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标电影备案
一部电影开拍之前要考虑清楚播出平台,不要等到影片拍摄结束之后再进行申报,万一剧本的题材涉及一些违规内容,审查无法通过,整个创作团队的心血就要付之东流。因此在开拍之前,我们要根据播出平台的不同去相应的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影片从开始的立项到最后上映,在审查环节上一般要经历3个关卡,而拿“龙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被形象比喻为电影的“准生证”。
一、备案资质与公司资质
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均有资格申领《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申领时,需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提交影片备案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报公司提供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制作影片的资金来源证明、一份摄制影片的文学剧本(故事梗概,不少于1,000字,使用中文简体四号打印)以及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要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则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以下是编剧授权书样板:
电影作品《xxx》编剧授权书
许可方:××(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编剧身份证)
被许可方:×××××有限公司
根据广电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要求提供“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许可方同意将拍摄使用权给被许可方,并允许被许可方用于备案公示。
授权人:×× 日期:××年××月××日
广电总局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摄制资格及电影文学剧本(故事梗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报单位持广电总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书面回复理由。
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享有影片一次性出品权。出品人可独立出品,也可与其他制片单位(含影视文化单位)联合出品。
《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实行一片一报制度。
二、备案材料及报备材料提交
关于影片备案申请书材料的提交及《电影备案回执单申请书》的填写,可以登录广电总局—国产片备案申请网页,如图5-1。
申请人填写提交后系统会生成两个文件:《电影备案回执单申请书》和影片拍摄的备案申请。

图5-1 广电总局国产片备案申请网页[1]
关于制作影片的资金来源证明应注意:首次申请出品影片的制片单位,须提供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要求为:制片单位实有资金,原则上应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并在银行打印资金证明。
取得以上所有材料与资质证明后就可以提交申办材料(北京市的应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除北京市外,其他地方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请联系当地省局咨询。
三、报审流程介绍
影片的报审流程如下:影片备案→影片拍摄→影片审查→获得公映许可证。
影片备案材料提交之后等待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备案公示通过之后备案单位领取回执单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单片)。
许可证是有时间限制的,影片从筹备到拍摄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许可证批准的时间,就需要提交一份影片延期申请,提交方式和影片备案材料提交方式一致。
影片拍摄制作完成之后,送审分为初审、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及终审三步。
(一)初审
第一步送当地省级广电部门审查。
故事片(数字)混录双片送审步骤(初审阶段主要是内容审查)如下:
省级广电部门或者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及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在《影片审查决定书》及《影片审查意见表》中作出说明,修改完成通过后再发放《影片审查决定书》。
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一套;
(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3)影片主创人员名单一份并附电子版《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
(4)影片英文片名、译名的报告(由备案单位提前准备书面报告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
(5)增加、变更出品单位或摄制单位的,须提前申报(附合同),报送同意增加、变更出品单位或摄制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没有提前申报的,须补报相应材料,出品单位、摄制单位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附合同;在字幕中出品人数量和出品单位数量须一致,且出品人数量不得超过出品单位数量。所有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变更须在领取公映许可证之前完成;
(6)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
(7)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原件;
(8)如故事片变更片名,须报送同意更改片名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在领取公映许可证前变更;
(9)影片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须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
(二)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
影片经省级广电部门审查通后,准备以下材料至广电总局电影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
(1)影片DVD一套(已按省级广电部门的意见修改完毕);
(2)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的《影片审查决定书》;
(3)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意见表》(须领导签字、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4)《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二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5)《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6)省级广电部门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
(7)省级广电部门同意影片英文片名的批复;
(8)省级广电部门同意增加、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及联合出品、摄制合同(出品人数量与出品单位数量须相符);
(9)省级广电部门同意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批复;
(10)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
(11)影片如是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须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
(12)交回该片《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可复印件);
(13)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无特殊注明均须提供原件,经核准无误后,发放片头。
注:《影片审查决定书》及《影片审查意见表》是在初审时,省级广电部门或电影审查委员会发放的文件。
《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须在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填写打印,和《国产电影备案申请表》操作流程一致。
材料准备和整理时,原件留存好,需要提交原件的材料提交原件。以上材料提交核准后,发放片头(即龙标)。
(三)终审
领取片头(即龙标)后,准备以下材料提交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影片终审。审查合格的,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2]。
数字电影终审必须报送的材料:
(1)影片数字母版一套(如松下D5或索尼HDSR、数字硬盘等)(片头须加龙标)以及《电影片数字母版制作送审单》,须加盖制作单位公章;
(2)影片DVD三套(中外合拍片四套);
(3)数字高清带或BETA带一套(每份带子与包装盒的正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及出品方的标签);
(4)定为民族语影片,须送国际乐效一套(光盘);
(5)相关剧照若干或海报(1~2张)并附光盘;
(6)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7)《电影片终审信息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8)影片如有修改,送交最终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光盘);
(9)如涉及多家出品单位或联合摄制单位,请提交出品、摄制单位之间的合同复印件;
(10)影片字幕制作须参照《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及《关于规范电影片署名相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