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  夹层玻璃

2.3.7 夹层玻璃

(一)分类

夹层玻璃的分类见表2-337。

表2-337 夹层玻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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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尺寸及偏差

1.长、宽尺寸

1)平面夹层玻璃长度及宽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38中的规定。

表2-338 平面夹层玻璃长度及宽度的允许偏差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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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边长度超过2400mm的制品、多层制品、原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的制品、使用钢化玻璃作为原片玻璃的制品及其他特殊形状的制品,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2.厚度

1)对于多层制品、原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及使用钢化玻璃作为原片时,其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2)干法夹层玻璃的厚度偏差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原片厚度允许偏差和中间层材料厚度允许偏差之和。中间层总厚度小于2mm时,其允许偏差不予考虑;中间层总厚度大于2mm时,其允许偏差为±0.2mm。

3)湿法夹层玻璃的厚度偏差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原片厚度允许偏差与中间层材料厚度允许偏差之和。湿法夹层玻璃中间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39中的规定。

表2-339 湿法夹层玻璃中间层的允许偏差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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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叠差

夹层玻璃的最大允许叠差应符合表2-340中的规定。

表2-340 夹层玻璃的最大允许叠差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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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角线偏差

对矩形夹层玻璃制品,一边长度小于2400mm时,其对角线偏差不得大于4mm;一边长度大于2400mm时,其对角线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三)弯曲度

平面夹层玻璃的弯曲度不得超过0.3%。使用夹丝玻璃或钢化玻璃制作的夹层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四)外观质量

1)裂纹:不允许存在。

2)爆边:长度或宽度不得超过玻璃的厚度。

3)划伤和磨伤:不得影响使用。

4)脱胶:不允许存在。

5)气泡、中间层杂质及其他可观察到的不透明物等点缺陷允许数量须符合表2-341中的规定。

表2-341 气泡、中间层杂质及其他可观察到的不透明物等点缺陷允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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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小于0.5mm的缺陷不予以考虑,不允许出现大于3mm的缺陷。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密集存在:

(1)两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200mm。

(2)三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80mm。

(3)四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50mm。

(4)五层以上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