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参照系的英国——衡量改革意愿的尺度

五 作为参照系的英国——衡量改革意愿的尺度

德国如何走出文化战争时期的孤立状态,变成不断成长的共和国?为了确定梅尼克等学者怎样发现了这条出路,以及他们的改革意愿经历了哪些阶段,我们认为可以把他们与英国之间的精神联系当作一把标尺。因为众所周知,他们在1914/1915年还属于“ 1914年德意志理念”的捍卫者。这也就意味着,他们认同德国专制政体,认为它即便在战后也至少是秩序的支柱。把帝国的社会现实和国家理念过度严格地联系在一起,就在实际上把德国引向了这个方向。他们有意识地认为,积极接受德国的状况,就是拒绝“西方”宣传的议会民主化。但当认识到德国内部阵营开始固化,尤其是发现保守主义者在精神和现实政治上开始对抗“西方”的时候,梅尼克和特洛尔奇就意识到了介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们要以自己的方式来改变事态。

泛德意志主义者诋毁谢德曼(Philipp Scheidemann)和平主张的追随者,[153]说他们是帝国和政府的敌人。泛德意志主义者将德意志国家理念据为己有,拒绝任何形式的西化,而西化就是指选举权和政治制度的民主化。保守主义的政治宣传在内外政策上造成的实际后果,引发了对国家理念与社会—政治领导层之间关系的重新思考。内政上的敌人如德意志祖国党(Vaterlandspartei)[154]将梅尼克与特洛尔奇可以接受的状况与民族理念等同起来,迫使二人严肃而批判地转向英德两国宪政现实的研究。他们自觉是德国国家思想的代表,试图通过指明真正的国家理性和指出体制弊端来纠正流行的偏见和意识形态(比如当时的政治宣传对事实的粉饰)。

从1917年开始,梅尼克和特洛尔奇(韦伯则是从1895年前后开始)认为,德国政治精神脱离战争状态,才是回归正常状态的前提。由于他们也参与了1914年德国理念的炮制,所以在当时宪法改革(1917/1919)的阶段,他们批判自身早年立场和考虑新视角的意愿,就是在精神上支持具体改革的第一步。说到这里,这些学者的一系列思想改造必然近似于放松对西方政治理念和操作技术的抗拒态度。[155]然而,这种富有远见的自我批判是回归更好的历史主义传统的结果。作为一种历史思想的形式,历史主义试图对自身的立场也进行相对化的阐释,并致力于负责地参与到自身所在当下的政治斗争中去。[156]

在这个意义上,梅尼克等学者追问:德国政治缺陷(如城内和平的崩溃)的原因何在?[157]哪里已经避免了类似的弊端?我们日后如何避免这些弊端?如果我们接受另外一种体系的优越制度(如连接政府意志和人民意志的议会制),会带来什么后果?这种制度如何适应德国的现实?当他们认识到这种弊端更深地植根于国民的政治行为方式之中的时候,要做的就不可能仅仅是提出技术性的改良建议了。换言之,国家生活的机构和制度“低效”,也是因为承载这套制度的人物缺乏西方政治家和公民所拥有的那种能力。对于一套行之有效的宪法形式的影响和条件的研究,最终会走向政治伦理问题——对那种能够引导政治行动走向成功的推动力的研究。因此,若要未来的政治领导不走向失败,德国政府体制改革就必须伴随着全体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内心态度的转变。如果制度的效力取决于执政者与执政对象为制度设定的目标,那么在国家宪法改革中就要为政治—伦理的视角赋予核心的、控制的地位。

一个问题由此产生:当自身理想在德国的现实中遭遇失败之后,德国的历史主义者如何看待胜利的西方民主制?难道这些学者对接受英国宪法技术所持的保留态度(我们发现1919年之后仍然如此),还能继续用他们的历史主义(即一种富有历史意识的世界观,来自歌德时代及其精神的继承人)——当然还包括时代状况——来解释吗?是他们在1918/1919年的主导思想带有权宜之计的烙印,因为民主化变得不可避免,还是说他们对德国崩溃和重建的态度表达了一种产生于历史—政治智慧深处的政治家意识?

我们的这些问题实际上是由历史主义思想本身推导出来的。这些学者根据退化现象的原因和条件研究了德国政治生活的真正缺陷,努力寻找并务实地开辟一条适合历史和当下的理性道路。自从加入“自由与祖国民族同盟”(Volksbund für Freiheit und Vaterland,1917),他们实践的改革建议就考虑到议会民主化是对德国人民进行政治教育的一种手段。正是出于这个考虑,他们试图纠正认为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在君主立宪制当中才能得到最好保证的观念;他们认为必须要改变受权力支持的内在自由的理想以及其中所包含的政治上的无知;他们意图使市民阶层做好准备,把从专制国家到人民国家的过渡更牢固地掌握在手中。

在某种程度上,这个结论来自一系列经历,这些经历给我们留下的教训就是,立宪君主制的过渡形式虽然始终被梅尼克视作适合1848年革命之后时代的解决方案,但已经不再符合时代形势了。一连串的状况推波助澜,最终使得向前的道路被堵死,而过渡形式变成了最后阶段:专制国家的根基毫无动摇,而人民国家的元素却没有得到任何逐渐融入国家职能并与之合为一体的机会。[158]梅尼克甚至称,德意志帝国是一个由共同体来装点门面的集权国家,因为普鲁士(保守的军事力量)作为实际的统治者,以独立的联邦参议会压倒了民主的帝国议会。但他仍旧认为,帝国这座大厦上的裂隙是一种不断扩张的有机体的生长现象。[159]其后果就是,公民个体的政治诉求为构成统一体的国家暴力让路,暂时被搁置在一旁,但这种暂时的搁置变成了最终状态,导致公民勇气(Zivilcourage)[160]的丧失。公民由于时势所迫而作出的牺牲后来未能得到弥补,国家并未对公民的政治活动作出让步。随着时间的推移,也由于公民未被利用的潜能逐渐萎缩,自治的意志变成了一种向上看的意识,也就是以国家权力为导向的意识。市民阶层失去了政治动力,退缩到一种社会保守主义的态度之中。这样的保守态度是一种有利于普鲁士—官僚主义的元素,但在左翼的立场(如韦伯)看来,必然类似于与改革为敌的阶级斗争。

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强调梅尼克和特洛尔奇自由保守主义中的自由色彩,就意味着回到1866年之前德国历史思想的立场,因为现在的重点是民族国家(Nationalstaat),而之前(对梅尼克和特洛尔奇来说是1917年之前)的重点是国家民族(Staatsnation)。值得注意的是,正如赛尔(Helmut Seier)以许贝尔的政治学讲座为例所描述的那样,德国史学家的观念世界属于“自由的国家绝对主义”(liberaler Staatsabsolutismus)范畴,这个主导思想由“自由”和“国家绝对主义”两个部分构成,因此根据经历状况的不同,时而将重点放在“自由”上,时而将重点放在“国家绝对主义”上,恰是德国史学家的思想立场。

特赖奇克和许贝尔后来都转变为拥护俾斯麦式立宪君主制的教条主义者,实际上这一转变早已蕴含在他们仍信奉自由主义的早期。同样,相对于专制元素,梅尼克和特洛尔奇在1917年之后更加强调人民国家,这似乎不过是政府自由主义(gouvernementaler Liberalismus)的一个变体。此外,旨在探究这些转变现象的德国学者的从政史(从达勒曼到梅尼克)尚有待书写。还应注意,梅尼克在自己的宪法政治著作当中,从来没有做到过精确和贴近现实,而精确和实际却是作为评论家的特赖奇克和许贝尔在某些时候的特色。

然而,在有意树立代议民主制形式的国家宪法新秩序之前,[161]这些学者的研究必将揭示亟待克服的阻碍和仍须走过的道路。在本质上,他们还是市民—人文主义教养世界的杰出代表。[162]对西方宪政理想的理解正在萌芽,却遭遇了内在的抵触,这种对抗的方式形象地刻画出当时的状况。魏玛民主制那种成问题的妥协特征就要到这种状况中去寻找。隐藏在这些学者认识之中的(要改革的)逻辑后果被其他观察和思考打消,使得他们原则上的改革意愿陷入了困境。

有人在1914/1915年的视野中有意识地保留德英之间的对立,而梅尼克与特洛尔奇则试图与这种立场保持距离。阐明了这一立场,要揭示他们思想工场中的复杂过程就变得轻松了一些。虽然他们同样发现了英德两国历史进程的差异和原因,但作为民主化的先驱,他们无奈地努力寻求与西方之间的某种平衡。梅尼克与特洛尔奇对西方议会制体系,以及对德国国家史和精神史的历史态度,都存在一条思想主线,如果我们想在这条主线上找出他们对魏玛时代前史的贡献,那么,将梅尼克等人与斯门德(R. Smend)[163]之流的片面体系作一比较,将有助于阐明梅尼克和特洛尔奇从1914到1918年走过的道路。但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尝试从另外的视角出发勾勒我们的问题。

我们认为应当再一次引述核心问题,那就是我们观察到,除了韦伯、普洛伊斯(Hugo Preuß)、瑙曼之外,[164]梅尼克和特洛尔奇也曾对帝国的改革十分积极,并要求采取民主化措施,而可以引起注意的是,这些人原本并非民主人士,他们的政治命运反映或者预示了魏玛共和国作为一个没有民主主义者的民主政体的政治命运。因为俾斯麦帝国的改革者(向左开放)到了魏玛时代还是改革者(向右开放)。[165]要解释这种隐藏在上述无可置疑的事实背后的悖论,只有既注意时代历史背景,又留心那些造成并制约历史主义者政治态度的因素。

实际上,矛盾的根源在于这三位学者政治家(梅尼克、特洛尔奇、韦伯)虽自觉是一个革命化的国家的支柱,却厌恶革命。罗森贝格(Arthur Rosenberg)[166]曾首先为了达到解释魏玛共和国产生历史的特殊目的而将革命与民主制等量齐观,这种假说在某些时候颇有成效,但只有通过分析魏玛民主制参与者的政治观念,从而纠正这种假说,方可解开梅尼克等人对待民主制态度中的矛盾。于是我们发现,在民主制问题上,历史主义者看到自己面临着在领导层和执政对象之间建立一种新关系的任务。事实还将表明,魏玛民主制的信徒或某种意义上的先驱虽然可以将宪法看作对抗大众起义的救命稻草,但他们也认为自己的政府自由主义能与真正的民主制协调一致。[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