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不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不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及文件〕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3月4日 卫生部令第70号)(https://www.daowen.com)

第36条第1款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