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与小名

第十二章 大名与小名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云:

古人之文有举大名以代小名者,后人读之而不能解,每每失其义矣。《仪礼·既夕 [1]》篇:“乃行祷于五祀。”郑注:“尽孝子之情。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门,曰行。”推郑君之意,盖以所祷止门、行二祀,而曰五祀者,博言之耳。五祀,其大名也,曰门,曰行,其小名也;祀门、行,而曰五祀,是以大名代小名也。贾疏曰:“今祷五祀,是广博言之,望助之者众。”则误以为真祷五祀矣。

他底所谓“大名”,乃指事物的整个,而“小名”只是事物的一小部分。所谓以小名代大名,即是以事物之一部分来代事物之全体。他又说:

又有举小名以代大名者。《诗·采葛》篇:“一日不见,如三秋兮。”“三秋”即“三岁”也。岁有四时而独言“秋”,是举小名以代大名也。《汉书·东方朔传》:“年十二学书,三冬,文史足用。”“三冬”亦“三岁”也。学书三岁而足用,故下云“十五学击剑”也。注者不知其举 [2]小名以代大名,乃泥冬为说,云“贫子冬日乃得学书”,失其旨矣。

通常称“历史”为“春秋”,称“物件”曰“东西”,也是以小名代大名的好例。梁章钜《浪迹续谈》中说:“物产四方而约举‘东西’,犹史记四时而约言春秋耳。”

借用甲物代替乙物,是我们口头上常用的话,因此文章中也多这现象。上几章所说的“虚数”,也是以定数代不定数的例子。举成数而言,也是替代的一类。利用人们官能上的直觉,明明不是事物的本体,也能知道这是替代而不致误解的。如《左传》上的“子毋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也”。这“人”字指人类中有智识的一部分人而言的,但是读者却知道决非秦国一个人也没有的意思,这也是以全体代一部分的例子。

所以就替代的方式仔细分别起来,有不少种类:

(甲)以事物之一部分特性代替其全部。例如曹植《与杨德祖书》“必有南威之容乃可以论淑媛”,“南威”,古之美人,用以替代美女。又如归有光《先妣事略》中的“孺人不忧米盐,乃劳苦若不谋夕”,“米盐”也只是日常生活中所必需者的一项。现代报纸上常常提起“煤米问题”,所谓“煤米问题”者,即是“生活问题”的转语而已。又如温庭筠词“过去千帆皆不是,斜晖脉脉水悠悠”,“帆”也是以船底一部分来替代“船”的。陆游诗“醉鞍谁与共联翩”,“鞍”代“马”,也是以部分代全体的例子,和以“春秋”代四时,以“东西”代四方,没有什么两样。

(乙)以事物的总称来代替它所属之一部分。如上例,以“人”代人类中的智慧者即属此类。又如方苞《左忠毅公逸 [3]事》中的“每寒夜起立振衣裳,甲上冰霜迸落,铿然有声”,“衣裳”是一切衣服的总称,此处即是下文的“甲”字。又如李颀《登首阳山谒夷齐庙》“古人已不见,乔木竟谁遇”,以总称“古人”代其中一部分——夷齐。

(丙)以具体的事物替代抽象的。这一类用法最广,也最能使人得到具体的印象。但所举具体物和抽象物之间一定得有相似之点,才不致不明白。如《礼记》中“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以“饮食”代“食欲”,以“男女”代“性欲”。因为抽象的事物所给予别人的印象较弱,所以往往用具体物来替代。扬雄《法言》“童子雕虫篆刻,壮夫不为也”,“雕虫篆刻”用以代抽象的“辞赋小技”的。又如《论语》“鲁卫之政,兄弟也”,以具体的“兄弟”,代替抽象的意念“相类似”。又如: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满江红》)

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苏轼《念奴娇》)

吾年未四十,而视茫茫,而发苍苍,而齿牙动摇。(韩愈《祭十二郎文》)

都是将“老”的意念具体化起来了。不但事如此,物亦如此,如陆游诗“平生最喜听长笛,裂石穿云何处吹”,以“长笛”代“笛声”。此外也以“日”代“日光”,“月”代“月色”,“灯”代“灯光”的。

(丁)以抽象的事物代替具体的。这一类常见于文艺性的文章中。如: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李清照《如梦令》)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龚自珍诗)

坐看红树不知远 [4],行尽青溪忽值人。(王维《桃源行》)

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牡丹亭》)

以抽象的“绿”“红”“紫”代替具体的“花”“叶”。又如以“伉俪”代夫妇,以“风雅”代“风雅君子”,皆属此类。

再从两种事物替代底关系言之,除了上述的几项以外,又可以分作数种:

(甲)以事物的标记性质来替代这事物。我们常以“缙绅”代君子,“缙绅”两字底本义是赤色之带,因为“君子”常有这种服饰,便举以相代。这是以这种人的服饰来替代其人的。又如《孟子》中的“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褐宽博”也是以这一类人的标记来替代其人的。又如以“虺蜴”代恶人,以“豺狼”代酷吏。又如龚自珍底《说居庸关》“安得与反毳者挝戏于万山之间”,“反毳”是匈奴人底服装,用以代匈奴人。犹如《论语》中“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披发”“左衽”也是与“反毳”同例的。杜甫诗“纨绔不饿死,儒冠多误身”,“纨绔”指有钱人底子弟,“儒冠”指儒者,也以他们底标记而代替的。又苏轼诗中以“三朵花”代戴三朵花之人,魏禧《大铁椎传》以“大铁椎”代拿大铁椎的好汉。这种例子,不过不多见罢了。

(乙)因作者的关系而代替的。如曹操的《短歌行》“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因杜康是造酒的人,便用以代酒。《儒林外史》中“熟读王叔和,不如临症多”,以王叔和代医书。又如曹植文“人怀盈尺,和氏而无贵矣”,便以“和氏”代“连城之璧”了。

(丙)以原因与结果相代。如我们说东西之多为“汗牛”,“汗牛”是书多的结果,但用以代原因。《史记》“汗马之劳”,“汗马”也是代它底原因“力战”的。又如范成大诗“笋舆篾舫相穷年”,“笋”是因,“竹”便是果。

足见替代的方式,不一定是限于大名与小名的。用替代,可以使文章婉曲,并不限定于词语上的。而这几种分类也不是一成不改的定式。例如“填沟壑”来替代“死”的意念,一方面可以称它为以具体代抽象,也可以说是结果代原因。“无丝竹之乱耳”,以“丝竹”代“乐器”,一方面可以说是以部分代全体,同时也可以说“丝竹”代“丝竹”之声,属于具体代抽象一类。又如上例,代“老”的意念又可以有许多的说法,同时也不限定是一个词语的。

替代的另一原因,也由于口语的关系。例如《晋书·王衍传》:“衍口未尝言钱。妇令婢以钱绕床下。衍晨起,不得出,呼婢曰:举却阿堵物。”“阿堵”就是“这个”,也是替代的一种方式。民间这例子最多。明陆容《菽园杂记》中说:

民间俗讳,各处有之,而吴中为甚。如舟行讳住讳翻,以箸为“快儿”,幡布为“抹布”。讳离散,以梨为“圆果”,伞为“竖笠”。讳狼籍,以“榔槌”为“兴哥”。讳恼躁,以“谢灶”为“谢欢喜”。

不但民间如此,在上者也常用特定的词语代替一种意念,所以同一事物便有不同的称谓了。贾谊《陈政事疏》中说:

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饰”。坐污秽淫乱、男女无别者,不曰污秽,曰“帷薄不修”。坐罢软不胜任者,不曰罢软,曰“下官不职”。

其实也只是要求适合情景而运用代替语而已。我们可称父母作“椿萱”“高堂”;兄弟作“手足”,作“堂棣”“雁行”;夫妻称“伉俪”“连理”,也是辗转替代而得来的。推其最初,或由于比喻,或由于歇后藏头,但使用的方法,终不外于替代。

所以我们解释替代,也不可泥定字面上的解释,和夸饰一样。例如石达开文“忍令上国衣冠,沦于夷狄”,“衣冠”代“文明”,以具体代抽象,和普通衣服帽子的解释不同。《孟子》“虽袒裼裸裎于我侧”,以具体的“袒”“裼”“裸”“裎”代替抽象的无礼。又有一种更巧妙的代替方法,如汪中《释三九》:

《春秋传》:“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鹤乐乎无轩,好鹤者不求其行远,谓以卿之秩宠之,以卿之禄食之也。故曰:“鹤实有禄位。”然不云视卿,而云乘轩,此辞之曲也。

其实也是一种代替。又如《左传》上有一句“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也”,据刘知幾的批评,以为“不言攀舟扰乱,以刃断指,而但曰舟指可掬,则读者自睹其事矣”。

所以替代的方式,也是变化无定的。我们用替代的时候,应该注意有几种不适用于今日。如以“蛾眉”代女人,以“乘轩”代官爵,以“万钟”代大官,以“儒冠”代读书人……同时如苏轼之“未暇远寻三朵花”,以“三朵花”代人。他在序中说:“房州有异人,常戴三朵花,莫知其姓名,郡人因以三朵花名之。”如果没有这解释,别人如何会懂呢?所以这一种——又如以“杜康”代酒——均是不甚妥当的。

替代其实是“用典”的先声。用典的原始方式,也只是和替代一样,以甲物代乙物,以甲事代乙事的,其目的使文章流利而有力。但是以后越走越僻,全事堆垛,以僻典的运用为能事了。这一个问题,留俟下章再作研讨。

用整句句子来作代替的,比用一个词语更有趣,正如“寓言”之与“明喻”和“暗喻”一样。除了上述几例外,又如《战国策》中齐王叫孟尝君解职底话:“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为臣。”不过是免职中较漂亮的话,所代表的意念和“免职”是一样的。又如《左传》中底“鲁人以为敏”,笨人觉得聪明,那么其聪明之程度也可不言而喻了。凡此种种,都可以使文意婉曲起来,比老实说更有趣味,也比用词语的替代方法高明得多了。


[1].夕 底本作“多”,以下引文出自《仪礼·既夕》,据《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P.2509)改。

[2].举 底本脱,据《古书疑义举例》(P.54)补。

[3].逸 底本作“轶”,以下引文出自方苞《左忠毅公逸事》,据《方苞集》(P.237)改。下文径改。

[4].远 底本作“道”,据《王维集校注》(P.16)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