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主管机构

2.3.2  主管机构

主管机构主要包括陆军装备司令部、陆军保障司令部、联合弹药司令部、陆军训练与条令司令部、陆军试验与鉴定司令部、陆军航空与导弹司令部寿命周期管理司令部、诸兵种合成保障司令部、陆军部队司令部、陆军军种司令部。

1.陆军装备司令部的职责

(1)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并传达全球战备的后勤解决方案,以便随时随地对联合地面作战实施保障。

(2)其副部长负责对陆军装备司令部(Army Materiel Command,AMC)、陆军野战保障旅和战略性工业基地进行监管,包括弹药基地、弹药中心、军火库和陆军弹药厂(Army Ammunition Plant,AAP)。

(3)其副部长担任国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DOD)常规弹药、爆炸物安全,以及后勤战备中心(Logistics Readiness Center,LRC)的执行主任

2.陆军保障司令部的职责

(1)作为陆军装备司令部对美国本土(Continental United States,CONUS)(包括夏威夷和阿拉斯加在内)的指定弹药补给点(Ammunition Supply Point,ASP)进行管理的领导机构,为基层保障部队和作战部队的采办、后勤和技术同步提供支持。

(2)管理陆军预置库存(Army Pre- positioned Stock,APS)和后勤援助项目,并监督陆军的盟国战备储备库存(War Reserve Stocks for Allies,WRSA)和盟国项目的野战库存。

(3)为弹药、供应和维修职能、运输、食品服务、集中发布设施和个人化学防护设备管理项目,提供设施级的后勤战备中心。

(4)通过后勤战备中心弹药补给点,提供设施级的弹药、供应和维护支持。

(5)对陆军条例AR 702-12 中区域保障要求所设置的弹药监督质量保证专家(Quality Assurance Specialist,Ammunition Surveillance,QASAS)进行管理和监督。

(6)对第5 类物资内部和外部标准作业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保障协议、谅解备忘录或协议,以及所有陆军保障司令部负责管理的弹药补给点的设施军种保障协议进行评估。

3.联合弹药司令部的职责

(1)该司令部是常规弹药在外活动机构的单一管理机构(Single Manager for Conventional Ammunition,SMCA),负责弹药后勤(储存、分配和非军事化)、保障、战备和采办支持,并作为常规弹药批发和基层级别的寿命周期管理司令部(Life Cycle Management Command,LCMC)发挥作用。

(2)管理和执行在外活动机构的任务,进行常规弹药的生产、供应、分配、退役、储存、维护和非军事化。

(3)为项目执行官(Program Executive Officer,PEO)、弹药产品经理(Product Manager,PM)、其他军种、商业生产商和产品经理的采办活动提供支持。

4.陆军训练与条令司令部的职责

(1)对陆军现役官兵、陆军部文职人员和领导者进行培养、教育和训练。

(2)为部队训练和设计、建设,以及多种职能/编队/装备的集成提供保障,以增强陆军的能力。

(3)对训练与条令司令部士官学校、西点军校、预备役部队和陆军国民警卫队(Army National Guard,ARNG),以及其他机构所需的训练弹药,进行授权和管理。

(4)对训练与条令司令部开展训练所需的弹药资源进行管理,并对现役人员、军事领导人和国防部文职人员开展入职训练、职能训练和专业军事训练所需的任务进行管理。

5.陆军试验与鉴定司令部的职责

(1)计划、整合和执行以下内容:基础试验、研制试验(Developmental Test,DT)、实弹试验与鉴定(Tests and Evaluation,T&E)、独立作战试验(Operational Test,OT),以及独立评价与鉴定;为装备采办和部署决策者和指挥官提供必要的信息。(https://www.daowen.com)

(2)对职业安全与健康计划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弹药和爆炸物安全、工业安全、机动车辆安全、航空安全、化学剂安全、生物防护安全和辐射防护。

6.陆军航空与导弹司令部寿命周期管理司令部的职责

(1)为陆军所有指定导弹和航空武器的系统和子系统,以及导弹和大型火箭(Guided Missiles and Large Rocket,GMLR)的相关设备,进行采办执行和管理。

(2)对后勤装备战备管理进行整合,为所有指定导弹和航空武器的系统、子系统以及相关设备提供先进研发和维护。

(3)为指定导弹系统的部件提供处置指示。

7.诸兵种合成保障司令部的职责

(1)对保障部队射击训练标准,以及训练委员会(Standards in Training Commission,STRAC)训练弹药需求标准的制定和维护进行领导。

(2)为承担弹药、军用爆炸物处理(Explosive Ordnance Disposal,EOD)、发放和其他保障职能的机构,制定编制结构和部队结构要求。

(3)对军用弹药部队结构设计和兵力结构需求进行领导。

(4)担任弹药保障规划数据的陆军领导机构,为陆军保障规划要素、弹药消耗率和工作量数据,负责参谋人员管理。

(5)确保自动化弹药保障解决方案、能力差距能够被发现、记录,由问题提出机构正确处理,并进行正确的配置。

(6)发现并记录装备运用中的需求,解决或减轻陆军装备从立项到部署的保障能力差距。

(7)担任弹药自动试验设备、校准和修理设备、嵌入式诊断设备、预测设备、试验/测量/诊断设备(Test/Measurement/Diagnostic Equipment,TMDE)、工具、装置、成套工具、装备、容器和装备处理设备的能力研发机构和用户代表

(8)根据批准的基于能力评估(Capability-Based Assessment,CBA)的保障能力差距,制定和记录陆上装备和陆上机动装备的解决方案。

(9)在所有陆军和联合装备系统研发项目中,对规划、开发、集成、评估以及企业综合后勤战略进行领导。

(10)管理陆军现役人员的驻地培训,使其在技术和战术上均能熟练地掌握弹药的使用。

8.陆军部队司令部的职责

(1)对士兵、国防部文职人员和领导人进行训练、动员、部署和保障。

(2)对部队训练需求进行审查和评估。

(3)对常规弹药和导弹的需求进行监控,以支持部队的现代化。

(4)为各单位制定和发放年度训练弹药,以支持整个陆军的训练。

9.陆军军种司令部的职责

(1)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弹药前送和后送的计划和政策。

(2)对弹药补给机构在作战地域内的弹药储存目标进行审查和验证,以确保拥有足够的库存。

(3)对跨军种采办协议(Acquisition and Cross-Servicing Agreements,ACSA)以及用于保障对外军售的弹药库存需求,进行审查和验证。

(4)建立并管理受控供应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