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底形态与意义

第二章 字底形态与意义

韩愈说:“作文须略识字。”所谓“识字”,乃是要明白每一字的来源与本义。这虽然是一种专门的学问,但是我们写作的时候,如果缺了这一种常识,便容易发生错误,叫做“写别字”。顾炎武底《日知录》中说:“别字者,本当此字而误为彼字也,今人谓之白字,乃别音之转。”我们常用的字,有许多是错误的,但是用惯了,忘其所以。例如“切”字,通常写成“土”字旁,其实是从刀七声的。又如“势(勢)”字上半从“埶”,“挚(摯)”字上半从“執”,我们往往不加分别。又如“本”和“夲”、“來”和“耒”是不同的,我们也常常通用。这是字形上的错用。又如古代的字义,和现代的字义各异,以今意释古意,也往往不合。如“盗(盜)”字从皿,是偷窃的意思。《左传》“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又“窃贿为盗”,《荀子》“窃货曰盗”,皆是偷的意思。“贼”从戎从贝,《周礼》“二曰邦贼”,是强抢的意思。与现代所用的恰恰相反。

要明白字底形态和意义,先得知道造字底六个原则——“六书”。许慎《说文解字序》中说:

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屈,“日”“月”是也;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最原始的文字,是象形的,完全以图画来替代文字的,所谓“日”()、“月”()完全是象形的。但是人事语言之中,不尽是实体,也有不能以形状来表示的;那么,便有了第二期造字的方式,抽象的观念也可以用文字来表示。“上”()、“下”()便以“—”作标准,画出上下的观念来。此外,也有一种抽象观念,不能全用“指事”来表示的,那么只能合起两个已成之字来说明一种意念。“止戈为武”,合“止”“戈”两字而成为“武”字;“人言为信”,合“人”“言”两字而成为“信”字,完全就意义来拼合的。但是又有许多山、林、水、虫、木、石、鱼、鸟之专名,既不能象形来区别,虽是实体,更不能用指事来说明,于是便用“形声”的方法来表示了。原来人类先有语言,后有文字,人类对于某一物早有名,但只是声音而已。于是形声就利用这声音来表示,一半用这物的 [1]属性,一半用这物的名称。如“江”字,从 [2]水而“工”声;如“河”字,从水而“可”声。其他如“峰”“岭”“鲤”“鲫”“杨”“柳”……都是属于这一类的。宋朝王安石不大懂得文字学,他自作聪明解释“波”字道:波者水之皮。苏东坡知道了,便讥笑他说,如果“波”为水之皮,那么“滑”字岂非是水之骨吗?原来这两个都是形声字,而不是会意字。

人类逐渐进化,人事也愈形复杂,所需要之字因之愈多。于是,原来的字不够分别 [3]应用,只得引申为数义。又因各地方言之不同,更孳乳出数字同义的字。这叫做“转注”“假借”。许慎所举的例“考”“老”,指两者的关系而言。这两个音虽不同,而意义一样,这是孳乳的例。“考”字是从“老”字变出来的。又如假借之例的“令”“长”。“令”字本来解释“符节”,是古代发命令的东西;县官可以发号施令,于是就引申为“县令”之“令”了。又因为发命令的人,一定有美德,所以又引申为“良”“美”的意思,如称别人底儿子曰“令郎”,称别人底父亲为“令尊”是。“长”字也是如此。本指“长短”之“长”,可以引申为“长辈”之“长”。——这都是文字孳乳变化的原则。

近来一般人作文,往往不求字体的准确,许多人将“裏”字写成“里”字,“歩”字写成“步”字。而“利害”和“厉害”两词又不加分辨。“利害”是指利益和祸害而言,做事先要辨别其是利是害,应用“利害”;“厉”,恶鬼也,“厉害”才是凶猛的意思。其他形似的“辨”“辫”“辩”、“徒”“徙”、“辛”“幸”等字,也得加以注意。原来我国文字之形态,自甲骨一直到楷书,已变了许多样子。现代形似的字,在当初是绝不相似的。中国最早的字体,叫做甲骨文,清德宗光绪二十五年发现于河南安阳县,是刻在龟甲或兽骨上的。河南是殷代故都,所以后人断定它是商代的文字。作《老残游记》的刘鹗,首先收藏,有《铁云藏龟》。其后罗振玉、王国维等也尽力地作研究的工作。其象形的文字,大类图画。此外,尚有钟鼎文。钟鼎是古代常用的器物,有字刻在它上面,所以叫做“钟鼎文”。《墨子》:“琢之盘盂,铭于钟鼎,传于后世。”[4]或称为“金文”。自从以木牍竹简代纸以后,或用刀刻,或用漆书,漆书形似蝌蚪,又称它作“蝌蚪文”。此外又有“石鼓文”,是刻在石鼓上的,近人断为秦代的作品,所以字体在大篆与小篆之间。可见古代的字体已是很繁复了。到了秦代,“书同文,车同轨”,于是有“小篆”,或称“秦篆”。《说文解字》说:“李斯作《苍颉篇》,赵高作《爰历篇》,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说文解字》一书,便是以小篆为主而间附以大篆的。但是当时又因篆书写作不甚方便,民间又有一种字体出现,叫做“隶书”,又称“左书”。左,助也,可见这种字体只是书写时便利而用它的。“八分书”就是由篆变隶的一种过渡时期的作品。隶书又演变为章草,又演成为现代通行的楷书。所以字体到了现代,有许多已失却原来造字的本意了。例如“月”与“肉”照理是绝对不相同的,但现代“肉”字旁的字,也写成“月”字了,如腿、胸、腹、肠、脚等等,皆原作“肉”字的。

就字义来说,古代的字义有和现代不同的,如上文所举的“盗”“贼”。又如《论语》中引武王底话,“予有乱臣十人”,注云:“乱,治也。”又《易经》“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臭”本来应作香的解释。《礼记》“衿缨皆佩容臭”,疏:“臭谓芬芳香物。”又如《史记》“吕马童面之”,“面之”就是“背之”的意思。这是古今字义绝对相反的例,但此种却不多见,最多见的是引申义,就原来的意义而引申的。如“昂”本是高举的意思,因此物价的高涨也叫做“昂”。“旱”本是天久不雨的意思,因此称陆路也可以叫做“旱道”。“平”本指平坦而言,也引申作“平治”“平凡”的意思。

总而言之,字义的一方面可以分为“一字数义”与“数字一义”两大类。前者即由于“假借”的方式而来,后者的形式却由于转注,写时极宜注意。一字数义,一方面固然由于音读的改变,而另一方面,也因为词性的活用。而其活用的方式,又不外乎本义的引申。例如“烛”字,本指实体的事物,而《吕氏春秋》中说“故火烛一隅,则室偏无光”,变成“照”的意思,因为“烛”字本含有“照”的功用的缘故。又苏武诗“烛烛晨光月”,“烛烛”是月色,也是由本义而引申的。又如“名”字本作名词,如“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但亦可引申作“称谓”“叫”“解释”的意思,如王安石“谬其传而莫能名者,何可胜道”。又如“衣”字本指衣服而言,但《易经》中说“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这“衣”字作“盖”的意思,因为“衣服”所以蔽体,便演绎而作“盖”讲。又因此凡是物件外面的一层通可称作“衣”,陆游诗“细雨湿莺衣”,李建勋诗“移铛剥芋衣”,《礼记》注“櫜,甲衣;,弓衣”,《说文》“袜,足衣也”……

至于数字一义,或因时代的不同,或因方言的各异而产生。例如“妮”字,《六书故》“今人呼婢曰妮”,“婢”“妮”是同义字了,这是由于古今的不同而产生的。又如《新方言》“绍兴谓女师为老姏”,“山西平阳呼祖母曰媪”,这是因地域不同而产生的例。《左传》“楚人谓乳,谷;谓虎,於菟”,这又是古代的方言了。即以现代常用之字而论,所以代表“吃”的同义字,也不下十多个:吃、食、喂、饲、啖、饮、喝、吸、饫、饭、飵、饷、、餐、膳、呷、咽、咬、哺、噍等等。但仔细区别起来,用法各不同。此外又如“行”和“走”、“闻”和“听”、“观”和“看”、“大”和“巨”、“微”和“细”……虽相似而实则不同,作文章时也得先下一番抉择的工夫。

字形错误了,往往影响于字义的。《抱朴子》:“书三写,鱼成鲁,帝成虎。”《孔子家语》:“子夏见读史志者云:‘晋师伐秦,三豕渡河。’子夏曰:‘非也,己亥耳。’读者问诸晋史,果曰‘己亥’。”《尚书大传》有“别风淮雨”,而《帝王世纪》校正作“列风淫雨”,于义方通。至于同义字的安置选择,是作者大费苦心而经营的事,留在下面再讲。

自来讲用字的,当以刘勰《文心雕龙》为最详。他更注意到字形的调剂,这是别人所不曾论列到的。《练字》篇中说:“缀字属篇,必须练择:一避诡异,二省联边,三权重出,四调单复。”所谓“避诡异”,即上文所谓“一字诡异,则群句震惊;三人弗识,则将成字妖”的意思。即是写作之中,用字不要故意求僻。宋陈骙在《文则》中也有这种主张:

古人之文,用古人之言也。古人之言,后世不能尽识,非得训切,殆不可读,如登崤险,一步九叹。既而强学焉,搜摘古语,叙述今事,殆如昔人所谓“大家婢学夫人,举止羞涩,终不似真”也。今取在当时为常语,而后人视为艰苦之文。如《周礼》:“犬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 [5]鸣,狸;豕盲视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蝼。”《诗》曰:“游 [6]环胁驱 [7],阴靷鋈续。”又曰:“钩膺镂锡,鞟鞃浅幭。”《庄子》曰:“乃始脔卷伧囊而乱天下。”《荀子》曰:“按角鹿埵陇种东笼而退耳。”

所谓“联边”,刘氏解释道:“半字同文者。”如陆机诗“琼珮结瑶璠”,除了结字外,其余四字皆是“王”旁,即犯了刘氏所谓“联边”的病。此外又如曹子建《杂诗》“绮缟何缤纷”,也属此类。

所谓“权重出”者,即是一章之内,少用相同的字。刘氏说:

重出者,同字相犯也。《诗》《骚》适会,而近世忌同。若两字俱要,则宁在相犯。故善为文者,富于万篇,贫于一字,一字非少,相避为难也。

因同一字常常发现,使文句有不和谐的毛病,即古人所谓“错综”之法。如《旧约》:“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又如李斯《谏逐客书》中的一节话:

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地,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

其中的“拔”“并”“收”“取”等字,本是同义字,也是为了避免重复而故意抽换的。但是另有一种复辞,故意在同一句文章中,以一个字来回反复应用,却是例外的不受限制。如《论语》中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孟子》中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其中“知”“老”“幼”都是故意重复的。

所谓“调单复”,刘氏云:“单复者,字形肥瘠者也。瘠字累句,则纤疏而行劣;肥字积文,则黯黕而篇暗。善酌字者,参伍单复,磊磊如贯珠矣。”他底意思,以为在作文时要注意于字形的大小细粗,使它匀称,可谓极注意于字形的安排了。

关于字形和字义,在修辞中又有很多的变化,通常在谑笑的谈话中,也用以作谐噱的。如朱揆底《谐噱录》:

有人将虞永兴手写《尚书》典钱,李尚书选曰:“经书那可典?”其人曰:“前已是尧典、舜典。”

“典”字有两种意义,一是“典押”,一是“经典”,这是字义上援用的例。又如《石林诗话》所载孔融底《郡姓名字诗》是依字形来作离合之例:

先将诗中某一字拆开一部分,又将另一字拆开一部分,再用这两部分合成一字,完全就字形的变化来组合而成的。

此外又有兼用字义字形来变化的例,如吴文英的《唐多令》中有“何处 [8]合成愁,离人心上秋”,“心”上加“秋”,便成为一个“愁”字了。《世说新语》中又有更有趣的一个故事:

魏武尝过曹娥碑下,杨修从,碑背上见题作“黄绢幼妇外孙齑臼”八字。魏武谓修曰:“解不?”答曰:“解。”魏武曰:“卿未可言,待我思之。”行三十里,魏武乃曰:“吾已得。”令修别记所知。修曰:“黄绢,色丝也,于字为绝;幼妇,少女也,于字为妙;外孙,女子也,于字为好;齑臼,受辛也,于字为辤(辞),所谓‘绝妙好辞’也。”魏武亦记之,与修同,乃叹曰:“我才不及卿,乃觉三十里。”

这便是合字义字形而变化的例子。例如“绝”字,先从字形分作“色”“丝”两字,再由字义而成为“黄绢”。其他“妙”字、“好”字、“辞”字,均是如此的。

其他修辞上有“双关”格,也有从字义而双关的。因一个字有两种以上的意义,所以也可以称之曰“同形歧义”的双关。同时一个同义的字,一定是同形的。六朝民歌之中,有很多的双关语:

春倾桑叶尽,夏开蚕务毕。昼夜理机缚,知欲早成匹。——《子夜夏歌》(“匹”字又可以解释作“匹偶”,便借来作双关语。)

一夕就郎宿,通夜语不息。黄檗万里路,道苦真无极。——《读曲歌》(“道”字又可以解释作“说”的意思。)

总上所述,字形和字义很有关系,而且有更多的变化,一不审慎,便容易发生错误,也由此可知“字”的重要了。刘勰说:“文象列而结绳 [9]移,鸟迹明而书契作。斯乃言语之体貌,而文章之宅宇也。”又说:“心既托声于言,言亦寄形于字,讽诵则绩在宫商,临文则能归字形。”这见解是很对的。


[1].的 底本作“所”,据文意改。

[2].从 底本作“是”,据文意改。

[3].别 底本脱,据文意补。

[4].《墨子》此句原作:“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遗后世子孙。”据《墨子闲诂》(P.469)注。

[5].沙 底本作“少”,据《文则》(P.8)改。

[6].游 底本作“淤”,据《文则》(P.8)改。

[7].驱 底本作“躯”,据《文则》(P.8)改。

[8].处 底本作“字”,据《梦窗词集校笺》(P.1673)改。

[9].绳 底本作“网”,据《增订文心雕龙校注》(P.480)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