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会在希腊
政治社会在希腊
摩尔根重申,在政治社会孕育的过程中,氏族制度曾起过进步作用。从军事民主制角度看,氏族制度先推出易洛魁联盟中的那种大战士,接着推出更进步的部落联盟中的军事统帅-祭司(如阿兹特克联盟中的吐克特利),最后推出为联合各部落所组成的民族中需要的军事统帅-祭司-法官三位一体之职(如希腊人的巴赛勒斯)。行政长官职位在氏族制度三个阶段中的发展,为近代政治社会的最高长官制奠定了基础。同时,摩尔根认为,氏族制度下领导权的演变,代表着政治文明发展三个阶段权力分化的基本特征:在低级野蛮社会,是一权政府,即酋长会议;在中级野蛮社会,是两权政府,即酋长会议和军事指挥官;在高级野蛮社会,是三权政府,即酋长会议、人民大会和军事指挥官。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政府权力进一步分化,在雅典人中出现了司法权,由执政官和大理官来行使,行政权则交给了市行政官吏。结果是,“凡可以说成是人民把酋长会议作为一个代表团体而曾委交给该会议的一切权力,即如上面所述的各项,都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进步而逐渐地从这个原始的酋长会议所总揽的全权中分化出来了”(第257—258页)。
为此,摩尔根感谢野蛮人的政治经验。他说:
我们要感谢野蛮人的经验,他们建立并发展了三个主要的政府机件,现在文明国家的政治方式将这三个机件包括在其编制之中,这是非常普遍的了。人类的心灵,特别是人类所有的个人、所有的部落和民族所共同具有的心灵,其力量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因此,这种心灵的活动所遵循的途径是(而且必须是)彼此一致的,分歧很小的。在空间远离的不同地区,在时间遥隔的不同时代,这种心灵活动的结果把人类共同的经验连成了一条在逻辑上前后相连的链索。在这种人类经验的伟大汇合中,仍然可以辨认出少许原始的思想根芽,那些根芽根据人类原始的需要而发展,经历自然发展的过程以后,终于产生了如此丰硕的成果。(第253 —254页)
然而,乐观地回顾着古代社会进化的摩尔根,没有放弃对政治文明发展的进一步探求。在强调氏族制度对于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的同时,他极力否定氏族制度的长期合理性。他认为:
为了社会的福利和安全,必须对政府的权力进行更广泛的分配,加以更明确的规定,并对官吏个人的责任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尤其需要由有能力的权威人士制定成文法以代替习俗成规。正是由于在这一个文化阶段以及上一个文化阶段中获得了经验知识,才在希腊人的头脑中逐渐形成了政治社会的观念,或者称之为国家观念。(第258页)
也就是说,人类历史上的政治文明化,首先是在希腊实现的。文明化的开端,使改变政治方式成为需要;从此以后,直到文明化效果实现为止,希腊人用了若干世纪的时间才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希腊人的历史使命是什么?显然是具有标志性地带头使全人类脱离“野蛮人”的氏族制度,进入一个政治文明的新时代。成文法和国家观念的出现,是这一时代来临的最重要标志;而催生这两种制度和观念的,是摩尔根在上面的引文里提到的“有能力的权威人士”。
由于史书对雅典人中“有能力的权威人士”的记载并不完整,摩尔根只好根据传说,结合其他学者的阐述,描绘出这些人士引领的政治改革的基本轮廓。据他的描述,在雅典人中,忒修斯是企图推翻氏族组织而建立一种新体制的第一人。在忒修斯以前,居民仍然依据独立部落的原则来组织,每一个部落都有着自己的领土,是自治的团体。为了彼此互相保护而缔结联盟,曾选举巴赛勒斯来指挥他们共同的部队。忒修斯将这些一盘散沙的部落合并成为一个民族,将雅典确立为其政府所在地,使希腊人有了正式的政府组织形式(第259页)。忒修斯还打破氏族关系体系,把民众分为“士族”“农民”和“工匠”三个阶级,用严格的规定来维护阶级之间的差异,使第一阶级担任民政和宗教方面的主要官职,承认财产和贵族在管理社会方面的地位,直接反对氏族掌握管理权,使雅典部落从他们远古的祖先那里承袭执政官之职,退让于选举制度(第261页)。
到了梭伦时代,行政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时,出现了由卸任执政官组成的阿里奥帕古斯院(亚略巴古),掌握审讯罪犯和检察风俗之权。同时,在陆、海军和行政部门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官职。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时期里,雅典人开始设置“舰区”,并将每个部落分为12个舰区,共计48个。一个舰区就是一个包括若干户主的地方分区,陆、海军的兵役即从这些户主身上征调,赋税大概也是从他们身上课取。舰区成为政治社会中乡区的雏形。尽管当时的民众仍然处在氏族社会中,但梭伦强化了人民大会的职权,使之开始对公务产生强有力的影响(第262页)。梭伦按照人民的财产数量将他们分成4个等级,把某些权力交给这些阶级,同时也对他们规定了某些义务。这样一来,一部分政权就从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手中转移到了这些按财产划分的阶级手中了,氏族日益衰弱。由于氏族和代替氏族的阶级都是以人身为基础,梭伦把酋长会议改为元老院时,其成员并不是来自各阶级,而是来自4个部落,各部落的名额相等,因此,他的改革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不过,梭伦已把财产观念灌输到政治体制中去了,并且规定自由民对一切文武官职的选举都有投票权,也有权向这些官员提出质问,这使自由民冲破了氏族和部落的界限,成为公民和人民大会的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政府活动(第263—264页)。此外,梭伦还把人民按照军队的管理方式组织起来,把这支军队分为三种部队:骑兵、重装步兵、轻装步兵,每一种部队各有其大大小小的军官。同时,原来已渗入到新体制中的财产因素,也进一步得到了地域因素的配合。舰区制度成为登记公民的依据,也成为登记财产、兵役和税课的依据。
摩尔根对于地域制度取代氏族制度这一进程,采取了一种乐观的态度。他认为,对于政治社会的确立,划分地域,使之成为政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非常必要的。在氏族社会中,地域制度也存在,但当时的地产受血亲和姻亲关系的制约,无法独立出来。到了梭伦时代,土地和住宅才成为个人私有,所有者有权将土地转让给氏族以外的人。由于个人与土地的关系时常改变,因此,氏族聚居的面貌也得到了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乡区制度,这一制度部分地使人们消除了血亲与姻亲关系的约束。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口定居于城郭之内,随着财富和人口的迅速增长,它最终也给氏族制度带来了最后的考验。(第267—268页)
梭伦改革给雅典公民带来了一个强烈的刺激。然而,这一改革并不彻底。在改革后将近百年的时间里,雅典人经历了多次的纷扰,才在他们的头脑中充分发展起国家观念,并最终从舰区制脱离出来,产生了以乡区为政治制度基本单元的设想。而摩尔根认为,从舰区制向乡区制的转变,所需时间漫长,也不是能自动促成的,它“需要一个天分极高、号召力很大的人物来充分掌握这个设想,而使它体现于组织之中”(第268页)。克莱斯瑟尼斯(克利斯提尼,公元前509年)就是这样一个人,或用摩尔根的话说,是“雅典第一位立法者,人类第二个伟大政治方式的创建人”(同上)。
克莱斯瑟尼斯的改革主要是确立作为地区性组织的乡区制。他的乡区制分三层。第一层包括100个乡区,每一个乡区都立界碑划定范围,各取一个专名。公民必须在乡区注籍,登记他在其所居住之乡区中的财产。户籍和财产登记表,成为公民的公民权的凭证和依据。各乡区的居民组成一个有组织的政治团体,享有地方自治权[1]。第二层由10个乡区组成,这10个乡区联在一起,形成一个更大的地区,称“乡部”。每一个乡部都以一位阿提卡的英雄命名,相当于近代的县。每一个乡部所包括的乡区通常是毗连的,每一个乡部也成为一个政治团体,享有某些地方自治权。他们选出一位部帅来指挥骑兵,选出一位队帅来指挥步兵,选出一位将军来统辖这两种部队。因为每一个乡部需要提供5艘三楼舰,所以他们可能还选出若干名舰长来指挥这些兵舰。克莱斯瑟尼斯将元老院的名额增至400人,每一乡部分配50个名额,由其居民选举(第270页)。地区组织体系的第三层,也就是最高一层,即雅典联邦,或称之为“雅典国家”,它由10个乡部组成。这是一个有组织的政治团体,包括了雅典全体公民。代表这个国家的有一个元老院、一个公民大会、一个阿里奥帕古斯院、若干名执政官和法官以及一个由选举产生的陆海军司令官团体。(同上)
在摩尔根看来,克莱斯瑟尼斯改革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由于克莱斯瑟尼斯的立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势力已被剥夺,它们的权力移交给乡区、乡部和国家了,乡区、乡部和国家从此成为一切政治权力的根源。摩尔根说:
雅典人就这样创立了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第二个伟大的政治方式。他们以地域结合的体系代替了由人身结合的迭进体系。作为一种政治方式,它奠基于必须永久固定的地域,奠基于多少有些地域化的财产;它通过地域关系来和它的公民打交道,这些公民现在已经定居在乡区中了。一个人要成为国家的公民,首先必须成为一个乡区的公民。人们都在其所属的乡区中投票、纳税,并且从这里被征去服兵役。同样,人们都从其所属的乡部这个更大的地区单位被选进元老院,被选去指挥一支陆军或海军。个人同氏族或胞族的关系不再支配他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尽的责任了。这两种制度的对比非常鲜明,正如它们显然有着根本性的差异一样。人民现在已经完全在地域范围内联合成为政治团体了。(第270 —271页)
[1] 摩尔根兴奋地认为,这一政治团体,已如现代美国的市镇那样具有政治意义。由于政府掌握在基层地区组织的人民手中,因此,这个制度基本上是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