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与对策

四、高收入群体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与对策

(一)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处罚力度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

对于税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我国现有的处罚模式较轻,基本上都会选择由税务部门出面对纳税主体进行纳税提醒,如果纳税人仍然不缴纳税款,可以用税务通知、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催缴,会给纳税主体更多的选择时间,纳税人只要缴纳税金和滞纳金,税务部门就不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明确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主体,如果在税务部门检查过程中态度良好,积极配合相应税务查询,及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会选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进行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如果纳税人明确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仍然态度强硬,不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税款缴纳,税务部门可以对其加重处罚力度,增加罚款数额。如此一来,纳税人就会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即使被税务部门查到存在违法行为,仍然会有多次补救机会,所付出的违法行为成本比较低,很难有效制止纳税人后续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2.监管覆盖面有待加强,税源易流失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几乎大范围的税务普查与追缴,但是由于年代久远,缺乏相应的收入证明,税务部门追缴查询困难较大,很难查出全部违法行为。因此,现阶段仍然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没有被税务部门追究。同时,我国为了扶持地区产业发展,设置了一些可以退税的产业园区,本意是为了减少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负担,有效吸引实力较强企业前来投资,但是却被很多高收入群体投机取巧,利用园区特有的税款权利进行避税。除此之外,国内各地区针对小微企业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也被高收入群体找到税务漏洞,在不同地区设置多家个人独资公司,以此来规避在同一地区的高收入税款缴纳。(https://www.daowen.com)

3.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利于纳税人主动缴纳税款,通常由纳税人所在企事业单位为其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纳税人本身通常对税收政策不太了解,税务部门也无法及时有效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再加上我国现有税收征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专业性较强的税务工作人员,对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监控也存在一定漏洞,无法有效调整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

(二)完善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建议

1.营造良好纳税环境,加强纳税意识宣传

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在国内的全面实施,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与身份证号码进行关联与绑定,一旦存在违法行为,会影响纳税人的正常出行与生活。国内的高收入社会群体收入种类比较多样化,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流程比普通人更加复杂,有些人不太明确具体流程,在操作时也会存在一定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税务部门需要不断拓宽税务知识宣传渠道,通过互联网媒体、税务宣传小册子等方式,提高社会群体对纳税行为的重视程度,普及纳税义务和纳税流程,开设个人所得税纳税咨询窗口,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纳税流程申报,降低因申报流程不明确产生的纳税问题。同时,税务部门还可以开设相应的税务举报平台,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发举报不按时纳税的个人和企事业,为举报信息有效的举报人发放一定奖励,构建出税务部门特有的信息网,有效保证税收来源。对于在纳税过程中遵守相应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税务部门也可以给予相应奖励,结合多方力量,营造出有序健康的社会纳税环境。

2.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近年来,一些高收入群体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纳税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给纳税主体带来较强的侥幸心理。部分纳税者认为只要不被税务部门查到,就能避免缴纳应缴的高额税款,从这个角度来看,违法成本远远小于所得利益。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纳税违法行为,就要加大对纳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进一步震慑违法分子的侥幸心理,提高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要付出的成本与代价。同时,在税务机关内部也要开展监督管理活动,规范税务执法人员的行为意识,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监督执法水平,防止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牵扯,最大限度保证税收的顺利征收。

3.明确高收入群体范畴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不同省份之间对于高收入群体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因此,要结合收入群体所在地区进行综合分析与考虑,可以专门为高收入社会群体设置相应的税收管理机构,再量身定做税收监管流程与规定。同时,对高收入群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仅要注重工作效率,还要最大限度保证税收工作的社会公平性,综合考虑不同地区间高收入群体的基本情况,加大税务部门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督与管理力度,确保高收入群体的正常收入来源,充分发挥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税务调控作用,提升我国税收的社会公平性。

4.设置高收入者专门的管理部门

当前,世界范围内多数国家都设置了专门的行政机构,对国内高收入群体进行专人专管,而我国还在实行统一化税收监管,这就导致高收入群体偷税漏税违法行为的发生率逐年攀高。因此,我国可以对高收入群体实行特有管理方式,考虑到高收入群体以往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尝试建立专门专管的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特殊税务机构,搜集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详细资料,合理分析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对于确有其事的税务问题可以向上级税务部门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