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艺术天人共鉴——致律师周俊武

让艺术天人共鉴
——致律师周俊武

俊武律师:

你好!

你出新书,让我写“序”,写这类“序”,犹如重见刀光剑影,重回硝烟弥漫。写作时,我不停地喝水,为的是尽可能使自己心平气和……

1986年是我的收获之年,使我第一次尝到了艺术创作的充实感和比赛获奖的幸福感。舞蹈《母与子》(与岳丽娟合作)获得了全国舞蹈比赛三等奖,首开山西舞蹈史上获得全国等级奖的先河(过去省里有过鼓励奖)。仅过了一个月,我的另一部作品《元宵夜》(与王秀芳、向阳合作)就获得了首届全国民间音乐舞蹈比赛大奖。由于《元宵夜》,仿佛一夜之间,在舞蹈界我声名鹊起,使我初次尝到了做“名人”的滋味儿,那滋味儿是优越感。

三十多年过去了,舞蹈《元宵夜》演遍全世界,因为只要有华人的地方就有舞蹈《元宵夜》。到处都演,那时,我并不懂得维护——著作权。

1989年,我在北京舞蹈学院创作了舞蹈《女儿河》,是史蒂文森老师(美国)的音乐编舞作业,我构思、编舞、排练只用了三个小时。舞蹈《女儿河》在排练厅汇报时就“火”了,从那以后,《女儿河》演遍了全世界,只要有华人的地方就有舞蹈《女儿河》。到处都演,那时,我并不懂得维护——著作权。

1998年,我为吴正丹和魏保华创作了杂技作品《肩上芭蕾·东方的天鹅》并获得了国际最高奖——金小丑奖。这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人体的肩上和头顶上立足尖。从那以后,全世界到处都有人演肩上芭蕾,还以为这一杂技品种是“无名氏”的发明呢,这时,我很无奈,虽然已懂得了——著作权。

2000年,我为中国残联访美艺术团创作了舞蹈《千手观音》。2004年在雅典残奥会闭幕式演出引起世界轰动,2005年在央视春晚演出使全国妇孺皆知。突然接到了多起要起诉我的警告和诉讼,这些人有的到现在也根本不认识甚至未曾谋面。这时,我才真正意识到了它的极端重要性——著作权!

其实,还是在很年轻的时候,也就是在1986年我就发表过一篇文章《不重复别人,也不重复自己的过去》。作为艺术家,我始终拒绝平庸鄙视抄袭!面对世俗照搬抄袭,我由得意而无奈,由无奈而痛苦,由痛苦而愤怒。我已被众人抄袭了三十多年并被誉为“引领”,如今却被告上了法庭,幸亏能有明火执仗对簿公堂的机会!

那时,距奥运会开幕式只有不到两年时间了,我作为奥运会开幕式副总导演,也是压力巨大十分繁忙的时刻,谁曾料想接二连三突如其来了两起官司,那段时光真是让我终生难忘……

从奥组委下班常常是凌晨3点以后,一进家门,妻子和我面面相觑泪流满面,她一直陪着我写诉状到太阳升起,而后匆匆吃过早饭就须赶往奥组委大型活动部,去主持残奥会开幕式和闭幕式的创作会议,因为下午至凌晨又是奥运会开幕式的会议了。如此,带着歌唱祖国伟大与维护自己尊严的错综复杂扭结交织苦度光阴,使我猛然认识到了人生这一十分难读懂的大课堂!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尽管两起官司我都胜诉了,却胜得身心疲惫伤痕累累。

老年间,县衙门使命是正大光明。阳间有知府知县,阴间有冥府判官,都是为了一个“律”字。律,法则,规章也。“敦礼教,远罪疾,则民寿矣。”

碰上官司,自然就结识了律师。也就是在那时我认识了你们——庞正忠律师和周俊武律师。

从面相永远不会看出你们两位的情绪和态度。庞律师通观全局思维缜密,周律师语言犀利不急不躁。记得,当我跟你们说起×××动员了一百位律师要进京状告我时,你们说:用不着一百位,有理的话一位就够了!

法官懂法但不一定懂舞蹈,这一点极其容易被心怀叵测的所谓专业人士浑水摸鱼。舞蹈领域的诉讼专业性极强,但再强再复杂也难不倒周俊武律师,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分析,他在这方面可称得上是“火眼金睛”了!经过这几起诉讼,他整理出——

什么是时间艺术,什么是空间艺术,什么是时空艺术;

什么是舞蹈,什么是舞蹈作品,作品的要素是什么;

什么人称为编导,什么人称为排练者,他们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什么动作造型是公有领域的,什么动作造型是独创的;

什么是造型,什么是动作,什么是动律,什么是韵律;

就舞蹈艺术语言而言,什么是“单词”,什么是“舞句”,什么是“舞段”;

多少时长是舞句的时长,多少舞句是舞段的时长,独创与剽窃的界限是什么,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可见,要以理服人绝不轻松啊!

周律师打一场官司进一道门,没有真才实学岂敢班门弄斧!

据考证,舞蹈《千手观音》是中华史上第一个舞蹈诉讼。幸亏有著作权法、依法断案的法官和律师,舞蹈家和作品才有了尊严!

写到这里,我还想说什么呢?

告状的老像个“正义”,被告的老像个“邪恶”。是吗?不一定!

西方老说中国山寨他们,岂不知他们才是山寨的高手,就我手里所掌握的证据而言,以舞蹈《千手观音》为例,山寨我们的国家有:美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泰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还有……

问题是怎么办呢?

观念的落后是落后的根源!

遍体鳞伤的仅仅拿起盾牌是远远不够的,还需拿起长矛,勇敢面对一切虚伪猖狂以及所有不劳而获的窃取行为!

如此,我为俊武律师胸怀坦荡落笔成书深感欣慰与赞赏。

张继钢

2018年4月9日

周俊武,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常年法律顾问,“九三学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著有:《当明星遇上法律》《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周公观娱:娱乐法江湖》等。

庞正忠(庞正中)律师,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曾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执业二十六年均专注于知识产权业务领域,2015 年被LEGALBAND评为“中国知识产权领域顶尖律师”,最近三年连续被钱伯斯评为“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业界贤达”,入选亚洲权威法律媒体《亚洲杰出律师》(ASIALAW  Leɑding Lɑwyers)公布的“亚太顶尖律师”的知识产权领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