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播音

一、播音

播音作为学科的基本概念,首先需要掲示它的基本内涵,然后对它的外延做出明确的界定,才能够形成严格的定义。广播电视中播出的声音中包含着三类要素:有声语言、音乐、音响。因此,我们只是借用了它的狭义作为特定概念,即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运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通过广播、电视传媒所进行的传播信息的创造性的活动。这个概念大致说明了播音员和主持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的性质,并排除了广播电视中的另外两个声音要素——音乐和音响。也就是说,音响和音乐不属于“播音学”的研究范畴。

(一)播音的本质:有声语言的传播

播音是运用有声语言进行艺术创作的活动。它不仅仅是依据稿件来进行有声语言再创造,还包括“无稿播音”的各种话语艺术。从口头语体来分类,可以分出朗读语体、演讲语体和谈话语体等。有声语言存在三个基本要素——语音、词汇和语法。对这些要素进行不同程度的艺术加工,使之语音清晰规范,用词形象生动,表达明白晓畅,即为有声语言艺术。

1.语音清楚规范

播音是一种媒体语言,而媒体又是面向大众的。大众传媒本身要求信息有较高的清晰度、可懂度和可感度,同时由于它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广泛,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广规范的全民族共同语——普通话,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实现广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作,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广播电视工作者应该模范地贯彻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在人们的心目中,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的语言就是标准语言,许多模棱两可的读音问题,在实践中往往以他们的语言为榜样。所以,目前国家对播音员、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较高,这一方面是为了向社会示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达到最通晓、最广泛、最生动的传播效果。要满足这些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就必须不断锤炼自己的有声语言,使自己的播音语言准确、清晰、圆润和富于变化。

(1)准确。准确是指吐字发音要合乎规范,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要准确无 误。在语流中,尽管存在音变、语调等的影响,但都必须遵循普通话的规范,在语音准确的基础上,提高语言的表现能力。例如对声母中发音部位相同的n和l,要把握住它们之间不同的发音方法;而对发音方法相同的z、c、s和zh、ch、sh,则要把握住它们之间不同的发音部位等。播音对吐字的准确度要求很高,对它的规范性要求也更为严格。

(2)清晰。清晰是与含混相对应的。它不是指声音的大小,而是指字音的纯净度。例如有些播音中有一种“音包字”的现象,就是指一味追求声音的响度,却忽视吐字清晰的情况,“音包字”往往会影响语义的表达,给人只留下声音大的印象;反之,孱弱的声音也不利于语义的清晰表达。可以说,播音对吐字归音清晰度的要求要高于对嗓音的响亮度的要求。

(3)圆润。圆润是对播音吐字的第三项基本要求。如果说吐字归音的准确、清晰指的是“字正”,那么圆润则就是指悦耳动听的“腔圆”了。人们常常把吐字的圆润比喻为“珠落玉盘”,但是,这里的“珠落玉盘”和其在曲艺说唱中的含义并不一样,曲艺说唱是用抑扬顿挫的曲调来表现艺术效果,而播音则需要通过嗓音来反映汉语音节本身的音乐性,从而达到圆润的效果。

(4)富于变化。富于变化是对吐字归音在表情达意方面的最终要求。规范的对立面是变异,语言的变异使语言偏离规范,而过于严苛的规范又会导致语言的僵化。语言就是在这种对立统一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语言来源于社会生活,反映着生活现象,播音要表现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就不可能拘泥于固定的模式,这就决定我们的语言是活泼、生动,富于表现力的。

2.选词生动形象

有稿件的播音可以不需要考虑选词用句的问题,但是没有稿件的播音就要求播音员能够出口成章。如果没有良好的语言修养是难以“成章”的,即便“成章”也可能会晦涩难懂,不能称为“华章”。特别是主持人大多是在交流状态下使用有声语言的,更应该注意这方面的语言修养,要求选词用句准确、适度、得体、规范。既要尊重历史词语发展的一般规律,还要考虑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恰当吸收并引用一些新的词汇。选词用句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普遍性原则。广泛使用、普遍知晓是现代汉语采用新词汇,并加以规范的重要条件。因为普通话词汇是以北方话为基础,首先就要考虑这些词汇在北方方言中是否普遍使用。例如“马铃薯”有多种词汇概念“土豆儿、洋芋、洋山芋、洋芋头、山药、山药蛋”等,在北方更多的地方称它为“土豆儿”,我们就可以认定它是规范词汇。

有的古汉语词汇带有文言色彩,但沿用至今,已经家喻户晓,也可以通行。如“诞辰”“百姓”“拂晓”“琢磨”“推敲”等。

同一概念有多种语词形式,没有重复的必要,就可以选择一种来加以规范。选择的标准就是看哪一种使用的频率最高、最普遍。如“洋灰、水门汀、水泥”中,取“水泥”;“巧克力、朱古力、巧格力”中取“巧克力”等。另外,缩略语也要服从约定俗成的使用习惯,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但是把“杂技艺术家协会”称为“杂协”显然不合适,得不到大家的认同。再如,大家已经习惯把“彩色电视机”叫“彩电”、“筹集资金”叫“集资”、“挖掘潜力”叫“挖潜”等,使用这些词汇不会引起歧义,所以一直沿用至今。

(2)必要性原则。无论是古汉语、方言词,还是外来语的引用,都要考虑是否有补充普通话词汇的必要。如果普通话词汇中已经有了相应的、确切表达的词汇,就没有必要另外引用其他词汇。如上海话中的“白相”(玩)、“辰光”(时间)、“马路”(公路)等,普通话里已经有了明确的表达词汇,就没有引用它们的必要了。

引入外来词汇也必须遵循这个原则,如“饼干”没有必要叫“曲奇”、“激光”没有必要称“莱塞”、“话筒”不应该再叫“麦克风”等。由于社会新事物的不断涌现,有时很难用相应的词汇来表达准确的含义,于是出现了一些新词和借用词。如“反思”“磨合”“强势”“打造”等。至于“三明治”“汉堡包”“热狗”等音译词都是特指国外的某种食品,所以也就沿用下来了。

(3)意义明确原则。普通话里所普遍使用的古汉语,都是已为大家所熟知、所了解的,意义很明确;反之,一些含义不明、晦涩难懂的古语词,如“鼎辅”“裁蕤”“蹭蹬”“夭夭”等,没有普遍应用,因此也没有采用价值。

普通话所采用的方言词汇,也要求是意义明确、普遍知晓的。如采用“香肠”而不用方言的“烟肠”“酿肠”,采用“西红柿”而不用“臭柿仔”“番茄”,采用“钞票”而不用“铜钿”“纸字”“银纸”“票子”等。

汉语吸收外来词的历史早在张骞出使西域的时代就出现了。例如从波斯语(伊朗)中吸收进“葡萄”“琵琶”“石榴”“狮子”等,从梵语(印度)中吸收进“玛瑙”“玻璃”“罗汉”“刹那”等。汉语还吸收了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语汇,如藏族的“哈达”“热巴”“酥油”、维吾尔族的“热瓦甫”“冬不拉”、朝鲜族的“金达莱”“伽耶琴”、满族的“福晋”“萨其玛”等。现在习惯使用的“胡同”“站”等语词也都起源于蒙古族。汉语对外来语的吸收,往往原来是借词,后来另造新词。主要还是为了明确表达词意。有的在音译的过程中,有不同的注音方法,应以国家语委确定的统一标准来施行。

(二)播音的外延:各类播音语体的传播

口头语言受到语境制约,我们把经过艺术加工的有声语言,称为“有声艺术语言”,凡是在广播电视中运用话筒进行再创造的有声语言,都属于有声艺术语言。但是,不同的语境对语体的选择和语式的运用都有不同的要求,广播电视中各类节目的不同语境就是制约播音语言的特定条件。这股强大的动力驱使广播的风格和方式靠近普通的、非正式的谈话,而不是接近公开场合讲演的风格。

播音就是一种口头语言形式,从语言材料的运用角度分析,可分为“有稿播音”和“无稿播音”;从应用语言学的角度分析,在现存的播音方式中至少涵盖了三种口头语体形式:播读(朗读)、阐说(演讲)和谈话;而播读语体又可分为新闻(三大文体播读)、文学(朗读)和诗歌(朗诵)等,阐说语体又可分为报道、评述、解说等,谈话语体又可分为访谈、交谈和侃谈等。

1.播读语体

在一些转述播报类节目中,传播是单向的,没有直接交流对象,也不需要接受反馈。播音员依据文字稿件进行语言艺术再创造。这样的播报方式是朗读式的,运用的就是播读语体。譬如新闻播报、文学作品播读等。如何在不增减文字稿件内容,不允许“播错一个字”的要求下,来完成“理解稿件—具体感受—形之于声—及于受众”的艺术创作,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播音艺术家夏青就做到了播送的新闻、评论、文稿,吐字清晰,浑厚稳重,态度鲜明,感情酣畅,逻辑严谨,跌宕起伏,义正词严,气势磅礴,回荡在中国的天空,深入千家万户,至今萦绕耳际。听他朗诵和讲解的古典诗词,不仅使人增长知识,提高素养,而且是一种美的享受。

2.阐说语体

阐说语体是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方式,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评述性报道的一种语言艺术。常用于广播电视的现场报道、现场解说、新闻点评或重大题材的现场转播中。阐说语体就是要在瞬息万变的新闻事件中迅速做出反应,进行准确的点评、生动的阐发。

3.谈话语体

谈话节目是通过广播电视媒介再现或还原日常谈话状态的一种节目形态,通常是“面对面、一对一”人际交流式的。谈话节目通常由主持人、嘉宾(有时还有现场观众)在演播现场围绕话题或个案展开即兴、双向、平等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