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古道项目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完善
自从197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世界遗产名录》项目以来,中国政府积极申报,迄今已有长城、明十三陵、故宫、丽江古城、平遥古城、都江堰等50多处世界文化遗产或自然遗产被列入其中。一些新的项目,在申遗的过程中,如果改变一下思维方式,从空间概念角度理解,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突出普遍价值,以特殊类型、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申报,应该是有希望的。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历史的原貌和真迹;对于代表茶马古道传统风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历史城镇集市,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
同时,茶马古道申遗也存在完整性的问题。一是范围上的有形完整。建筑、城镇、工程或者考古遗址等应当尽可能保持自身组织和结构的完整,及其与所在环境的和谐。二是文化概念上的无形完整。完整性一词,是表示尚未被人扰动过的原始状态。它最早主要是用于评价自然遗产,涵盖同遗产密切相关的周围空间,完整地保护和体现该项遗产形成的自然环境。后来,完整性原则应用到文化遗产上,就有了两层含义:一是指范围上的完整性,建筑、城镇、工程或者考古遗址等要尽可能地保护其组织成分与结构及其周围环境的完整,这是有形的;二是指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性,要尽可能地保持遗产地理位置上互相连接的相关部分,完整地体现其文化价值,这是无形的。
茶马古道要申遗,其完整性不仅体现为各个朝代在各地修建的城镇、路桥、关隘,还体现为这些实物之上的丰富文化内涵,包括茶马古道本身的建筑布局、风格和功能,还有相关雕饰、书画、碑刻,以及与茶马互市有关的诗词、歌赋、戏曲说唱、民间传说,等等。而且,如果要申请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其文化价值体现在宗教融合以及世代吟诵的诗词歌赋等的互相结合、融为一体上,除佛教、本教等的寺庙和景物外,众多的碑碣、通关路线、交易地点的变换、商品种类和价格演变过程、民俗的潜移默化等,都凸显了这项文化遗产概念上的完整性。可以看出,对茶马古道的申遗而言,真实性是更为基础的,而完整性是对真实性的强化。其核心则是强调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避免对遗产本身及其周围环境的任何改动,反对增加新的不协调的建筑,反对滥加假古董,甚至反对不必要的“修复”,以保持其原貌。
茶马古道与大量依托建筑、古城镇的欧洲文化遗产和依托自然风景的美国、加拿大的自然遗产相比,具有山水美景之胜与历史文化积淀相融合的鲜明特点。《世界遗产名录》对我国将“风景名胜区”意译为“Scenic and Historic Interest Area”(风景与历史名胜区)的认可,充分反映出国际社会对此特点的认同。因此,茶马古道的申遗事业具有以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双重原则来约束和监测自己行为的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