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边文学”争端的历史误会
2025年08月10日
“花边文学”争端的历史误会
廖沫沙与鲁迅之间的“花边文学”争端的经过是:1934年初,上海的外国租界规定:禁止在路上倒提鸡鸭,违者罚款。此事引起一些人的不平,认为是把华人放在鸡鸭之下。针对这种言论,鲁迅以“公汗”笔名在6月28日《申报·自由谈》上发表杂文《倒提》,以极含蓄的语言,深情地指出:“租界上并无禁止苛待华人的规律,正因为我们该自有力量,自有本领,和鸡鸭绝不相同的缘故。”紧接着,7月3日林默(廖沫沙笔名)在《大晚报》发表《论“花边文学”》。文章因《倒提》一文见报时四周围着花边,竟批评它是“不痛不痒,毫无着落”的“花边文学”。“花边”又是银元的别称,以暗刺对方在谋私利。又把《倒提》的观点引申为:华人即已“受了西洋人的优待,不应该再鸣不平”。指责这是当买办的人在为洋大人帮腔。廖沫沙的批评显然是误解了鲁迅文章的本旨,反映出年轻的廖沫沙未能真正理解特殊环境下应采取的斗争艺术。
需研究的是:廖沫沙是否知道对方即鲁迅?廖本人辩白过:“我做梦也没想到《倒提》竟是和我同一营垒的鲁迅先主的手笔。”从事实看,一方面“左联”成员联系较少,笔名也变幻不定,廖沫沙缺少辨认鲁迅的可能;另一方面,廖与鲁迅既不熟识,更无个人矛盾,有的只是崇敬。廖的写作动机,据他本人讲,是在左联一次会上听说《申报》慑于当局压力,撤掉《自由谈》主编黎烈文,今后将严禁左翼作家文章。他痛惜左翼作家失去了一块阵地,故天天在找《自由谈》的岔子,终于发生这场误会。
遗憾的是,廖沫沙发表此文后不久就被党调去作秘密工作,后又被捕。直至1936年夏出狱以后,才得知自己误伤的是鲁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