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实性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威尼斯宪章》中:“将真实性充分完备地传承下去是我们的职责”。这一宪章主要针对欧洲文物古迹的保护与修复。有关文化遗产真实性比较详细的解释见于《奈良真实性文件》。《奈良真实性文件》指出,“依靠文化遗产的性质和文化背景,真实性判断可以和许多不同类型的信息来源的价值相联系。这些信息来源包括这些方面:形式与设计、材料与质地、利用与功能、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以及其他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这些信息来源的利用允许详细说明正在进行检验的文化遗产在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方面的特殊尺度”。文化遗产真实性的保持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了某项遗产”。

《实施世界文化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中对真实性的检验有这样的论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至少应具有《世界遗产公约》所说的突出的普遍价值中的一项标准以及真实性标准”;每项被确认的项目都应“满足对其设计、材料、工艺或背景环境以及个性和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真实性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