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纪律
一、在波希米亚有一则谚语:“没有纪律的学校犹如没有水的水磨坊。”这是很正确的。因为,如果水磨坊的水干涸了,水磨就停止转动。同样,如果你使学校丧失了纪律,你就夺去了它的原动力。田地也是如此。如果从未耕耘过,它就只会长出野草。树也是如此。如果长期不修剪,就会回到它的野生状态而结不出果实。然而,不要认为,我们希望我们的学校回荡着尖叫声和打人的声音。我们所要求的是教师和学生两方面都要保持警觉和留意,因为纪律不过是一种可靠的方法,依靠这种方法,我们可以造就我们的学生成为真正的学生。
二、所以,关于纪律,年轻人的教育者知道它的目标、教材和可以采取的各种形式,这是明智的。因为,由此他就知道,为什么、何时、怎样运用制度化的严厉手段。
三、我们可以开始讨论一个无可争议的建议,即应当对犯错的人运用惩罚。但是,他们应当受到惩罚并不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误,(因为已经做了的事不可能挽回),而是为了使他们在未来不再犯错误。所以,纪律应回避个人的因素,如发怒或不喜欢。执行纪律应抱有坦然的和真诚的目的,使得甚至学生也能感受到采取的行为是为了他的好处,监督他们的人只是执行父亲的权威。他们由此就会把惩罚看做如同医生给他们开的苦药。
四、执行严肃的纪律,不应与功课或书面作业联系起来。只有当道德问题发生严重情况时才适用。因为,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学业如果组织得很好,它们本身就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能以其本身固有的悦人性质诱导一切学生(畸形的除外)。如果情形不是这样,错误不在学生,而在于教师。如果我们的技巧不能给理解力留下印象,责打是不能收效的。事实上,任何运用强制手段的做法,它们造成学生对学业的厌恶要比对学业的热爱的可能性大得多。所以,一旦发现学生的头脑出了毛病,不爱学习,我们就应当努力用温和的补救办法排除其厌恶,但决不能用粗暴的手段。正是天上的太阳在这个问题上给了我们教益。在早春时节,当植物还幼嫩时,太阳并不烤焦它们,而是缓慢地给它们升温,使之茁壮成长。在它们充分长成结果结子以前,并不放出足够的热。园丁也是按同样的原则操作的。他们对尚未成熟的植物并不使用修剪刀去修剪。同样,乐师不因他的七弦琴发不出和音就用拳头或棍棒去打击他的七弦琴或把它向墙上甩去,而是按科学的原则着手工作,为七弦琴调音,使之恢复正常。为了给学生的头脑灌输对学业的热爱,需要的正是这种有技巧的同情的态度,任何其他的做法都只会使他们的懒散变成反感,缺乏兴趣变成彻头彻尾的愚蠢。
五、然而,若能找到某种必要的刺激,就能找到比责打更好的方法。有时,当着全班的面,几句严厉的话或谴责是很有效的,而有时对另一些事的小小的赞许有重大的效果。“看某某人多么专心!看他对某一点领会得多么快!而你坐着像一块石头!”嘲笑后进的学生往往有用。“你这个笨蛋,连这么简单的问题也不懂吗?”如我们在别处所指出的,每周,至少每月,竞争全班第一的办法也可以采用。然而,应当十分留心,不要使这些实验沦为学生的娱乐,因而失去它们的效力。因为,如果它们要起到鼓励人勤奋的作用,就必得到学生喜爱赞扬、厌恶责备或担心丧失在班级中的地位等心态的支持。所以,绝对需要的是教师要经常在教室里,以大量精力投入工作,当着全班学生的面责备懒散者,赞扬勤奋做功课的孩子。
六、只有在犯道德上的错误的情形下才运用严格的纪律:(1)例如,出现任何不虔信的行为如渎神、淫秽或任何其他公然触犯神的律法的行为;(2)如遇执拗、有预谋的不正当行为,诸如不服从教师的命令或有意玩忽职守;(3)如有骄傲或轻侮或甚至妒嫉和懒惰的情况,举例说,诸如在同学请求帮助时拒绝给予帮助。
七、因为犯上述第一类过失是冒犯神的尊严。第二类过失掘毁了一切德行的基础,即谦卑和服从。第三类过失阻碍学业的任何进步。冒犯神是犯罪,应受到极严厉的惩罚。冒犯人是邪恶的,这种倾向应当及时严格纠正。冒犯普利西安[1]是一个污点,可以用责备的海绵擦掉。总之,纪律的目标是鼓励我们欣然敬畏神,帮助邻人履行劳动和生活中的义务。
八、天上的太阳教给我们执行纪律的最好方式,因为,对一切生长的事物,它都(1)不断提供光和热;(2)经常提供雨和风;(3)提供闪电和雷,但很少,尽管后者并不是完全没有作用的。
九、教师正是要仿效太阳,力求使他的学生忙于自己的功课。
(1)他应当为学生应模仿的行为提供经常的榜样,并以自身作为活的榜样。除非他这样做了,否则他的全部工作都将是徒劳。
(2)他可以用忠告、告诫,有时用责备,但应当十分注意使他的动机明白,明确无误地表明他的行为是基于父亲般的感情,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性格,而不是为了压垮他们的性格。除非学生理解这一点并完全相信,他会轻蔑一切纪律甚至故意抗拒纪律。
(3)最后,如果某些性格不能用温和的方法感动,就必须采取更具强制性的手段。在宣布一个学生不可救药以前,每一种方法都可以试用。无疑,“只有殴打才能使弗里几亚人[2]改恶从善”这句谚语对很多人是可以强制应用的。可以肯定,即使这种手段对于受惩罚的孩子不产生太大效果,它们引起其他学生的畏惧,对他们也是很大刺激。然而,我们应当十分小心,不要过于轻易地或过于热衷地使用这种极端的手段。因为,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在他们故意反抗的不服从这种极端情况出现以前,我们就没有别的手段可用了。
十、总之,纪律的目标是使为神、为教会而受到教养的人们更加坚定神所要求于他的儿子即基督教学校学生的性情,使他们“战栗而快乐”。(《诗篇》,第2篇第11节)“当恐惧战栗,作成你们得救的功夫。”(《腓立比书》,第2章第12节)“靠主常常喜乐。”(《腓立比书》,第4章第4节)“靠主大大地喜乐。”(《腓立比书》,第4章第10节)即是说,使他们能热爱和尊敬他们的教师,不仅仅让他们自己被引入正确的方向,而且是自愿地走向正确的方向。
这种性格训练只有以上述方法才能完成:用良好的榜样、温和的言辞,不断地表现出对学生的真诚、坦率的关心。突然发作的发怒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目的是最终恢复平和的情绪。
十一、因为(再举一个例子)有谁看见过金匠仅仅使用锤子生产工艺品?从来没有过。这种东西铸造比锤打更容易,如果有些赘物需要去掉,不是用工匠们避免使用的强力敲打,而是用一连串轻轻的敲打,或用锉子,或用钳子,以磨平、擦光他的作品,完成他的制作。难道我们相信不合理的强制力能使我们培养出有智力的人即活生生的神的形象吗?
十二、渔人也是如此。他用拖网在深水中捕鱼,不仅在网上系上铅块使网沉下去,又在另一端系上浮子,使它能浮出水面。同样,谁如果想诱使年轻人进入德行之网,也必须一方面用严厉使他们恭顺、谦卑,另一方面,又要用温和与情感,使他们增强信心。能将这两个极端结合起来的教师是幸福的!能找到这种教师的学生是幸福的!
十三、在此我们可以引用高贵的神学博士卢比纳斯(Eithard Lubinus)在他出版的《希腊文、拉丁文、德文新约》的序言中所表达的关于学校改革的意见——
“第二点是,永远不要强迫年轻人做任何事情。他们的功课和给他们布置功课的方法应当是使他们自觉自愿地、愉快地去做。所以我主张棍棒和责打这些奴隶制度的武器对自由人是十分不合时宜的,决不能在学校中使用。但是应当为反常的具有奴性的孩子保留。这样的孩子容易识别出来,必须立即从学校驱逐出去。既是由于他们的懒散的习性,也是由于通常与懒散相结合的堕落。此外,他们可能获得的任何知识都将用于邪恶的目的,将会像病人手中的剑。然而,还有适合于生来自由的和具有正常习性的孩子们的惩罚,这类惩罚是我们可以应用的。”
[1]冒犯普利西安,即犯语法上的错误。普利西安为5世纪拉丁语法学家,被称为语法之祖。
[2]弗里几亚(Phrygia),小亚细亚中部一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