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子丕平加冕疏证》补正

《矮子丕平加冕疏证》补正

2001年,我曾给世界中世纪史年会提交了一篇短文《矮子丕平加冕疏证》,该文随后收入《中国世界中世纪史专业委员会会刊》第9期,并在《世界历史》2002年第1期正式发表。 (1) 文章不长,却存在着两处不确切的地方,现加以补正。

一、 关于“膏油”和“加冕”的问题

在该文末,我根据《剑桥中古史》第2卷中的有关论述,作结论说:矮子丕平在公元751年11月经过选举,并由修道士美因兹主教圣布尼法斯行膏油礼,封为法兰克人国王。至754年,又由教皇斯蒂芬为丕平及其子查理和加洛曼膏油为法兰克王国国王。通过膏油来尊封国王的仪式来自古代以色列,被膏油的国王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成为“蒙上帝之恩”的神权国王,人身不可侵犯,载《旧约圣经》之《撒母耳记》上、下卷。可以说这种膏油礼相当于加冕礼。

由于我引用的《剑桥中古史》的原文中,只提到膏油,所以我在结论中主要谈膏油,仅在最后一句说,膏油礼相当于加冕礼。但是,膏油和加冕毕竟是两回事,膏油礼不等于加冕礼,不宜用“可以说这种膏油礼相当于加冕礼”这样一句话笼统带过。拙文的题目既然是“加冕疏证”,人们不禁要问:丕平篡位登基时究竟加冕了没有?

关于记载丕平登基的原始史料很难找到,这里引证两部近代史学名著的有关记述。第一部是爱德华·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他写道:“他(指罗马教皇扎迦利——笔者注)宣称,这个国家(指法兰克王国——笔者注)可以合法地将国王的称号和权威统一在同一个人的身上;不幸的丘德里克(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末王——笔者注)作为公共安全的牺牲者,应该罢黜,削发,囚禁在修道院中度过余生。一个如此符合他们的愿望的答复被法兰克人接受为一种独断者的意见,法官的判决,或者预言家的神谕:墨洛温家族从地球上消失了;而丕平通过自由臣民的选举在盾牌上擢升了,他们习惯于遵守他的法律和在他的军旗下挺进。他的加冕礼(coronation),在教皇们的核准下,经由他们的最忠实的仆人日耳曼的传道者圣布尼法斯,以及斯蒂芬三世的感恩的双手被两次履行,斯蒂芬三世在圣丹尼斯修道院将王冕放在他的施恩者的头上。以色列的国王们的君主膏油仪式被灵巧高明地采用,圣彼得的继承者僭取了神圣的特使的身份,一个日耳曼人的酋长被转变为耶和华的受膏者,这个犹太人的仪式通过近代欧洲的迷信和虚荣被推广和维持。” (2)

另一部是詹姆斯·布赖斯的《神圣罗马帝国》,其中论述:“于是采取了一个当时没有人能预见其危险的道路:罗马教廷现在第一次被当作一个国际的或超民族的权力而受到吁请,它宣布废黜懦弱的墨洛温国王丘德里克,并给予其继位者丕平王位一种前所未知的神圣性质;除古老的法兰克选举——选举包含在武器敲击声中将当选的领袖擎于盾牌之上外,增加了罗马的王冠和希伯来的涂油仪式。圣彼得的宝座和条顿王位之间的盟约几乎还未压上印玺,后者马上就被吁请履行它分担的义务。” (3)

综上所引,可知丕平接受了两次加冕,一次是751年11月在苏瓦松由美因兹主教圣布尼法斯膏油加冕,一次是754年在圣丹尼斯修道院由罗马教皇斯蒂芬三世履行。751年丕平篡位时,实行了三种仪式:传统的法兰克国王的登基仪式(在武器敲击声中由武士举于盾上而立为王的选举仪式)、由圣布尼法斯施行的希伯来人的膏油仪式和罗马王冠的加冕仪式。这三种仪式的意义在于:(1) 丕平与墨洛温朝国王不同,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受武士拥戴的、合法的法兰克人的国王;(2) 加强了法兰克国王与罗马教皇和教会的关系,既给丕平的王权增添了神圣的性质,也提高了罗马教皇和教廷的地位,使他们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废黜、任命和批准法兰克国王的权力,并同时给丕平以某种保护罗马和罗马教皇与教会的权益的职责。

二、 关于“罗马人的贵人”的含义和翻译问题

拙文在引用《剑桥中古史》第2卷第584页的论述时,将最后一句译为:“丕平及其子不仅被膏油为法兰克人的国王,而且是‘罗马人的贵族’。” (4) “罗马人的贵族”(Patrician of the Romans)一词的译法是不够妥善和确切的。近代学者们对patrician 和Patrician of the Romans 的含义进行了探讨,现略加阐述。

英语patrician一词来自拉丁文patricius,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作“贵族”解,但随着历史的发展,patricius的含义在逐步变化之中。据《牛津古典辞书》第3版“patricians”条目,patricians主要指元老贵族,或氏族贵族,其身份世袭,只能通过出身获得。贵族氏族的数目逐步衰落。公元前5世纪时,大约有50个贵族氏族,到共和国末期只剩下14个。至罗马帝国早期,皇帝们给其宠幸者个人授予贵族(patrician)的身份,他们再将此身份传给后人。在3世纪,世袭的贵族职位(hereditary patriciate)似乎最后消失。但是,君士坦丁大帝将patricius称号恢复为一种个人的荣誉,以认可对帝国的忠诚服务。 (5)

按照A.H.M.琼斯的《后期罗马帝国(284—602)》书中的论述,君士坦丁以新的形式恢复了古老的patrician的称号,它成为这个皇帝赐予他最亲密的朋友和最高的官员的一种个人的荣誉(distinction)。其地位很高,仅次于皇帝和执政官,人数极少,不世袭,在4世纪仅知6人。 (6) 既然君士坦丁后的patrician(patricius)不再是一种世袭的身份,而仅是个人的荣誉和称号,因此,patricia一词就不宜再译作“贵族”,似乎译为“贵人”更为恰当。

公元415年,实际统治西部罗马帝国的军事统帅君士坦提乌斯被授予贵人(patrician)称号。此后,享有贵人荣誉的范围扩大,人数增多。帝国西部的最高军事统领乃至第一等的行省总督,往往封为贵人。 (7) 476年,蛮族雇佣兵将军日耳曼军人奥多亚克废黜西罗马帝国皇帝,授意元老院派使团赴东罗马朝廷,宣称西罗马不再需要一个自己的皇帝,奥多亚克有资格成为国家的保护人,请东罗马皇帝芝诺授奥多亚克以贵人的称号和意大利诸省的政权。 (8) 雷海宗先生将此处的贵人的称号译为“罗马主”,他写道:“奥多亚克干脆决定不再立有名无实的皇帝。他通过元老院请求东帝承认他为‘罗马主’(Patricius),实际上就是意大利王。” (9) 雷海宗的看法很有见地和创意,“罗马主”一词也反映了奥多亚克此时的实际地位和权力。但是,考虑到Patricius一词作为荣誉称号而非职位称号的渊源与以后的发展,以及此时元老院和奥多亚克的要求在名义上仍是分开来的“贵人”的称号和意大利的政权,而且没有提到罗马,所以,我觉得似乎仍以保持原译“贵人”为宜,但在理解上可以认为它具有对罗马和意大利的实际统治权的含义。

之后,贵人的称号又由东罗马皇帝相继授予了奥多亚克后统治意大利的东哥特国王提奥多里克,以及勃艮第王西吉斯孟和法兰克王克洛维,而东哥特的国王和法兰克的国王还曾给自己的部下加上贵人的头衔。查士丁尼收复意大利和北非后,东罗马驻拉文纳的意大利总督一直享有贵人的称号,同时具有管辖罗马的权力和监督教皇、促进其世俗利益的职责。 (10)

586年伦巴德人进入意大利,在波河流域建立伦巴德王国,并侵袭意大利各地区。罗马和罗马教皇不堪其扰,向东罗马皇帝求援。但拉文纳总督软弱无力,拜占庭皇帝鞭长莫及。至8世纪上半叶,法兰克王国在宫相查理·马特及其子丕平治理下强大起来,并与罗马教皇保持良好关系。罗马教廷遂将保护教会、防止伦巴德人侵扰的目光投向法兰克王国。罗马教皇曾向查理·马特求援,甚至可能奉上贵人的称号,但查理·马特没有来得及动手援助,后去世。及至丕平企图篡位,向罗马发出吁请。罗马教廷喜出望外,不仅在751年派圣布尼法斯给丕平膏油加冕,废黜墨洛温朝末王,而且在754年由教皇斯蒂芬三世亲临法兰克王国,在圣丹尼斯修道院为丕平再次膏油加冕,并且特别奉上Patrician of the Romans(拉丁文Patricius Romanorum)的称号,同时呼吁丕平援助对付伦巴德人,保护罗马教廷的利益。 (11)

值得注意的是:首先,本来只有罗马皇帝才有权赐予贵人的称号,而现在罗马教皇却僭取了这个权力或作为东罗马皇帝的特使的身份,从而提高了自己的地位。其次,Patrician一词开始与“罗马人”连用,此后教皇与丕平通信,通常皆称其为Patrician of the Romans,并与“捍卫者”和“保卫者”这些词联系在一起。考虑到patrician一词古代的“贵族”之意早已消失,自君士坦丁之后作“贵人”解,而享有Patrician of the Romans称号的人只有丕平父子,并非一批人和一些家族,不构成一个世袭特权等级,因此,拙文《矮子丕平加冕疏证》和《神圣罗马帝国》一书的中译本将这个专门称号译为“罗马的贵族”似乎不太恰当,我觉得可译为“罗马人的贵人”,或直接译作“罗马人的保护者”亦可。此时,丕平只有“罗马保护人”的责任,尚未拥有统治罗马的权力,所以雷海宗的“罗马主”的译法尚时机未至。

及至丕平之子查理,亦即后来的查理曼或查理大帝,774年生擒伦巴德国王,声威赫赫地进入罗马,他在罗马的地位和权力又大大超过其父丕平。《剑桥中古史》写得好:“丕平被教皇任命为贵人(Patricius),并宣布为教会及其领域的保护者(Protector)。丕平从他的罗马人的贵人(Roman Patriciate)的身份地位推断出一种保护的职责,而不是统治的权利。反之,他的儿子查理却得以改变这种关系,将保护的义务转变为一种宗主权。” (12) 它还进一步分析道:“查理不仅是法兰克人和伦巴德人的国王,他同时作为‘贵人’(Patricius)是罗马国的保护者(protector of the Respublica Romana)。作为伦巴德国王们的继承者,他必须接受较窄的权限,而首先是使属于教皇的地区绝对自由。但是,作为‘贵人’(Patricius)他也有资格对那些领域行使一种宗主权。这意味着教皇及其代理人享受有利可图的权利,而查理本人拥有最高的政治控制。” (13) 按照这种分析,窃以为此时查理的 Patricius的身份地位已可尊为雷海宗所使用的“罗马主”了。但是,踌躇满志、欲壑难填的查理已不以“罗马主”的称号为满足,而要觊觎罗马皇帝的尊荣了。

公元800年圣诞节,查理曼正式称皇帝。《剑桥中古史》写道:“教皇里奥将王冠放在他的头上,集合在那里的全体罗马人共同欢呼:‘上帝加冕的查理奥古斯都,伟大的带来和平的罗马人的皇帝万岁。’在这种效忠的呼喊之后,教皇向他献上拜占庭皇帝们所应有的崇敬,而将贵人(Patricius,或译罗马主——笔者注)的称号放在一边,他被称为皇帝和奥古斯都了。” (14)

拙文《矮子丕平加冕疏证》发表后不久,我就感到有以上两点不妥之处,觉得应该加以匡正,但又以为先看看反应再说,不必急于动笔。告老退休以来,深感应该活到老,学到老,治学必须严谨谦逊,多做自我批评,故写此补正,敬请方家指教。

(原文载于《世界历史》2009年第5期)

(1) 亦收入王敦书《贻书堂史集》,中华书局,2003年,第596—599页。

(2) [英]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History of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第5卷,伦敦,1891年,第387—388页。中译本为节略本,本段被删节。

(3) [英]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神圣罗马帝国》(The Holy Roman Empire),纽约,1917年,第39页。中译本《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谢德风、赵世瑜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5—36页。此处引文从中译本,个别字有修改。中译本将英文本此段旁的边注“A.D.750—51”删去,而将下面边注“754年丕平为罗马人的贵族”上移,不太恰当,容易引起将两次膏油加冕典礼混为一谈而定在754年的误会。

(4) 《贻书堂史集》,第598—599页。

(5) [英]霍恩布洛尔、[英]斯帕福思主编(Hornblower and Spawforth,eds.):《牛津古典辞书》(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纽约,1999年,第1123页。

(6) [英]A.H.M.琼斯(A.H.M.Jones):《后期罗马帝国(284—602)》(The Later Roman Empire: 284-602),巴尔的摩,1986年。参见第1卷,第106、528页;第2卷,第1225页,注28。 

(7) [英]A.H.M.琼斯:《后期罗马帝国(284—602)》,参见第1卷,第176、343—344页;第2卷,第1225页,注28。亦见[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第40页,中译本第36页。 

(8) [英]A.H.M.琼斯:《后期罗马帝国(284—602)》第1卷,第245页;[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4卷,第98—99页,中译本亦略去此段;[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第24—25页,中译本第23页,但中译本将此页中的patrician译为“行政官”和“执政官”,显然有误。

(9) 雷海宗:《上古中晚期亚欧大草原的游牧世界与土著世界(公元前1000—公元570)》,收于王敦书编《伯伦史学集》,中华书局,2002年,第362页。

(10) [英]A.H.M.琼斯:《后期罗马帝国(284—602)》第1卷,第247、256、262页;[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第40—41页,中译本第36—37页;[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5卷,第388—389页。

(11) [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第40—41页,中译本第36—37页;[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5卷,第388—389页;格瓦特金等主编(Gwatkin,et al. eds.):《剑桥中古史》(The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第2卷,剑桥,1926年,第584—585页。

(12) 格瓦特金等主编:《剑桥中古史》第2卷,第598页。

(13) 同上书,第603页。

(14) 同上书,第6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