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持
主持是人们在探求广播电视规律的过程中,寻找到的一种比较符合广播电视特点的传播形式。如果只是用有声语言创作活动来说明主持行为显然是不够的,因为主持行为使用了包括语言和非语言在内的各种有效传播方式。它不只是播出的最后一环,而且需要协调和控制整个传播过程,营造某种传播氛围。我们可以把播音看作是一种语言艺术,而主持则主要是一种交流行为,需要在传播过程中加以考察。
(一)主持的本质:广播电视的交流性传播
主持是从节目形态的变化中产生的传播行为,这种节目形态的显著特点就是双向交流。这就是它与传统节目“单向广播”模式的本质区别。传播学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信息是共享的。有效传播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只有不断地调整“传”与“受”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达到共享的目的。如何在大众传播的过程中创造出“交流情境”,几乎是所有主持人努力的方向。从这样的认识角度可以得到许多合理的解释,譬如,主持人所谓的“人格化”“个性化”是由于真情交流的需要,面对不真实的人就不可能展开积极的交流;交流的情境是双向的,交谈又总是在平等的“主客关系”中进行的;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流和团体互动一般都会有一个主持者,把这种交流形式引入广播电视就必须有“主持人”。
分析主持人节目的传播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主持人所发挥的作用恰似这样的现代传播者。一方面他作为“主人”需要提供大量的信息,另一方面他还需要调制整合各类信息,以便大家能够共同分享。由于他被放在了社会交流的过程中,所以他不可能再“照本宣科”式地转述稿件内容。
(二)主持的外延: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
“主持”的外延主要是指主持不同节目内容的传播。譬如新闻类节目主持、综艺类节目主持、谈话类节目主持等。因为主持人是相对固定在特定的节目中的,且要求与节目共同形成鲜明的个性。这与传统意义上的播音员不同,播音员并不要求固定在某个栏目中,甚至可以实行轮班式播音。
主持人节目内容的专业性特点,要求主持人具有较为深广的与节目内容相关的专业知识。主持人的知识储备和积累是个长期的过程,并不是只通过狭义备稿就可以完成的。在直接面对受众交流的过程中,主持人必须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第一,新闻类节目主持。主持这类节目要求具有较高的新闻素养、较强的新闻敏感性,能够准确把握新闻价值,迅速形成报道角度。所以新闻节目主持人往往是大众传媒的“旗帜”,具有无可替代的权威性。由于责任重大,他们主要由资深记者、新闻评论员来承担。首创“新闻节目主持人”这个词语概念的初衷,就是要选择一个在新闻报道的“接力赛”中能够发挥冲刺作用的新闻传播者。
第二,综艺类节目主持。综艺类节目主要是以文艺内容为主的节目形式,具有明显的艺术特征,主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艺术素质。综艺类节目主持人在英文中常用“showman”来与其他类型的主持人加以区别。
第三,谈话类节目主持。这类节目方兴未艾,内容也涉及方方面面。根据美国学者斯克特的分析,“在既包括信息性节目又包括表演性节目的众多谈话节目中,可以归纳出四大类型:新闻信息节目;杂耍喜剧访谈节目;人际关系、自助、心理和日常生活节目以及为特殊观众服务的特别谈话节目”。如中央电视台经济类的《对话》、艺术类的《艺术人生》等。颇负盛名的美国谈话节目主持人拉里·金曾经主持的《拉里·金现场》就属于新闻信息类的谈话节目。这类主持人具有的共同特点是通才练识、善解人意、妙语连珠。
第四,专题类节目主持。这类节目几乎包罗万象,根据节目的特定宗旨来设置相应的节目主持人。如体育节目主持人、气象节目主持人、读书节目主持人、金融节目主持人、法律节目主持人等。在英语中,这类主持人常用“host”“master of ceremonies”等来表述,这类主持人通常都是由与栏目所涉及的内容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担当。专家型主持人对栏目内容阐述透彻、分析精辟、观点权威,深受大家的欢迎。
第五,服务类节目主持。这类节目都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指向明确。主持人和受众关系融洽,仿佛朋友一般。作为服务类节目主持人,必须要了解自己的对象、服务于自己的对象,才有其存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