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验原理

二、实验原理

1.药物溶解度

药物的溶解度是指在一定温度下药物溶解形成饱和溶液时,药物能溶解于溶剂中的最大量。

药物能否溶解于某种溶剂中,以及溶解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溶质和溶剂分子间的引力。只有当溶剂和溶质分子间的引力超过溶质分子间的引力时,溶质才可能溶于溶剂中。因此,药物的溶解度与药物本身的分子结构及溶剂的性质和温度等有关。

2.药物熔点

熔点是固体有机药物的一个重要物理常数。药物的熔点应与药典的规定相符合。熔点与其结构相关,不同的药物其熔点不同。若药物中含有杂质,则其熔点显著降低且熔程增大。因此,通过测定熔点,可对药物进行鉴别和检查药物的纯度。

药典规定,毛细管装供试药品的高度为3mm,待传温液温度上升至较该药品熔点低10℃时,将毛细管浸入传温液贴附于温度计上,使毛细管中的药品恰在水银球中部,继续升温,使升温率为每分钟上升1.0~1.5℃,记录供试品在初熔至全熔时的温度。为了顺利地测定熔点,可先作一次粗测,加热可以稍快。当知道大致熔点范围后,另装一毛细管样品,作精密测定。重复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即得。

初熔温度是指供试品在毛细管内开始局部液化出现明显液滴时的温度。

全熔温度是指供试品全部液化时的温度。

测定熔融同时分解的供试品时,调节升温速率使温度每分钟上升2.5~3.0℃;供试品开始局部液化时(或开始产生气泡时)的温度作为初熔温度,供试品固相消失全部液化时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遇有固相消失不明显时,应以供试品分解物开始膨胀上升时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某些药品无法分辨其初熔温度和全熔温度时,可将其发生突变时的温度作为熔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