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的观念
中国有句俗语:“钱字有两戈,伤尽古今人。”这句俗语把“钱”字的形象表达清楚了,更把字的含义解释得淋漓尽致。“戈”是古时的武器,“钱”字是由“金”和两把“戈”组成的,即指“钱”是靠武器来维护的,或是经过斗争而得来的。为了“钱”,古今中外多少人伤透脑筋,费尽心力,伤尽情感;亦有多少人为其折腰,以灵魂肉体相换;亦有人视“钱”如粪土,决不染指一切不义之财,决不为铜臭折腰。
犹太人则认为“金钱无姓氏,更无履历表”。他们不像有些国家和民族那样,把钱分为“干净的钱”或“不干净的钱”。他们自信,通过合法经营赚来的钱,均可心安理得地享用。
犹太人哈同,1872年来到中国上海谋生,当时他24岁,年轻力壮,但除了身上穿着的衣服外,他几乎一无所有。他立志于来中国发财,但自己一无资本,二无专业知识或技术。他决心先找到立足之地,因自己长得魁梧,很快他就在一家洋行找到一份看门的工作。有人觉得他相貌堂堂,年轻高大,却屈就看门,实在太委屈。而哈同自己却不这么想,他认为看门赚来的钱也是一种报酬,没有丢脸的感觉。另外,他有更深层次的考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以这份工作为立足支点,今后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积蓄力量,最后一定能找到赚更多钱的路子。
哈同在当看门工时,非常忠于职守。晚间,他利用一切空闲时间阅读各种经济学和财务的书籍。老板觉得他工作出色,脑子灵活,把他调到业务部门当办事员。哈同一如既往,工作业绩不错,逐步被提升起来。这时,他的收入大为增加了,怀揣壮志的他并没有因此而知足。这正如曹操所说的:“人苦不知足,既得陇,复望蜀。”终于有一天,他认为自己创业的时机到了。1901年,他找理由离开了打工岗位,自己开始独立经营商行。
哈同自办的商行取名为“哈同洋行”,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他的洋行以经营洋货买卖为主,因为他看到洋货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产品不是那么太多,消费者难以“货比三家”。几年下来他的生意获得了高额的利润。
资本的增多,没有令哈同放缓自己的脚步,他开始买卖土地。他经常从一些急于等钱用的人那里买得土地,对此他把价钱压得很低,卖主也不得不就范。接着,他将低价买入的土地租给别人建房,到一定年限后收回,这样连房产也一并归他所有了。另外,他自己也投资建造楼房供出租,从中获取惊人的利润。几十年间,他就成为大富豪了。
赚钱有术的犹太人数不胜数,以放贷发迹的亚伦也是典型的一例。这位移居英国的犹太人从打工开始,用积蓄的一点小钱做些小生意。由于生意的扩大,他需要资金周转,不得不向钱庄或银行借钱。他在自己的实践中发觉,向别人借钱的代价确实太高,往往和商业经营获得的利润相差无几。他想,自己辛辛苦苦经营全为银行打工,而且风险比银行还大,倒不如自己从事放贷业务划算。
几年后,他开始了放贷业务。他一边维持小生意经营,一边抽出部分资金贷给急需用钱的人。另外,他又从银行借来利率相对较低的钱,以较高的利率转贷给别人,从中赚取差额利润。有些等钱应急的生产者或个人,宁愿以月息20%的利率借贷。这样,100元放贷1年,可获得240%的回报率,这比投资做买卖更赚钱。亚伦就是盯着这条赚钱的路子,迅速走上发迹之路的。据说,亚伦63岁逝世时,留下的钱财之多是当时英国首屈一指的。
以上两个例子说明,犹太人赚钱无所谓贵贱,他们赚钱是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感觉受之无愧,这是犹太人的赚钱秘诀之一。
犹太人对钱的观念还有一点与众不同:他们是“现金主义”的实践者。犹太商人做买卖,是以现金为标准的。他们对贸易伙伴的信誉评估,首先要考虑对方的公司值多少钱,财产可换成多少现金。然后在此基础上与其做买卖或确定价格条款。他们认为,世事多变,一旦发生天灾人祸,除了现金外,别无他物可以使人立即东山再起。犹太人重视“现金主义”,也许与他们长期以来遭受迫害有关。他们在许多国家多次遭受排挤,很多犹太人的财产被没收,能逃生者则往往有现金在手。这种历史教训使他们形成了“现金为王”的观念。事实上,在当今的贸易中,现金仍是十分重要的,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风险潜伏在各种买卖活动中,如果忽略了“现金主义”,往往会导致血本无归。所以,犹太商人的“现金主义”观念,也不是全无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