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及利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及利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