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机构的任务

二、这个机构的任务

这个机构成立以后,他的目的不外下列数种:(一)在其统治区域内恢复所谓“秩序”;(二)注意“卫生”,防止这群强盗们得了传染病;(三)协助侵略军占据营房,供给给养及交通工具,更重要的是强迫中国劳动人民做工;(四)制造财产目录,采取必要步骤把以前属于中国政府的财产以及逃亡人们的个人财产予以“保护”,实际上就是强盗行为,霸占财物,这就是它成立的主要目的。

至于它的任务呢?可以说是一个彻底的镇压中国人民的机构,它的强暴权力,有下列数点:

(一)公布制订好的压迫中国人民的命令;(二)向中国人民施行军法,强征税款;(三)搜集各机关及个人遗弃的贵重物品;(四)遇“必要”时可以任意处理所有的中国政府的财产,也可以没收人民的财产,自由出售。此外除了警察权,还享有司法权,对于当地人民可以任意处罚及没收财产,在“必要”时可处以死刑,对于洋人若与“法令”相抵触时,在24小时内,将有关洋人送交本国领事或司令部处理,换句话说即“都统衙门无权过问”。根据以上情形,我们可以想到这些强盗们的罪行是难以说尽的,更可以想到所谓帝国主义式的文明,就是这个,其野蛮程度真可以说是空前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