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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基本规范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疫苗研制和注册
第三章 疫苗生产和批签发
第四章 疫苗流通
第五章 预防接种
第六章 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第七章 疫苗上市后管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疫苗流通
第三章 疫苗接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公布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
第四章 控 制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报 告
第四章 调 查
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附 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地方机构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恢复与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 测
3.2 预 警
3.3 报 告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4.2 应急反应措施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 励
5.3 责 任
5.4 抚恤和补助
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物资、经费保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6.4 法律保障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实施时间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5 物资储备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8 其他保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 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7.3 预案实施时间
卫生部关于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的通知
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
医疗卫生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八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
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三章 登 记
第四章 执 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感染控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护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藏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 保藏机构的指定
第四章 保藏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的审批
第三章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
第四章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第五章 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四章 消毒服务机构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四章 药品重点监测
第五章 评价与控制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三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四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第三章 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三章 口岸检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 格
第三章 任 免
第四章 职 责
第五章 奖 惩
第六章 附 则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使用的监督
第五章 无菌器械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三章 登记与校验
第四章 名 称
第五章 执 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处 罚
第八章 附 则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市场监管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章 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交通、旅游管理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三章 应急信息报告
第四章 疫情应急处理
第五章 交通应急保障
第六章 紧急运输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等关于发布《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铁路检疫
第三章 公路检疫
第四章 水运检疫
第五章 航空检疫
第六章 监 督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
第四章 控 制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进出武汉交通运输工具管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劳动关系管理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基层社区管理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海关检疫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 证
第二节 入境出境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二节 永久居留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检 疫
第三章 传染病监测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疫情通报
第三章 卫生检疫机关
第四章 海港检疫
第五章 航空检疫
第六章 陆地边境检疫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一节 鼠 疫
第二节 霍 乱
第三节 黄 热 病
第四节 就地诊验、留验和隔离
第九章 传染病监测
第十章 卫生监督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
第三章 交通工具的卫生要求
第四章 食品、饮用水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第五章 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卫生监督机关的职责
第七章 奖励和惩罚
第八章 附 则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四章 报告与通报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公益慈善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四章 慈善捐赠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六章 慈善财产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捐赠预评估
第三章 捐赠协议
第四章 捐赠接受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捐赠财产使用管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4: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5: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
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法律责任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 罪
第三章 刑 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 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 则
附件一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二节 决 定
第三节 执 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三节 冻 结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 代履行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 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
第三章 鉴定的提起
第四章 鉴定的受理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
第三章 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四章 附 则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附件: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章 监 督
第四章 考 核
第五章 过错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民航局、中医药局、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附件 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