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履行处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有履行处罚的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部门规章及文件〕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3月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https://www.daowen.com)

第43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违法所得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