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安全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3)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4)工作时,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搬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防止触伤人。搬运带有弯钩的钢筋半成品时,要注意转弯,防止弯钩钩住电线、其他物品及人。

6)钢筋、钢材、半成品等按规格品种分类堆放整齐,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应加网罩。

7)各种钢筋机械应由熟悉机械构造和性能,操作方法的人员应按规程操作。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有无异常现象,并必须先运转正常后再开始工作。操作过程中机械若需注油或检修,应停机并切断电源后进行。

8)用点焊机、对焊机焊接时,要注意防火。

9)夜间施工时,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亮度。行灯照明必须有防护罩,并不得超过36V的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行灯照明不得超过12V的安全电压。

10)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紧固行走轮。

11)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棚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13)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14)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钢筋加工机械的保养工作。

15)现场使用的焊机应设有防水、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16)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