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监督】

第五十二条 【群众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配套规定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各地规定

2.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2年9月1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9月1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有关工伤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