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项须知[2]

三、赛项须知 [2]

(一)赛项规程

1.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报名

可报名的参赛选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年级和性别不限);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

参赛选手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比赛前参赛选手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

各省教育厅(或直辖市)均可在选拔的基础上,推荐院校参赛,每所院校派3名(A、B、C选手)学生参赛。

(2)熟悉场地

参赛队可以在竞赛日程规定的时间内熟悉竞赛场地,参赛选手可以进入竞赛场地体验。参赛队熟悉竞赛场地后,认为所提供的设备、工具等不符合竞赛规定或有异议时,必须在2小时内由领队提出书面报告送交竞赛仲裁组,提请赛项执委会安排整改,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3)领队会议

领队会议在比赛日的前一天下午召开,各参赛队伍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均可参加,会议主要讲解竞赛的注意事项,并进行赛前答疑。

(4)抽签环节

各参赛队伍的领队或指导教师在比赛前进行抽签,确定每个参赛队伍的赛场座次。正式比赛前,所有参赛队员必须携带三证(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按抽签顺序分批次参加检录。

(5)参赛队员入场

各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到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并根据抽签结果在对应的座位入座。裁判员负责核对参赛队员的信息,严禁参赛选手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入场。

(6)正式比赛

1)选手凭加密号牌进入备考室,根据竞赛内容,设计比赛内容。

2)裁判长发布竞赛开始指令后,各参赛队开始竞赛,竞赛过程可利用现场提供的所有条件完成竞赛任务。

3)竞赛过程中,选手须自觉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以确保参赛人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选手因个人误操作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时,裁判长有权中止该队竞赛;如非选手个人因素出现设备故障而无法竞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如裁判长确定设备故障可由技术支持人员排除故障后继续竞赛,将给参赛队补足所耽误的竞赛时间。

4)参赛队须按照程序提交竞赛结果,过程裁判在竞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5)竞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自行离场,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

6)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竞赛结束,参赛队须完成现场清理并经裁判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7)成绩评定与公布

竞赛为团体赛,每队由A、B、C三位选手组成,分别参加各自比赛任务,最后累加得分形成本队最后成绩。成绩在赛项监督组、赛项工作人员监督下,由监督组对竞赛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无误后由裁判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报赛项执委会备案,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公布成绩。

(8)竞赛纪律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参赛人员竞赛完毕应及时退出竞赛现场。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对违反竞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竞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所有有关专家和裁判工作纪律将严格参照《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竞赛流程

(1)A选手竞赛流程

▲图1-1 竞赛流程A

(2)B选手竞赛流程

▲图1-2 竞赛流程B

(3)C选手竞赛流程

▲图1-3 竞赛流程C

(4)竞赛时间安排(以每届竞赛指南为准)

表1-2 竞赛时间安排

续表

续表

说明:
1)A组选手在竞赛结束时要提交“命题画”作品,赛项裁判在竞赛后集中对选手的作品予以评分。选手在进行“幼儿故事讲述”“幼儿歌曲弹唱与歌表演”赛项时,裁判进行现场评分。
2)B组选手在竞赛结束时要及时保存提交“幼儿园保教活动课件”“幼儿园保教活动分析与幼儿教师职业素养测评”答题材料,竞赛后赛项裁判集中对选手答题材料予以评分。
3)C组选手在完成“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赛项后,赛项裁判随即对选手予以评分。

3.评分规则

本赛项为团体赛,每队竞赛由A、B、C选手组成,分别按规定参加各自比赛任务,由各组裁判逐项分组评判,最后累加各队A、B、C选手后的比赛成绩,为最终比赛结果。

团队总分构成见下表。

表1-3 团队总分构成

对于总分相同的团体,按照“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幼儿园保教活动分析与幼儿教师职业素养测评”“幼儿园教师综合技能测评”赛项的顺序,依次比较各项目得分,得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每项的得分都一样,名次并列。

4.竞赛环境

竞赛器材:竞赛室提供品牌钢琴一架;备考室提供课桌椅一套,签字笔(红黑各一支)、HB铅笔、绘图橡皮擦;A4试题纸、草稿纸各3张,《YLM-01技能大赛考核系统》。A选手每人提供8开图画纸1张,2B铅笔1只,黑色勾线笔1支,24色普通油画棒一盒。

场地要求:多媒体教室、普通教室、琴房的数量要与参赛选手人数相匹配,各场地根据要求在适当的位置配备录像设备、钢琴,并有能容纳师生共同观摩的场地。

(1)A选手竞赛环境

竞赛器材:竞赛室提供品牌钢琴一架;备考室提供课桌椅一套,签字笔(红黑各一支)、HB铅笔、绘图橡皮,A4试题纸、草稿纸各3张;8开图画纸1张,2B铅笔1支,黑色勾线笔1支,24色普通油画棒1盒。

场地要求:等候室与备考室的大小、数量要与参赛选手人数相匹配,并配有应急考场。各场地根据要求在适当的位置配备录像设备、钢琴,并有转播赛况能供师生共同观摩的场地。

场地声学要求:场内隔音效果良好,不能有明显的回音,声音要清晰。

场地光学要求:场内光线充足、明亮,可以轻松地阅读白纸上的黑色5号字。

(2)B选手竞赛环境

场地要求:标准化计算机教室,场地大小要与参赛人数相匹配,参赛选手独立座位。

场地光学要求:场内光线充足、明亮,可以轻松地阅读白纸上的黑色5号字;不可有引起屏幕反光的强光,不可影响观看计算机屏幕的内容。

在适当的位置配备录像设备。

(3)C选手竞赛环境

竞赛器材:备考室:赛项执委会提供课桌椅一套,签字笔(红黑各一支)、HB铅笔、高级绘图橡皮数量各1支,A4试题纸3张、A4草稿纸3张。

场地要求:等候室、备考室的大小、数量要与参赛选手人数相匹配,参赛选手独立座位,并配有应急考场。竞赛室(说课)场内不能有明显的回音,有利于选手声音的传递,隔音效果良好;场内光线充足、明亮,可以轻松地阅读白纸上的黑色5号字。

在适当的位置配备录像设备。

5.奖项设置

大赛设团体奖。分别设立团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获得团体一等奖项学生的指导老师,为优秀指导教师。

6.监审与仲裁

1)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启动时,参赛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4)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二)人员须知

1.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学习领会本赛项规程各项要义,准时参加领队会、开赛式、闭赛式等会议或仪式,认真贯彻落实规程要求和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安排好本队选手参赛的各项事宜。

3)按时参加领队会上各选手的分组抽签活动,确认本队选手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选手准时、顺利参加各项比赛。

4)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并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5)严格执行比赛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应试准备。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6)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口头报告或其他人员要求解释处理,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7)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选手树立正确的比赛观,团结互助,弘扬优良赛风。

8)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支持评委和赛项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有序、高效、公平、公正进行。

9)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按要求履行报到手续,领取赛项材料,了解比赛安排等情况,有问题须由领队及时与接待人员或赛项执委会联系。

10)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赛项执委会提出陈述。

2.参赛选手须知

1)选手须认真学习本赛项规程,熟知比赛规则,严格按照规则参加各项比赛,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报到和赛前检录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参赛证;赛前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已检录入场的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赛场。赛前练习和走台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及场地。具体比赛时间、顺序在参赛队领队会议抽签决定。

3)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4)在比赛过程中,要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和秩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赛项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竞赛期间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移动存储器、照相器材等与竞赛无关的用品。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6)参赛选手赛场外的管理由各参赛队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

3.现场观摩人员须知

竞赛设置了专门的观摩室,竞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相关从业人员。

观摩要求:

1)观摩凭观摩证、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观摩。

2)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3)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4.评分人员须知

1)实行回避制度,裁判员不得担任自己所在参赛省(市、自治区)选手的参赛裁判工作,不得与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联系。

2)裁判员仪表整洁统一着装,并佩戴裁判员的胸卡;语言举止文明礼貌,主动接受仲裁组成员和参赛人员的监督。

3)按制度和程序领取试卷、文件和物品。

4)裁判员和选手共同进行赛前检查,清点比赛使用仪器设备,确认设备完好。

5)裁判员场上应该充分仔细观察,尽到裁判员的职责,确保现场安全、有序。裁判员应特别注意涉及安全操作的项目,选手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应及时提醒选手,并做记录,确保现场操作安全。

6)裁判员在工作中严肃赛纪,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注意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时,应立即没收相关物品,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7)裁判员认真填写比赛过程记录表,比赛结束后,裁判员和参赛选手一同在比赛过程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裁判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发布关于比赛的言论,不得接受记者的采访。评定分数不得向选手公开。

9)裁判员执裁期间在能看清现场状况与选手行为的情况下,应尽量远离选手,不得影响选手的工作,一般情况应与选手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10)裁判员完整填写现场评分记录表。

5.工作人员须知

1)赛项各种工作人员须佩戴由赛项执委会统一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按时进入工作岗位。

2)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分配的抽签、检录、计时、计分等各项任务,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3)除赛项执委会成员、专家组成员、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4)严格执行赛项规程,认真维护赛场秩序,仔细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导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未经赛项执委会同意,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5)新闻媒体人员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项执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

6)竞赛出现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器材等)应与裁判组及时汇报,按照裁判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7)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8)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裁判及监场人员在竞赛进行时一律关闭并上交手机,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