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的卫生要求

第三章 交通工具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交通工具上必须备有急救药物、急救设备及消毒、杀虫、灭鼠药物。必要时,船舶上还需安排临时隔离室。

第十二条 交通工具上的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的防除:

(一)船舶、飞机、列车上,应当备有足够数量有效的防鼠装置;保持无鼠或鼠类数量保持不足为害的程度。

(二)应当保持无蚊、无蝇、无其他有害昆虫,一旦发现应当采取杀灭措施。

第十三条 交通工具上的厕所、浴室必须保持整洁,无臭味。

第十四条 交通工具上的粪便、垃圾、污水处理的卫生要求:

(一)生活垃圾应当集中放在带盖的容器内,禁止向港区、机场、站区随意倾倒,应当由污物专用车(船)集中送往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粪便、污水须经过卫生处理后方能排放;

(二)来自鼠疫疫区交通工具上的固体垃圾必须进行焚化处理,来自霍乱疫区交通工具上的粪便、压舱水、污水,必要时实施消毒。

第十五条 交通工具的货舱、行李车、邮政车和货车的卫生要求:

(一)货舱、行李车、邮政车、货车应当消灭蚊、蝇、蟑螂、鼠等病媒昆虫和有害动物及其孳生条件;在装货前或卸货后应当进行彻底清扫,做到无粪便、垃圾;

(二)凡装载有毒物品和食品的货车,应当分开按指定地点存放,防止污染,货物卸空后应当进行彻底洗刷;

(三)来自疫区的行李、货物,要严格检查,防止带有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

第十六条 交通工具上的客舱、宿舱、客车的卫生要求:

(一)客舱、宿舱和客车应当随时擦洗,保持无垃圾尘土,通风良好;

(二)卧具每次使用后必须换洗。卧具上不得有虱子、跳蚤、臭虫等病媒昆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