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病理学培训基地的建立和条件
2026年07月09日
三、细胞病理学培训基地的建立和条件
(1)建议各省级临床病理质控中心应建立下属的细胞病理学培训基地(下简称“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必须建立在具备病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病理科或独立医学实验室内。
(2)培训基地必须有1名及以上高级职称细胞病理学专职医师及合理的带教师资梯队,具备开展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条件,且1名及以上人员具有病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资格证和(或)教师资格证。
(3)培训基地的细胞病理学年工作量应达20 000例及以上,其中非妇科脱落细胞病理学及针吸细胞病理学年工作量应达5 000例及以上。
(4)开展常规涂片、液基制片、细胞蜡块切片以及免疫细胞化学染色,其中细胞蜡块技术应用例数在500 例/年以上,免疫细胞化学染色例数在 400 例/年以上。
(5)培训基地应具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仪器,包括示教室、多人共览显微镜和显微投影装置等。(https://www.daowen.com)
(6) 有完整教学大纲,具备成套教学、示教等用途的教材/资料/PPT以及各个常见样本的示教片;建立进修生带教培训制度及科内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培训基地的建立应由培训基地单位向各省级临床病理质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各省级临床病理质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各省级临床病理质控中心报请各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正式成为各省级临床病理质控中心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
(8)各培训基地实行定期考核制,定期接受各省级临床病理质控中心认定的相关机构或专家以各种形式对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单位,各省级临床病理质控中心有权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撤销基地资格。
(9)细胞病理学培训基地的建立及建立条件由各省市病理质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