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级到氏族

从婚级到氏族

邃古之初,人既不知父也不知母,对生身父母完全没有意识,这是摩尔根的观点。1871年访问伦敦时,他对那里的人类学家们谈到他的这一看法。不久,麦克伦南写出文章,讥讽了他的说法,指出人类在最早的年代里,不知父是完全可能的,但不知母则纯属摩尔根自己的幼稚想象。[1]摩尔根回到美国后,对这一批评和讥讽一无所知,继续撰写他的论著。他相信,以亲属制度为基础所组成的氏族,是古代社会的一种古老的组织;但是,还有一种比氏族更早、更古老的组织,即以性为基础的婚级。婚级的制度,是氏族的胚体,但完全不同于氏族(第47页)。那么,它是什么?摩尔根认为,这是一种以性为基础建造起来的社会组织,是一种出乎现代文明人想象范围的最古老的社会形态。

在写作《古代社会》之前,摩尔根已在许多论著中提到,他认为人类最早期的性关系毫无规则地处在一种“乱交”的状态中。婚级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的规则。在具体论述过程中,摩尔根也不断强调,这种最古老的纯粹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并没有直接得到民族志案例的证实。但是,通过对有着婚级制度残迹的氏族进行细致分析,人类学家可以找到它的历史踪影。为了论证这一点,摩尔根引用了澳大利亚土著卡米拉罗依人氏族社会的案例。对于这个澳大利亚土著氏族,摩尔根本人并未从事过实地研究。之所以选择澳大利亚土著来研究,是因为这是一块前面所称的“飘零的大地”,它曾与欧亚大陆完全隔绝。澳大利亚土著文化使摩尔根以为,生活在这块巨大“岛屿”之上的原始部落“落后于波利尼西亚人,更远远落后于美洲土著。他们的水平在非洲黑人之下而接近于发展阶梯的底层”(第49页)。对摩尔根来说,这些与世隔绝的孤岛居民的发展是很缓慢的,同时,以性为基础的组织要比氏族组织更为古老。因而,他试图“根据这两点作出下面的推测,即:人类当中凡是有过氏族组织的各支各族可能在氏族组织以前曾普遍地有过以性为基础的组织”(第48—49页)。他设计严格的问卷,让传教士兼人类学家费森(Lorimer Fison)搜集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摩尔根间接地“发现”,在卡米拉罗依人当中,氏族组织正处在瓦解婚级组织的过程中(第48页)。

卡米拉罗依人分为6个氏族。从婚配权的角度看,这6个氏族又可分为两组:

(一) (二)
鬣蜥氏(杜利氏) 鸸鹋氏(狄囊氏)
袋鼠氏(穆里腊氏) 袋狸氏(比耳巴氏)
负鼠氏(穆特氏) 黑蛇氏(努莱氏)

根据摩尔根的民族志陈述,第一组的3个氏族之间是从一个母系氏族中分化出来的,原来他们之间是不许彼此通婚的,只可与其他3个氏族中的任何一个氏族通婚。反过来,第二组的3个氏族也一样。也就是说,当费森对此展开人类学考察时,卡米拉罗依人已是一个所谓的“氏族社会”。然而,摩尔根说,在这些土著人当中,还存在另一种更古老的区分成员的制度。这种制度把卡米拉罗依人分为8个婚级,其中,4个由男性组成,另外4个由女性组成(第50页):

男性 女性
伊排 伊帕塔
孔博 布塔
慕里 玛塔
库比 卡波塔

在婚级内,不论属于哪一个氏族,成员彼此都是兄弟或姊妹,他(她)们都是从一个假定的共同女性祖先传下来的。因此,卡米拉罗依人分组成四大群兄弟姊妹,每一群都包括男性一个分支和女性一个分支,混杂分布于他们所占有的地域内。这种制度与氏族的通婚制度不同,它只允许某一氏族中的一部分男子与另一氏族中的一部分女子通婚,而按照氏族制度的正规理论,每一个氏族中所有的成员应当可以与本氏族以外的任何氏族的异性结婚(同上)。摩尔根认为,婚级制体现了氏族的萌芽,但没有达到氏族的实现。伊排和伊帕塔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共同婚级的两个分支,他们彼此之间不许通婚。婚级之间通婚规则的原来面貌如下(第51页):

伊排:可与卡波塔通婚,不得与其他婚级通婚。

孔博:可与玛塔通婚,不得与其他婚级通婚。

慕里:可与布塔通婚,不得与其他婚级通婚。

库比:可与伊帕塔通婚,不得与其他婚级通婚。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每一个卡波塔是每一个伊排的妻子;每一个玛塔是每一个孔博的妻子;每一个布塔是每一个慕里的妻子;每一个伊帕塔是每一个库比的妻子……一个库比把他所接触和认识的每一个伊帕塔都当作是自己的妻子”(第52页)。此外,按世系推算,在女系方面,卡波塔是玛塔的母亲,而玛塔又是下一代卡波塔的母亲。同样地,伊帕塔是布塔的母亲,而布塔又是下一代伊帕塔的母亲。男性各婚级的关系与此相同,但由于世系是由女系传袭的,所以卡米拉罗依诸部落自己溯源于两个假定的女性祖先[2](第53页)。

摩尔根在澳大利亚土著当中寻找婚级制度,不是为了别的,而只是为了证明,在氏族组织之前,存在着一种更为原始的社会组织形态。对他来说,在婚级组织规则之上,自然能够演化出一种更高级的组织形态,即氏族组织。这一演化是由“和平过渡”实现的,因为氏族组织并没有改变婚级制,而只是把婚级原封不动地包括于其内。为了探究氏族将婚级包括在内的过程,摩尔根将氏族与婚级的关系排列如下:

氏族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鬣蜥氏 全部成员属慕里和玛塔,或属库比和卡波塔
鸸鹋氏 全部成员属孔博和布塔,或属伊排和伊帕塔
袋鼠氏 全部成员属慕里和玛塔,或属库比和卡波塔
袋狸氏 全部成员属孔博和布塔,或属伊排和伊帕塔
负鼠氏 全部成员属慕里和玛塔,或属库比和卡波塔
黑蛇氏 全部成员属孔博和布塔,或属伊排和伊帕塔

从理论上说,每一个氏族都是由两个假定的女性祖先的后裔组成的,每一个氏族都包括8个婚级中的4个婚级。子女与某一氏族的关系,可以从婚配规则中表现出来。例如,鬣蜥氏的玛塔必须与孔博结婚;她的子女就是库比和卡波塔,而且必然都属鬣蜥氏,因为世系是按母系下传的。因而,婚级组织的产生,目的是为了取缔兄弟、姊妹之间的通婚(第55页)。接着,婚级组织又开始出现有利于氏族发展的改革。这一改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允许三氏族一组内的各氏族在一定限制范围内相互通婚,二是允许早先不许通婚的婚级通婚了。对卡米拉罗依部落的社会面貌进行定性时,摩尔根认为,这个部落已从婚级制走向氏族制,它代表的过渡形态,也反映了氏族代替婚级而成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的一般历史进程[3](第56页)。


[1] 怀特,《摩尔根生平与〈古代社会〉》;Trautmann,Lewis Henry Morgan and the Invetion of kinship,1987,pp.181-185;Kuper,The Invention of Primitive SocietyThe Transformation of an Illusion,1988,p.65。

[2] 摩尔根认为,这种“同宗通婚的制度”比之“杂交”仅仅高一小层次,它不过是给“杂交”加上一点小小的规则而已。同时,摩尔根兴奋地看到,这种制度的存在表明,人类在蒙昧时代开始提出组织方面的规则,使社会与一般的“杂交”区分开来。

[3] 摩尔根在寻找佐证时,引用了摩门教的例子,认为这一教派作为“近代文明的赘疣”,“不过是古老的蒙昧文化留在人们的脑海中尚未被清除的残余而已”。接着,他认为进化的事实与我们的大脑的扩大有关,他说:“我们的大脑与往古的蒙昧人、野蛮人的头颅中从事活动的大脑是同样的,这是靠世世代代相传保留下来的;这副大脑传到今天,已经被它在中间时期为之忙碌不已的思想、愿望和感情填塞得满满的了。就是这同一副大脑,随着世世代代经验的培养,它变得比从前更老练了,也更大了。野蛮社会的精神处处露头,就是因为这副大脑频繁地重现它的古代癖性。这些都可以解释为一种精神的返祖现象。”(第58—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