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宪法的民主化问题

二 帝国宪法的民主化问题

在帝制德国的最后几年,一个现象使德国史学家对德英关系的看法变得更加复杂。不断向前的民主化浪潮已然以特殊的方式席卷了二元制(德国)和议会制(英国)君主立宪政体本身。在英国,争取妇女参政权的斗争女性、爱尔兰人以及劳工的大规模宣传揭露了英国宪政的可疑之处,自由党人和阻挠他们的上议院及保守党(爱尔兰问题和预算问题)之间的斗争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在德国,除了“声名狼藉的帝国敌人”,也有其他人关切地听取批评的声音。联邦议会政府——特赖奇克和许贝尔称之为掩盖普鲁士统治地位的遮羞布[135]——至少在议会本身的范围内暴露出未曾预料到的后果,影响帝国立法(财政改革)以及政府与各党派之间关系。政府将帝国的领导权和由不同机关组成的普鲁士国务部(preußisches Staatsministerium)的职能集于一身,被宪法条文和国家主体阶层赋予了强势政府的地位,却日益依赖帝国议会和普鲁士众议院中的各种导向,因而无法按照它本来能够符合的强势模式去引导国家事务。

如果说这些缺陷引起了对1870/1871年宪法的修正,那么,另一方面,保守主义者和普鲁士议会(preußischer Landtag)的核心就以拒绝损害联邦制结构为口号,极力反对一场民主的选举改革,反对政治体制的议会化,尽管两派在很大程度上都使得政府的领导取决于他们对政府的信任:虽然他们在其纲领中拒绝英国的议会制体系,但和英国一样,在严肃的时政问题上,一个不能确保得到他们支持和配合的政府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自从民族自由党的议员数量减少,以类似方式和其他党派组合而建立联系的可能性就被排除了,因此,民主党派,即社民党(SPD)和自由人民党(FVP),或多或少都反对在普鲁士推行“片面的”实质的议会化。普鲁士似乎成了防止(帝国的)民意代表机构更大程度参与政治决策的堡垒。[136]

在这种程度还较弱的危机感的背景下,关心当下的兰克学派史学家们看到,自己正处于一种新的情形之中。[137]由于战争年代的考验,在德国,关于应及时实现从专制国家到人民国家过渡的信念越来越得到共鸣。人们认为,议会民主的君主制是一个中间阶段,不能直接跳过——根据尼克尔森(H. Nicolson)的传记,[138]乔治五世的英国可以作为这方面的榜样。梅尼克、特洛尔奇(自1917年开始立场如一)和韦伯曾支持政治的民主化,并谈及英国的例子——但在英国,上文所述的发展已经开始,外国观察家可能将这种发展看作议会制的危机。这种复杂的宪政趋势对德国学者政治家的改革思想所产生的影响,值得我们关注。

通过对全欧范围内宪法危机(梅尼克、特洛尔奇和韦伯充分意识到了这一切)的观察,要回答后来埃申堡(Th. Eschenburg)提出的关于谁可以承载德国民主制的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了。和皮卡特(E.Pikart)一样,埃申堡对当时明显无需民主改革的形势做了深入分析,令人印象深刻。他指出,至少到1917年为止,民主改革运动在当时的情况下并无必要,同时他也慎重考虑了关乎改革方案实行的普遍状况。他认为,要实行临时的民主化,必须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德国缺乏有执政能力的政党,缺少能胜任军队最高领袖的人物等限制条件,而且在当时的条件下,军事斗争优先于议会斗争。[139]

在这一视角下,德国的民主制似乎就不仅仅是一种由于战败而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作为一种现象,其现实和精神形态来自一种普遍的政治困境。德国的改革者和“民主派”之所以对西方民主制持保留态度,与这种普遍的危机感不无关系。梅尼克、特洛尔奇和韦伯正代表了这样一种方向:俾斯麦下台之后,他们致力于争取一种更加民主的发展,但这种以民主演变为目标的政治意愿本身又内含了阻碍的因素。因此,我们虽然可以认为这些学者属于威廉帝国时代的民主力量,但他们同时又见证了1919年的民主制有意识地为君主制因素保留了位置。这说明,在史学家的思考当中,民主特征和君主制的特征总是在深层以某种方式构成一种整体,相互从属——至于究竟是以何种方式,正是我们研究的对象;同时也说明,民主制和君主制之间的延续性阻碍了我们把这些学者的思想解读为明确的和渐进发展的。同样,西方民主制宪政现实的多义性也说明,德国民主派虽有改革意愿,却找不到一个方向性的、明确的外部支点。难道德国民主派就因此而不得不被束缚在德国的特殊民主制形式框架之下吗?

显而易见,这些现实的困难很容易打消改革的意图;这种情形自然也使我们的工作更难推进。因为,当时复杂的时代状况不允许我们用某一种模型去度量梅尼克、特洛尔奇和韦伯的政治理念。如果我们把目光转向1917/1919年的德国状况,并注意到英国早已不再可能像19世纪那样是“世界的样板和工场”(马尔克斯语),那么结论就是,我们与那段历史之间的距离,尚不足以揭示这几位学者原本必然要追求的目标。试问谁又愿意放言他们本应追求什么,他们本可以为哪些理念赋予说服力呢?难道西方的宪政模式还值得效仿吗?舍此不论,至少有一则断言确凿无疑,那就是豪伊斯(Th. Heuss)在称赞瑙曼(F.Naumann)时所说:

但凡略通时务而不唯凭抽象的概念公式来评判政治的人,都不可能会认为一种人为的两党制体系可以从本质上改变1919到1933年之间德国历史的轨迹。因为德国状况的强制性来自紧迫的外交政策和世界经济局势的更迭,而没有任何一种德国两党制对此有所准备,而且即便在其他地方,这样的状况也会打破传统格局。[140]

从上述观察中可以得出结论:我们意在揭示各种问题,说明学者对利弊的权衡,研究一个转折时期杰出人物的思想世界。但如果人们不愿意承认这种工作能够间接地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个时代,那么,我们的工作就不可能得出任何具体结果。埃申堡贴切地用“临时民主制”一词给一个时代贴上了标签,这个魏玛共和国的时代离我们最近,如果能够看到当时的代表人物和批判者如何与当时政治状况中存在的困难作斗争,我们就有可能更确切地指明这个时代的独特性。[141]读者若认为上述考虑已经有些偏离“德国视野下的英国”这个主题的历史盘点,那么,我还有一个事实需要说明。

我们清楚地看到,精神负担——尤其是俾斯麦和德国民族自由党的国家意识形态对政治思想产生的巨大影响,是阐释魏玛民主制的精神来源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得出了如下结果:如果无视德国史学思想结构当中的前提,就无法澄清德国学者政治家梅尼克、特洛尔奇、韦伯与英国模式在1918/1919年德国历史传统废墟上的适用性问题之间的关系。

的确,施瓦尔兹(Schwarz)和施瓦布(Schwabe)的研究讨论了1890/1918年德国教授的活动和意义。但这两位研究者均未进一步关注史学家的观念是否能真正反映其所在时代的问题。施瓦尔兹仅仅指出,至少在和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相比时,德国的舆论和教授从政之间存在分歧。然而,他给出的解释却几乎没有说明原因,因为这种分歧绝不仅仅植根于国家及社会与大学之间关系的发展。我们认为,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教授的国家理性学说(政治伦理学)。虽然不能否认这些教授的学术和政治活动中充满了教育热情,但他们的学说没能在公共思想上赢得一席之地,从而在教育和政治组织方面发挥塑造能力。

接下来,我将整理各个分散的视角,将其集中于概述之中,以求阐明原初的问题如何扩大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