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言的规范性
播音主持语言以有声语言为主要创作手段,有声语言的线性传播特点,使人在收听过程中往往是一听而过,不便反复收听。为此,要求播音主持语言必须准确清楚,不能因语言的不规范而影响传播效果。此外,推广普通话也是播音员、主持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播音主持语言的规范性一方面要求语音(即声母、韵母、声调、轻重格式、儿化、语流音变等)、词汇、语法、修辞等必须符合现代汉语普通话的规定,另一方面要求语言清晰顺畅,表达精准。普通话作为国家的通用语言,在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在语言传播过程中应使用规范的普通话,并且做到熟练运用,不仅字音准确清晰,语流语调还要顺畅入耳,表情达意生动恰当、清晰明了。坚持规范性与国家发展建设和播音员、主持人的岗位特点有直接关系。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国家、媒体和受众在使用和推广普通话上对播音员、主持人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第一,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发展建设的需要。我国是个多民族、多方言的人口大国,即使在同一方言区也经常存在“十里不同音”的情况。当今社会,言语不通,沟通不畅,将直接影响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力推广普通话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域之间的交流,满足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的需要,维护国家稳定和文化安全,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因此,国家非常重视普通话的推广工作,并在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历来重视广播电视在语言文字使用上的规范性,对播音员、主持人应达到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做了明确规定。
第二,媒介传播的需要。广播电视是大众传媒,它的覆盖面极其广泛,其传播对象往往处于不同的方言区,如果不使用大家都可以听得懂的规范的普通话,交流就会出现障碍。目前,某些方言区还保留有方言播音,其传播对象主要是使用某一方言的人群,这虽然有利于使用这一方言人群之间的交流,但对于那些不掌握该方言的人群来讲,这会使他们因为听不懂而出现交流隔阂。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使用标准、规范的通用语言进行传播可以使更多的人听得懂,传播范围可以更广,使更广泛的人相互沟通了解,增强传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