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深化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着力点

三、不断深化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着力点

(一)构建抵扣机制完善的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税收中性,首先,要有广阔的税基,将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形成一个完整的抵扣链条;其次,对商品和劳务实施增值税全方面征税,尽量把税率统一起来,降低生产企业的运营和消费决策的偏差;最后,对税收系统的设计要尽可能简明,减少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减少税收机关的管理费用,提高税收的有效性。因此,要构建体现“税收中性”的现代增值税体系,就需要解决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制征收范围狭窄、抵扣链条不完善、税率规定过于复杂、小规模纳税人比例过高、重复征税等问题。

完善的增值税抵扣机制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扩大对所有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范畴;第二,对各环节的增值税实行统一的税率,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增值部分都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第三,对纳税人进行集中统一认定,不断扩大一般纳税人的占比。一般纳税人主要采用的是税款抵扣的方式,而小规模纳税人主要采用的是简易的税收的方式。

(二)建立一个体现税收中性的国际贸易增值税制度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中,一个国家的增值税制度体系应包含两大要素:一种是国内的交易,另一种是跨国的交易,两者缺一不可。对跨境贸易货物和劳务的中性增值税也需要反映出增值税对消费税的主要特征。应尽量简化税收制度,促进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外资企业不能享受到比国内企业更好的待遇,也不能处在不利地位。因此,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另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建立一个能够在国际贸易中保持税收中性的增值税制度。(https://www.daowen.com)

在国际贸易中,要建立一个具有“税收中性”属性的增值税体系,应包括以下两点:一要建立“消费地”原则、建立“完全透明”的“出口退税”体系;二要为进口服务和无形资产设立特殊的增值税。

(三)增值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与对策

从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的增值税税收收入一直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增值税是在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进行的,由地方政府共享的部分,将根据生产者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对那些发展较快、增值率较高的地区,增值税所得较高,对于依靠原料和资源、产品增值率低的区域,增值税收入微乎其微,从而造成了“财富逆流”现象。随着“营改增”的实施,逐渐废除原先作为地方主要税种的营业税,地方政府的主要资金来源还没有建立,如何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也是增值税改革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因此,深化增值税改革,要根据当前的财政共享机制,从明确政府权力、支出责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推动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