别组成各部落会议,凡专属某部落之一切事项则由该部落会议全权处理。

(5)每一项公共法令必须得到联盟会议的一致通过始为有效。

(6)首领全权大会是按部落为单位投票的,因而每一部落都可以对其他部落投反对的一票。

(7)每一部落会议都有权召集全权大会,但全权大会无自行召集之权。

(8)任何人都可以在全权大会上发表演说来讨论公共问题,但决定权属于大会。

(9)联盟无最高行政长官或正式首脑。

(10)他们体验到有必要设置最高军事统帅,为此设立双职,使两个统帅可以互相节制。这两名最高军事酋长的权力是平等的。

摩尔根罗列出易洛魁人氏族、胞族、部落和联盟的组织细节和“政府功能”,不是漫无目的的。在字里行间,他的民族志陈述闪烁着某一理论的光芒。这一光芒直射人类政府观念的发展史,从蒙昧阶段之组织氏族,到文明阶段建立政治社会,照亮了潜在于众多文化表层之下的人类政治智慧。摩尔根认为,人类政治智慧表现出如下三大进展阶段:

(1)低级野蛮社会。产生由氏族选举的酋长会议所代表的部落政府,或“一权政府”。

(2)中级野蛮社会。产生由酋长会议和一个最高军事统帅平行的政府,其一执掌内政,其一执掌军务。最高军事统帅的职位就是最高行政长官、国王、皇帝或总统等职位的萌芽。摩尔根称这种政府为“两权分立政府”,“两权”者即指酋长会议和最高军事统帅而言。

(3)高级野蛮社会。产生由一个酋长会议、一个人民大会和一个最高军事统帅来代表一个民族或一群人民的政府。荷马时代的希腊部落和罗慕路斯时代的意大利部落中的政府即是其例。摩尔根称之为“三权并立政府”,“三权”指预筹会议、人民大会和最高军事统帅。他还认为,这种政府一直维持到政治社会之形成,流传到近代变成议会、国会和立法机构的两院。(第116 —117页)

在摩尔根看来,印第安部落处于低级野蛮社会和中级野蛮社会,代表了从蒙昧社会进至文明社会过程中的两大文化期。通过对印第安人社会组织的研究,摩尔根认为可以透视到他的欧洲远祖的历史状况,看到他们也先后经历过与此相同的两个社会状态。他还强调:

(我们的远祖)几乎毫无疑问地也具有与印第安人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制度及其许多风俗习惯。不论我们个人对美洲印第安人的兴趣是多么小,总之,他们的经验与我们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那是我们自己祖先的经验的一个实证。我们的一些重要制度都源于早先的一种氏族社会,在那个氏族社会里有着氏族、胞族和部落这样的组织体系,其政府机构亦为酋长会议。在那样的古代社会中,必定有许多现象同于易洛魁人及其他印第安部落的社会。这个看法有助于提高我们对人类各族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兴趣。(第143页)

对他来说,易洛魁人的联盟是处于氏族社会的一个绝好例证。它代表的中间阶段是过渡性的阶段,它自始至终仍保持着军事民主制,基本上是民主制的。尽管它不是民主制的最高型范,但它却是民主制的“原始型范”(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