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签发和发布
2026年07月09日
四、细胞病理学诊断
报告书的签发和发布
(1)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必须由医疗机构具备合法资质的注册病理医师签发,应由诊断医师亲笔签名;采用无纸化自助打印报告的单位应使用专用的电子签名;不宜使用名字图章或计算机打印文字代替医师签名。
(2)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签发期限是指接收样本至诊断报告书送出的时间,原则上常规涂片诊断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细胞蜡块参见组织学报告时间要求,需特殊处理、辅助检查和(或)讨论/会诊的疑难病例以及体检筛查报告时间可酌情推延。如需延发报告,诊断医师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或通过“延发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通知单”形式书面告知临床医师或患者。
(3)已由病理科发出的细胞病理诊断报告书被遗失时,原则上不予重发;特殊情况需经病理科主任(或细胞病理学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以“抄件”形式补发。
(4)细胞病理学医师一律不得签发虚假的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不得向临床医师或患方人员提供有病理医师签名的空白细胞学诊断报告书。
(5)应结合患者的临床信息发布细胞病理检查报告,当细胞病理诊断不明或检查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合,特别是涉及病变部位或病变性质时,应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应有文件规定如何发布结果。
(6)需送至各送检科室或相关部门的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由专人派送,并履行报告签收登记手续。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书送发同时,应做好细胞病理学诊断登记工作,以便备查。自主打印报告、无纸化操作后的电子报告或电子申请单应按规定妥善存档及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