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崇高道德性及明确的社会公益目的性
2025年10月13日
(三)劳动的崇高道德性及明确的社会公益目的性
我们力求借助对社会有益的愿望激励孩子劳动,所以让孩子们首先从事能创造全民财富的工作(如提高土壤肥力,栽培护田林、葡萄园、果园,参加经济和文化生活设施的建设如修路等)。造福社会和未来的这种劳动,便成为陶冶孩子们品德的学校。凡是在童年和少年时期非常关心社会利益的孩子,都会养成义务感和荣誉感。每遇到有关社会价值的事情时,他都不会无动于衷。
不宜过早让孩子参与有偿劳动,这可能会让孩子们养成自私贪婪的恶习。学生在用自己的劳动挣得第一份工资前,应当大量地经历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无偿劳动的精神体验。按照我们集体的意愿,学生集体劳动报酬的收入应用于满足集体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我们在学生的童年、少年和青年早期就向他们揭示生活最高尚的美,即用自己的劳动为社会服务。千百件事实——活生生的实例向我们证明:一个人在童年、少年和青年早期无偿为社会付出的劳动越多,他就会越关心看似与他个人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
我们认为,劳动的崇高道德意义还在于一个人能在劳动的物质成果中体现他的智慧、技艺、对事业的无私热爱及把自己的经验传授给他人的意愿。我们希望孩子在自己的劳动中能感受和体验到自己的荣誉和自尊,能为自己取得的成绩而自豪。