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