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其他基础知识
1.限界
限界是指列车沿固定的轨道安全运行时所需要的空间尺寸。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常在隧道内或高架上运行,一方面,隧道或高架要有足够的空间,以供车辆通行,配置线路结构、通信、信号、供电、给排水等设备;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列车安全运行,凡接近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各种建筑物及设备,必须与线路保持一定的距离。限界主要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建筑限界、受电弓限界等,起控制作用的主要是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相关的法律依据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第三十二条: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不得妨碍行车瞭望,不得侵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限界。沿线建(构)筑物、植物可能妨碍行车瞭望或者侵入线路限界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责任单位不能消除影响,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紧急的,运营单位可以先行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区间线路转弯半径
道路转弯半径和路面属性、道路宽度以及交通工具速度等有关。道路转弯半径是公路专业的术语,指由道路转弯中心到转弯道路外缘的距离。常见汽车最小转弯半径: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同理,城市轨道交通区间线路转弯半径就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区间线路由转弯中心到转弯道路外缘的距离。常见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最小转弯半径:列车回转时列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一般来说,区间线路转弯半径要求见表1.1。
表1.1 城市轨道交通区间线路转弯半径要求

3.盾构始发、过站、起吊技术要求
(1)盾构始发的技术要求。
①盾构始发的车站沿车站纵向长度不应小于12000 mm。始发井段处车站侧墙与线路中心线之间的净距离应不小于4000 mm,始发井处中柱与线路中心线间的净距离应不小于3800 mm。盾构始发井处车站顶板及各层楼板应预留盾构吊装孔,孔口尺寸为:11500 mm(长)×7500 mm(宽)(一般与线路中线对称)。孔口应尽量靠近端墙。
②盾构始发端端墙后约80 m处,车站顶板及各层楼板应预留7500 mm×5000 mm(宽)的出土口。
③车站盾构始发端端墙上预留盾构始发孔尺寸为φ6620 mm。
④车站盾构始发端端墙内侧底板应预留1000 mm(宽)×640 mm(深)凹槽。
⑤始发井段车站底板面应低于线路轨面线1590 mm(设置浮置板道床段则为1690 mm)。
⑥始发井处车站结构底板板面应低于端墙预留始发孔最低点140 mm。
⑦盾构始发施工场地面积按每台盾构机3000~4000 m2考虑。
⑧盾构始发端端墙由于盾构拼装引起的临时地面超载一般按70 k N/m2考虑。
⑨车站顶板由于设置龙门吊及堆放管片引起的临时地面超载一般按35 k N/m2考虑。
(2)盾构过站对车站的具体要求。
①过站的车站盾构进站端沿纵向长度不小于12000 mm,盾构始发端沿纵向长度不小于12000 mm为工作井段。工作井段车站侧墙与线路中心线间净距离不小于4000 mm。车站中柱与线路中心线间的净距离应不小于4550 mm。
②盾构过站车站站台层净空尺寸为:6700 mm(宽)×6890 mm(高)。
③车站两端端墙上预留盾构始发、到达孔尺寸为φ6620 mm。
④车站两端墙内侧底板应预留1000 mm(宽)×640 mm(深)的凹槽。
⑤车站底板面应低于线路轨面1590 mm(设置浮置板道床段则为1690 mm)。
⑥到达、始发处车站结构底板板面应低于端墙预留终到孔最低点140 mm。
(3)盾构吊出具体要求。
①盾构到达车站的进站端沿纵向长度不小于12000 mm。吊出井段车站侧墙与线路中心线间净距离不小于4000 mm,吊出井段范围内中柱与线路中心线间的净距离应不小于3800 mm。
盾构吊出井处车站顶板及各层楼板应预留盾构吊出孔,孔口尺寸为11500 mm(长)×7500 mm(宽)(一般与线路中线对称)。当在盾构吊出井段范围内车站两线路中心间结构布置无柱或混凝土墙时,可考虑留一个吊出井。
②车站盾构终到端端墙上预留盾构终到孔尺寸为φ6620 mm。
③车站盾构终到端端墙内侧底板应预留1000 mm(宽)×640 mm(深)的凹槽。
④吊出井段车站底板面应低于线路轨面线1590 mm(设置浮置板道床段则为1690 mm)。
⑤吊出井处车站结构底板板面应低于端墙预留终到孔最低点140 mm。
⑥盾构吊出井端车站按800~1000 m2考虑盾构解体出井施工场地。
⑦盾构吊出井端端墙由于盾构解体吊出引起的临时地面超载按70 k N/m2考虑。
4.车辆段的平面功能
车辆段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对车辆进行运行管理、停放及维修保养的场所。车辆段除具有停车场的功能外,还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进行较大修程的场所。车辆段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1)承担所属线路的车辆停放、清洁、列检工作。
(2)承担所在线路车辆的定修(年检)及车辆检查维修和临修工作。
(3)承担所属线路和由多条联络线互相沟通的线路架修、大修工作。
(4)承担车辆部件的检测、修理工作,满足车辆各修程对互换部件的需求。
其维修能力的设置可使其成为地铁网络的车辆部件维修点,为其他车辆段服务。
车辆段要在停车场的基础上增加架修、大修的设施设备。车辆的主要检修方式采用部件互修。同时,根据工艺要求,车辆段应具备车辆零部件的检修能力。
车辆段配备的车辆检修设施主要有架修、大修库、静调库和部件检修间,以及油漆间、机加工间、熔焊间和必要的辅助间等。架修、大修库的主要设备有架车机,移车台或车体吊装设备,公铁两用牵引车,转向架、车钩、电机等各种部件的试验和修理设备,车辆油漆设备,列车静态调试和动态调试设备。承担列车转向任务的车辆段还应设置列车的回转线。
车辆段内无物资总库时还要设置材料库,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和起重设备。
车辆段主要划分为检修区和运营区,所有的检修工作均集中在检修区进行。车辆段一般还兼有综合检修基地,是保障线路各系统正常运行的基地和管理部门。在停车场一般设置各系统的维修工区,受综合检修基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