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变革下行政法的未来建构

第四章 政府治理变革下行政法的未来建构

政府治理变革是公共行政的功能和结构的演进,它对规范政府管理的传统行政法提出了挑战,给法治政府带来了新的难题。法治国家中的政府活动必须服从法律,公共权力必须受制于行政法。为了应对行政的结构变化,走出治理变革的法治困境,行政法就应当开放体系,运用新方法整合自身结构,保持行政法系统的动态平衡,使之具有适应和规范现代公共行政的能力,进而实现行政法的功能目标。这一革新行政法的新方法就是结构功能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