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综合分级、分类、分型
2018年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章,将无人机综合分为两级、三类、五型。
两级:按执行任务性质,将无人机分为国家和民用两级。民用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无人机,国家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之外的无人机,包括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的无人机。
三类:按飞行管理方式,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管控类。
五型:按飞行安全风险,以重量为主要指标,结合高度、速度、无线电发射功率、空域保持能力等性能指标,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具体见表1-1。
表1-1 民用无人机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