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设置
2026年07月09日
一、组织机构设置
(1)根据区域规划要求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原则,开展细胞病理学工作的三级、二级各类医院及独立医学实验室等相关医疗机构的病理科应设立细胞病理学室。
(2)细胞病理学室应隶属于病理科,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3)细胞病理学室应建立和完善与临床细胞病理学工作相适应的软、硬件配置,包括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和用房及设备等,以满足从样本接收、诊断报告签发直至档案管理、质量控制保障等全流程需求。(https://www.daowen.com)
(4)细胞病理学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自觉接受本室(病理科)和上级医疗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临床细胞病理学工作安全、准确、及时、有效进行。
(5)尚未具备条件或未设立细胞病理学室的医疗机构,细胞病理学诊断任务应由具备资质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病理医师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或独立医学实验室的相关部门承担完成,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协议,确保送检资料安全,诊断正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