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的种类

第八条 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

第10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部门规章及文件〕

2.《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5月7日 国家版权局令第6号)

第4条 对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没收侵权制品;

(五)没收安装存储侵权制品的设备;

(六)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4月2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第5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https://www.daowen.com)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7月9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8号)

第6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吊销金融许可证;

(六)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七)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既可适用于对机构的处罚,也可适用于对个人的处罚。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是指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不得参与、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与业务等相关活动,不得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劳动或劳务关系。

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1月2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年第1号)

第2条 当事人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限制业务范围;

(五)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六)责令停业整顿;

(七)吊销业务许可证;

(八)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九)撤销任职资格;

(十)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十一)禁止进入保险业;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前款所列的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本规定的程序,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请示答复〕

6.《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的答复》(2000年12月1日 国法秘函〔2000〕134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该法已被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废止。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

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5月26日 国法函〔2002〕145号)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撤职的纪律处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一定期限内至终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不属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