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演讲稿
述职报告
活动总结
首页>
图书频道>
政法>
法学
第五章 奖 惩
2025年08月10日
版权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各类卫生防疫及药品监督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