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费税的特征

三、消费税的特征

(一)消费税的共性特征

1.具有税收负担的间接性

作为流转税的一种类型,消费税具有流转税的共性特征。与其他流转税形式相同的事,消费税主要将企业作为纳税人。但是,在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下,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往往会跟随商品价格的转变而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成为消费者的一种负担。可以这样认为,在消费税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是商品的生产企业,而相应税收的真正负担人则是消费者。因此,税收负担往往存在较为明显的间接性特征,涉及了不同的群体。

2.具有税收征收的隐蔽性

在消费税税收工作开展期间,由于消费者负担的税收往往并不是由其个人进行直接缴纳,而是在支付商品价格的同时间接加以负担。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承担相关税收的过程中并不存在纳税意识和赋税感觉,从而推动了税收征收工作隐蔽性的持续强化。总的来看,相关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实现消费者身心负担的合理减轻,有利于降低其对于税收工作的抵触心理,对于税收工作的合理开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针对这一问题,大量研究资料表明,现阶段我国主要采用价内税的方式进行税收的征收工作。在这一模式下,税收数额往往已经蕴含在商品标示的价格之中,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只需对价格进行支付,而无需另外支付相应的税款,这有利于帮助消费者在潜移默化中主动承担税负,对于我国税收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3.具有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研究人员表示,消费税具有较为明显的稳定性特征。具体来看,只要存在商品的销售收入,就可以按照确定的税率进行消费税的征收。在此期间,消费税往往很少会受到费用、经营成本以及产品利润等因素的直接影响。因此,其税收的收入相对稳定。与此同时,有研究资料显示,流转税可以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不同环节中进行普遍征税,其覆盖面相对较为广泛且税源较为普遍,从而促进收入稳定性的提升。

4.具有税收管理的便利性

与其他流转税相同,消费税在管理过程中具有较强的便利性。总的来看,消费税是对生产者征税,基于此在具体工作开展期间需要管理的纳税户数量相对较少,且税源具有较强的集中性,管理部门可以有效实现对相关工作的合理开展与落实,从而进一步降低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难度。由于课税的计算主要依靠劳务和商品的流转额作为基础,与所得税相比,其在管理和征收的过程中很少需要对费用、成本以及利润进行核算,其进一步减少了税收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注意事项,这有利于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https://www.daowen.com)

(二)消费税的个性特征

1.税负弹性的可控性

通常情况下,大众对于不同消费品的需求弹性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与此同时,即便消费品是同一种,在不同消费群体中的消费弹性同样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高收入群体对于奢侈品的需求弹性往往低于低收入群体,青少年群体对于烟酒等消费产品的弹性大于成年人,与此同时,对于烟酒未上瘾的低收入消费群体所具有的需求弹性同样比高收入群体大的多。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政策提出的要求,设置消费品的差别税率。在此过程中,其可以根据消费品的档次种类以及成分等作为标准,对相关税率进行合理调整,以便有效实现对消费税的科学管控。通过对税率刺激和差距大小的调整,有关部门可以及时对不同税目或不同子目间的税负弹性进行合理管控,以便有效促进国家对税收调控工作的实现与达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针对乘用车消费税的设计,相关部门主要是依据排量的大小作为标准。基于此,可以较为科学地进行差别税率的设置。

2.税负累进的可能性

在税收工作开展期间,流转税通常情况下是依据比例来进行课征的,其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累退性特征。对此,研究人员指出,随着个人收入数额的不断增加,其边际消费倾向可出现相应的递减。换而言之,当人们的收入不断提升,其消费支出占据个人收入的比例可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基于此,按照消费支出比例所课征的流转税在个人收入中的比例可出现相对应的下降,针对这一问题,研究人员认为,流转税通常具有较为明显的累退性。在税收工作开展期间,烟酒等传统消费税税目往往会导致低收入人群承担的税负相对较大,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但是,如果应用选择性消费税进行调节,则可以在排除对生活必需品进行征税的同时有效实现对于高档产品和奢侈品等奢侈消费行为的征税,有助于使得高收入的阶层承担更多的税负,对于税负累退性相类进行的转变具有良好的促进意义,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税负调节的导向性

就目前而言,大量调查结果表明,在开征消费税的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除了对消费税的收入功能较为重视,更重视其对国家社会经济的调节功能。在日常生活中,当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产生负外部性时,单纯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往往难以充分实现相关目标,在此时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手段对消费进行合理调节,这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此过程中,通过对消费行为或消费品进行征税,政府可以引导人们实现理性的生产力消费,从而进一步合理调节产业的结构。在具体实施期间,政府可以对奢侈品与烟酒等进行消费税的征收,以便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并养成健康的消费意识,其对于国家的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通过及时对高污染、高消耗以及不可再生资源进行消费税的征收,政府可以帮助人们结合相关问题培养环境保护的理念,在这一问题上通过及时做好相应的引导,政府可以利用消费税进一步实现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内容的科学调节,对于国家经济繁荣具有良好的辅助作用。

4.课税范围的选择性

从世界各国的课税工作发展情况的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国家在个税征收问题上主要是在对劳务和商品普遍特征增值税的基础上,依据其现有政策目标有选择地对部分商品进行消费税的征收。在此过程中,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其消费税征收项目之间同样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国家只征收几个项目,而有的国家的消费税征收项目多达百余个。在此过程中,尽管个税项目的数量存在相应差别,但是在征收问题上,各个国家几乎均将不可再生资源品、高能耗性商品、成瘾性商品以及非生活必需品等作为纳收消费税的主要对象。由此可见,在课税范围选择过程中,各个国家均具有一定的默契,故而能够在有效确保课税范围的基本固定的同时,保障相关工作实施期间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