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义的母国何以没有议会民主制理论?

三 历史主义的母国何以没有议会民主制理论?

历史研究曾一再就一个问题展开辩论:对英国宪政的欣赏究竟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在德国(学者)政治家的政治思想和政治活动中产生了明显的结果?但最新的研究比较了两次大战期间德国和英国议会民主制的宪政现实,说明了两国体系运作方式的差异;研究还强调德英在关于国家和政治的基本问题上有着不同的态度。魏玛共和国诞生之时,德国和英国的体制在那个时代的开创者和承载者的观念中相互拮抗。因此,里特尔(G. A. Ritter)提出了其中的精神因素问题。[142]我们还将看到,梅尼克、特洛尔奇和韦伯都属于在1918年支持改革,在君主制体系崩溃前夕支持德意志帝国政治和社会状况民主化的那批人。如果他们在这个意义上必须算做魏玛民主制的奠基人,[143]则在其他视角下,亦可将他们归为另一类作者。有人不无理由地在背后议论梅尼克等学者,说他们用自己的历史研究和论述为德国与西欧/英国之间的疏离推波助澜。英美评论家和多克霍恩(K. Dockhorn)在这些学者的思想态度中看到了德国在文化—宪政上孤立的反照。

安德森(Eugene N. Anderson)对这个问题做了最好的概括。[144]在论述梅尼克历史主义的基本思想之后,他承认梅尼克关于德国和英美历史观之间差异的论点中肯地描述了事实。他指出,梅尼克的这种微妙的历史—政治态度包含一种基本假设,即价值相对主义和按国家理性行动。这种假设是否还能被视为对社会上真实存在的多元主义的回应,以及对强制性价值及目标设定问题的回答?安德森预判,这个问题决定了梅尼克的历史—政治态度的延续。这无疑是一个夺1945年后修正主义之先声的论断。由此,安德森用一个简短的公式点明了“历史主义”作为德国政治的一个元素所具有的社会史意义。

也许可以认为,美国对外政策的现实主义派代表摩根索偏重德国的国家理性思想,这可视为对西方自由主义教条所作的一种修正,其出发点是美国世界政策所面临的困境。斯特林(Sterling)对梅尼克的理解,正如他在前言中所说,恰好可追溯到这个问题视角。[145]

事实上,只要重点没有放错,还可以找到一些支持上述论点的依据:为什么在一个被梅尼克和特洛尔奇称为历史主义母国的国家,却没有为议会民主制辩护的意识形态?本来,议会民主制应该是对西方思想主流的一个补充——作为一种经验思维,西方思想与务实政治家的“日常哲学”(Alltagsphilosophie)有着更密切的关系,而与教授们的治国智慧离得更远。事实证明,这个观点的表达方式虽然极端,在考察魏玛宪法诞生的前史问题上,却是一个有益的假说。以此观之,魏玛宪法就像是历次宪法斗争链条上的一环。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关于宪法的斗争日益受到关注,解决了人民主权原则和君主立宪原则之间的百年争斗。1870年前后,人民主权原则第一次在西欧得到实际贯彻,而同一时期,俾斯麦却巩固了君主立宪原则的合法权利。我们还将说明,19世纪德国的史学思想(达勒曼、许贝尔、兰克、特赖奇克等)如何把防止自下而上的颠覆看作自身的政治使命,尽管他们在细节上有明显差异。底层革命对他们而言就是人民主权的后果。[146]因此,这些学者的历史意识和立宪君主国绑在一起。我们将看到,在1914/1915年,梅尼克和特洛尔奇又一次借用了德国历史思想的政论武库,意在通过一种由上而下的演进来遏止政治民主化那无法阻挡的进步。但到1917年之后,为了趋近政治民主化,并修正兰克的一些观点,他们又或多或少做了更深入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