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的目标

二、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的目标

最优商品税的税制设计思路对我国的增值税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深入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改革的目的需要清楚、明确,这对改革的成败至关重要。增值税改革要符合我国国情和自身特点,不仅要完善我国的增值税体制,还要加强与其他税种的协调,使我国的税收体制能够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所以,现阶段我国的增值税改革目标应划分为两个层次。

(一)总体目标

我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积极筹措财政收入;二是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使经济平稳发展;三是要建立健全的税收减免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加简单化,从而提高税收的有效性;四是要以增值税改革为契机,建立一个更为公正的税制。

1.坚持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身份,提高财政效益

增值税具有很大的覆盖面,税收不会受到生产环节的影响,可以有效地增加税负。

笔者认为,增值税改革是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制,提高税收收入的有效性,降低企业个人的税负。但是,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征管能力、纳税人对税法的遵守程度和财政监管等因素。使得增值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仍要处于主体税种的位置,以保证税收体系能够有效地组织税收,满足公共财政的资金需求。增加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由销售税的部分转变成增值税,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加全面,使增值税进一步发挥其优势性。同时,通过对增值税的简化和调整,适当地降低增值税的总体税负,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负,从而刺激消费,推动经济发展。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进一步优化,通过征收新的财产税,以增加直接税的比例,促进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合理分配,增强税收的总体调节作用。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求平稳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产业结构合理化,二是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是指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相互统筹协调,使其与市场的变动相适应,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产业结构高级化是指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重心从第一产业逐渐过渡到二、三产业的进程,它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第三产业指的是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服务业,如交通运输、邮政通信、金融服务业、社会服务业、文化体育等。

科技服务、金融、保险、咨询、法律、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此类行业可以有效促进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内生发展。要想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就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

增值税改革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措施,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对货物和服务实行完全覆盖的增值税体系,将服务作为增值税的一部分,建立健全的进项税额抵扣链条,避免出现双重征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促进专业化分工;服务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在服务出口环节实行免税、返还以前环节所应缴纳的税费、降低服务贸易国际市场价格,是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推动服务国际化的关键。

3.建立完善的抵扣机制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优势

在国内贸易中,税收中性是在按环节支付的过程中实现的,每项应税业务在投入时向其供货商支付增值税,在产出时向其客户收取增值税,交给税务局的是每个企业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净额。增值税通过企业最终流向消费者。因此,每一环节供应商能够获得完全的进项税抵扣是非常重要的。保证税收负担最终落在消费者身上,而不是中间供应链。

要使我国增值税中性税收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就需要建立健全的减扣机制,不断扩大增值税的征收的范围,涵盖全部的商品和劳务,让生产商在选择供应的商品或劳务时不会因纳税而受到影响。简化税制,对增值税率采取统一的办法,减轻企业的遵从成本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成本,使大多数商品和劳务具有同样的税负。在整个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同样的商品和劳务的总体税负也是一样的,增值税能够及时、足额、稳定地筹集到财政收入,只要货物流通,国家就能在市场上共享交易主体的流动收益,提高税收的有效性,使其更好地发挥其中立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4.以增值税改革为契机优化税制结构

在我国现阶段的税收政策下,增值税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营业税则是地方税。随着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来属于营业税范畴的商品,也被列入了增值税的范畴,尽管新入选的增值税仍然属于各地,可以使地方收入的稳定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从而促进了增值税的持续发展,但未来,我国的增值税必然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双方来共同负担。因此,地方政府要想弥补这一不足,就需要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建立起相应的地方税收制度。

因此,增值税改革将影响到整体税制的优化和调整,增值税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品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效果不大,要逐步减少财政收入中的增值税比例,增加财政收入中的直接税收比例,使所得税、财产税等在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中起到更大的作用;加速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逐步实行按户计税、调整家庭收入差距、合理确定各项费用扣除标准等;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把目前的房产税与城镇土地征收税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评估体系、健全个人住房数据库、拓展不动产税征收范围;充分发挥资源税、消费税等资源保护利用、引导消费行为等功能,以企业所得税为依据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要达到这一总体目标,就需要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为具体的改革目标。因此,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具有广泛税基、完整抵扣链条、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完善出口退税制度、体现税负中性的现代增值税制度。

税收中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国民在承担税负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其他额外的负担和财务上的损失,以减少超额负担;二是市场在资源分配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而税收中性可以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正常运转的冲击。

税基、税率、纳税主体是影响税收中性的重要因素。税基与附加税负之间存在反向关系,提高税基可以减少附加税负,不同的税种情况与附加税负有显著的正向关系。同时,税率的不同不仅会对物价水平产生影响,还会对商品的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额外负担,而且按比例的税率并不会使商品的价格发生扭曲。无论纳税人采取什么组织,不管是国内公司或外资公司,都应该受到同样的税务处理。

从征税原则上讲,增值税是一种可以更好地实现税收中性的税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曾发布的《OECD关于中性增值税指南》(下文简称指南),清楚地阐述了增值税制度应该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增值税应包括各种货物和服务,其税基应尽量一致,生产者在选择所供应的产品或服务时,税收不应是首要考量因素。

第二,增值税是以消费为目的的,其税负由消费者负担,而中间环节的生产者则按照环节来支付。在此环节取得的销项税额,由中间环节的企业按上一环节缴纳的进项税额抵扣,所交的税金与该环节所实现的增值金额的某一百分比相等,中间环节不承担税收负担,消费者将会因为不能抵扣而承受所有的税费负担。通过这种方式,不管中间企业使用何种分销手段、分销链,都不会受到税收的影响。

第三,在类似的交易条件下,企业进行类似的业务,其纳税义务也是相同的,而税收并不是决定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因素。有许多因素会影响企业的决定,如财务、商务、社会、环境、法律等,尽管增值税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但是不应该是主要的推动力。例如,增值税法规和政策不应该鼓励公司(不管是分公司或附属公司)采用特定的业务模式。

第四,在国际贸易方面,增值税应坚持“目的地”原则,即对出口商品和服务免征关税,对进口商品和服务征收相同的税基和税率。这就意味着,进口商品所缴纳的税款总额取决于消费者管辖地的征税原则,而所有的税款都属于消费者所属的地区,这就确保了国外企业所面对的税收与国内企业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